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燃气销售、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产品类型:

    燃气销售、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

  • 产品名称:

    燃气销售 、 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销售,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从事投资业务、投资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工程技术咨询及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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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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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864.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6.88%
  •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 韶关市宏创钢管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老实人家酿酒作坊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1555.69万 5.40%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970.11万 3.37%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915.99万 3.18%
韶关市宏创钢管有限公司
786.75万 2.73%
贵州省仁怀市老实人家酿酒作坊
636.34万 2.2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6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8.8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雅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神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31亿 62.5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96.25万 6.19%
贵州雅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52.78万 5.50%
重庆神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91.51万 2.35%
重庆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4.86万 2.31%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12.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9.22%
  •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贵州余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 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403.76万 5.49%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288.33万 3.92%
贵州余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42.20万 3.30%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239.38万 3.26%
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
239.18万 3.2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737.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07%
  • 贵州荣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重庆东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贵州荣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471.32万 5.40%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1186.99万 4.36%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1097.28万 4.03%
重庆东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97万 3.68%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981.06万 3.6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5.7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金昌宝轩商贸有限公司
  •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贵州雅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997.18万 43.9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718.70万 18.15%
金昌宝轩商贸有限公司
1021.65万 4.99%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939.49万 4.58%
贵州雅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44.20万 4.1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654.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5.97%
  •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 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
  •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重庆锐升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1050.75万 4.59%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933.81万 4.08%
重庆嘉飞置业有限公司
590.07万 2.58%
贵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558.13万 2.44%
重庆锐升置业有限公司
521.66万 2.2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5.5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春晓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515.01万 47.39%
重庆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4.55万 9.9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93.41万 7.76%
深圳市春晓能源有限公司
1030.58万 5.74%
广东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39.66万 4.6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894.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7.72%
  •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 重庆御立置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 重庆攀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广西横县尊臻钛业有限公司
852.98万 3.88%
重庆御立置业有限公司
817.41万 3.72%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814.53万 3.71%
重庆攀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710.91万 3.23%
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
699.06万 3.1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10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1.1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承林商贸公司
  • 国储管道投资河北有限公司
  • 广东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7053.29万 45.57%
重庆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53.55万 10.68%
唐山承林商贸公司
930.89万 6.01%
国储管道投资河北有限公司
743.15万 4.80%
广东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30.00万 4.07%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属于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公司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为用户提供天然气销售、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公司通过取得某区域燃气特许经营权或大宗用户直供气权利,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购买气源后,通过自身铺设的输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体系,将天然气销售给居民、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并提供大宗用户管道运输服务;同时,公司向用户提供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为天然气销售、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和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实施正常,由于公司在非重庆...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属于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公司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为用户提供天然气销售、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公司通过取得某区域燃气特许经营权或大宗用户直供气权利,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购买气源后,通过自身铺设的输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体系,将天然气销售给居民、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并提供大宗用户管道运输服务;同时,公司向用户提供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为天然气销售、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和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实施正常,由于公司在非重庆区域主要为非居民业务,其区域内的工商业发展较快,公司的天然气销售和管道运输服务较快增长。同时,受房地产下行周期影响,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略有下滑,但公司总体业绩仍较快增长。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的低碳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发电、化工和工业燃料等领域,在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5.3%,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3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进口天然气8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7.8%。2025年上半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2119.7亿立方米,同比略下降0.9%。整体来看,我国天然气产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消费量趋稳。
