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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8-05-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福慧,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颜竞妃,时任财务负责人徐云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三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浙江顶立添翼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福慧、时任财务负责人徐云飞、时任董事会秘书颜竞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