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8-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刘重道,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管贤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立得科技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刘重道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管贤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4-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重道,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龙志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二十六条。控股股东立得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重道、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龙志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立得集团、刘重道、龙志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0-10-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重道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刘重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