  受益于城镇化及农村煤改气推进,城燃需求仍有一定发展空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02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提出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城市燃气企业在民生工程领域积极拓展,上半年政策层面持续发力: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管理;住建部同步部署,要求年内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基本完成已排查的出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持续实施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等民生工程;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进一步系统部署老旧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
  此外,国家能源局3月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管网投资与运营业务分离,禁止管网企业参与竞争性业务,旨在打破垄断,推动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同时,调整储气责任分配,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履行义务,为多元化投资提供制度保障。这些政策为城市燃气企业聚焦主业、优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点
  (1)周期性
  城市燃气作为民生刚需和工业基础能源之一,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相对较小,行业长期受益于城镇化率提升、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及“双碳”目标驱动,具备一定稳定增长的韧性,城市燃气行业预计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较为稳健增长态势,周期性波动较弱。
  (2)区域性
  随着国家输气支干网和城市配气网络的不断完善,“全国一张网”的格局日益形成。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打破了长输管道与气源的捆绑,使得燃气供应更加灵活多样。近年来城燃企业受益于长输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政策,燃气供应网络已覆盖全国多个城市区域,区域性特征逐渐淡化。同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获得特许经营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拥有一定期限的独家经营权,有利于城燃企业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高输配效率。
  (3)季节性
  城市燃气的季节性因区域而异。受冬季采暖因素影响,北方地区的冬季用气量远高于夏季,而这一特征在南方则不明显。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公司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通常以和上游气源单位签订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的占有率持续居于领先地位,而中石油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公司的气源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单一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若气源单位供应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从上游获得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或上游供应商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按时稳定供气,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通常基于上一年度气量使用情况与上游气源单位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在合同中对天然气价格、合同期及对应的合同量、计量与交接、天然气品质规格、偏差结算、结算与预付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对于公司实际用气量超过合同量的额外气部分的价格,根据合同约定,通常由公司在国内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形成,若公司未通过交易中心取得其他气源指标,则将按照合同具体约定,参照当月在交易中心组织的线上交易最高成交价格或普氏能源资讯等全球权威能源价格信息网站发布的天然气期货价格上浮一定比例后执行。公司作为城镇燃气企业,需保障供区内供气稳定,一旦实际供气量超出合同约定气量,公司将采购高价额外气,进而影响公司利润。应对措施: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已有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交易中心的仓单交易和LNG供应商进行气量的调节,同时严格按供应商管理制度多渠道补充供应商。
  未来气源保障风险
  天然气单位热值高、排气污染小,是碳排放量最少的化石能源,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具有降低原油和煤炭的依赖、促进节能减排等多重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公司与中石油等签订了供气协议,但若天然气供应量大幅减少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保证天然气的足量供应,则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燃气销售业务的收入及利润主要由非居民用户贡献,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10月颁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其中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为优先类,需优先保障。因此,若未来公司气源保障出现供应不足的风险,公司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可能有失去非居民用户的部分收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周边燃气管网进行互联互通,同时考虑自身投资建设气源和进行气源贸易,以此增加气源供应渠道。
  “照付不议”等天然气采购结算条款引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与中石油及中石化签署的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均包含“照付不议”等结算条款,约定短提罚则事项,即若管道天然气购买方在某个供气月内未能提取合同规定的最小月气量,则须向上游气源单位支付短提部分气量的罚款,罚款单价一般为短提发生当月内合同约定的供气单价的一定比例,通常为30%左右。因此,若公司因下游销气量不足预期,导致触发“照付不议”等天然气采购结算条款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精准预测客户需求,按客户需求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量,通过交易中心的仓单交易和管网互联互通进行气量调节,避免或减少气量短提和照付不议。
  天然气定价机制导致的政策性风险
  公司主营城镇燃气业务,燃气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升高。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由国家和公司所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定价,同时,公司向上游气源供应单位采购的天然气价格在发改委设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浮动,目前我国仍对现行的天然气价格实施较为严格的政府管制。因此,随着政府定价政策的变动,天然气销售业务的购销差也会随之变动,如果后续公司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发改委上调经营区域内基准门站价格,或因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叠加我国天然气持续供小于求形成的供需矛盾导致公司向上游气源单位采购的价格提高,而上游成本的提升受制于政府政策更新的滞后等导致未及时传递至下游销售价格,将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因此,目前国内形成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面临政策性风险。应对措施:在价格联动机制下,公司仍多渠道采购气源,进一步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当上游价格变动后,及时与政府沟通,缩短价格传导的滞后时间。
  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波动风险
  公司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毛利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由于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价格主要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定价且收费标准沿用时间一般较长,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收入主要取决于服务户数,而服务户数与经营区域内土地供应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若公司未能持续拓展新的业务经营区域或现有经营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减少,公司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为公司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的直接客户之一,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将在一定范围内向上传导至城燃行业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因此公司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仍会随着房地产行业周期性调控产生一定的波动,若房地产行业持续处于下行周期,新建楼盘的减少将对公司燃气工程一体化服务业务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措施:继续深入开发经营区域内优质燃气销售客户(如工商业用户),进一步增加销气量规模或管输服务。此外,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择机收购其他燃气公司,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规模。目前,燃气销售及管输服务持续增加,保持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燃气经营许可及特许经营权风险
