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基骏

i问董秘
企业号

838203

近期重要事件

2023-02-16 股东增持:
2022-04-26 参控公司: 参控深圳呵护亮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武汉泰途逢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赣州菲骏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州悠游嘟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智德乾承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0-10-13 股权转让: 谢芬芬拟转让公司37.50%股权给温双芹,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所筹划的这一重大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谢芬芬女士,本次的收购方为温双芹女士,收购双方已就本次收购初步达成意向,意向内容为温双芹女士拟购买谢芬芬女士持有的本公司75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实际总股本的37.5%,如若收购完成,温双芹女士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收购的具体细节仍在进一步商讨中。本次收购完成后,温双芹持有基骏股份37.50%的股份,实际支配基骏股份37.50%表决权的股份,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基骏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谢芬芬变更为温双芹。
2020-09-23 资产出售: 拟出让赣州瑞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骏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呵护亮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呵护”)持有赣州瑞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瑞恒”)70%的股权,因赣州瑞恒成立以来没有实际开展业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经营安排,决定将深圳呵护持有赣州瑞恒70%的股权转让给湖北瑞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恒”),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2020-08-18 监管问询: 2020-08-18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9-08-06 监管问询: 2019-08-06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3-29至2021-03-29
担 保 方:谢芬芬,陈克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9-05至2021-09-05
担 保 方:谢芬芬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9-05至2021-09-05
担 保 方:谢芬芬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0-16至2021-10-15
担 保 方:谢芬芬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2-28至2023-02-28
担 保 方:谢芬芬,谢海霞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6-28至2023-06-28
担 保 方:谢芬芬,谢海霞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8-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邱靖燊,董事会秘书刘昌仁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江西基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邱靖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刘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11-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江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谢芬芬,董事会秘书赖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以上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1、给予深圳汉鼎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谢芬芬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赖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4-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深圳市清华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信富F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信富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9-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谢芬芬,时任董事会秘书赖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以上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汉鼎绿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谢芬芬、时任董事会秘书赖非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谢芬芬、时任董事会秘书赖非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