  目前,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城镇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遵循该条例,公司以及子公司均已经获得由各地政府燃气管理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且可以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续期。上述法律法规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品质和服务质量等各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因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导致《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延续,将可能导致燃气经营权被取消或提前终止,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基于城燃行业公用事业性质,且燃气管道配套设施投资较大,城燃行业具备天然的排他性。为了实现燃气供应平稳、安全运营保障程度最大化、提高资源利用率,通常各地在确定城燃业务投资经营方时均会授予城燃公司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未来如果公司因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导致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未能延续、被取消或提前终止,将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目前,韶关神州主要经营地韶关市曲江区尚处于“理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关问题”进程中,不存在现行有效的特许经营权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但曲江区内事实上存在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燃气经营企业。韶关神州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城镇燃气经营业务,未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根据尚未生效的《韶关市燃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韶关市曲江区特许经营权的履行情况,由于韶关神州与当地政府主管机关或授权部门未签署现行有效的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类似文件,也不存在对燃气经营权排他性的授权或约定,韶关神州存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无法持续经营的业务风险。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与政府保持良好沟通,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行业政策预判,及时做好政策变动的应变措施。
  安全运营风险
  天然气作为易燃易爆的气体,燃气设施设备产生泄露遇明火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此外,天然气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管道沿线的施工作业、非法占压、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自然灾害等均易导致管道毁损,造成天然气供应中断,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城镇燃气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的重点工作。作为跨区域经营的城燃企业,公司经营区域辐射四省市,多个县级行政区域,未来不能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者燃气用具质量问题等发生燃气使用事故和因管道毁损引发天然气泄漏等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点。如果公司不能坚持从上到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运营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检修维护燃气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及燃气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更换老旧管网,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安全运营。
  供应商变动风险
  公司与现有主要供应商经过长期合作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未来若主要供应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自身因素影响,在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供应及时性、充足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将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暂时的供应风险或更换供应商的风险;或者产品或服务价格提高,进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毛利率,最终在短时间内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按供应商管理的制度要求,增加入围供应商,建立备选机制。
  人才储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经营区域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人才竞争愈加激烈,可能会对公司人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加之公司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人才引进难度更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而伴随后续业务领域的拓展,公司将需求更多专业适配的高素质人才,若不能及时引进补足人才,公司将面临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合适的技术、管理人才,建立起自己的人才储备库。同时多渠道引进外部人才。
  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商誉系2019年收购南宁神州和韶关神州两家子公司形成。公司每年年末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测试。2025年上半年度,南宁神州、韶关神州正常经营,且均盈利增长,公司未发生商誉减值的情况。如果未来南宁神州、韶关神州因经营管理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将导致商誉减值,进而降低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应对措施:经营管理好南宁神州和韶关神州,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其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目前,两公司已持续盈利,且逐年增长,预计不会出现减值。
  税收优惠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子公司重庆神州、贵州神州、南宁神州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重庆神州、贵州神州和南宁神州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源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的认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主要子公司重庆神州、贵州神州和南宁神州均实际取得了税率为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或将城市燃气调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司相应子公司则无法继续享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不断强化经营管理,开发客户,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盈利规模;择机收购盈利的燃气公司,增加盈利能力。
  存货管理风险
  公司的部分业务涉及老旧小区改造、非三同时项目。受房地产市场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公司完工的项目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被业主方验收、认同并安装燃气的情况。若公司未来继续受到房地产市场、经济水平等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继续深入开发经营区域内优质燃气销售客户(如工商业用户),进一步增加销气量规模。此外,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择机收购其他燃气公司,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规模。
  内控不当风险
  内部控制能力是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随着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等进一步扩张,公司在内部控制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在以前年度存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披露更正公告的情形,公司的内部控制仍有待完善。虽然公司对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进行了整改,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持续有效执行,则公司仍存在内部控制风险,制约公司的生产经营。应对措施:严格按已建立的内控运行,加强内控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同时,建立定期的内控风险检查机制,不断完善内控。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本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邹梅、刘明燕及刘湛变更为邹梅、刘湛。但实际控制人仍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达91.5355%。因刘明燕已退休,并不再参与公司决策及日常管理事务,且于2025年4月将其持有的公司0.1947%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邹梅,公司认定刘明燕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邹梅、刘湛,但其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不变。邹梅、刘湛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未来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对控股股东行使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表决权优势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潜在风险,有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应对措施: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确保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承诺其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公司内外部监督,强化董事高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报告期内,经营区域所在的四省市内业绩相差不大,不再存在“主要市场集中的风险”,其他风险因素不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