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石墨材料及其辅料的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
负极材料、高纯石墨
改性石墨材料 、 辅料增碳剂 、 石墨坩埚 、 石墨化炉支撑架
石墨制品、高纯石墨、电极、碳化硅、锂电池、负极材料、增碳剂、金刚石材料、炉料(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811.45万 | 28.75%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811.45万 | 28.75%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39.96万 | 15.59%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39.96万 | 15.59%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53.24万 | 12.51%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53.24万 | 12.51% |
江西亿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65.77万 | 9.41% |
江西亿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65.77万 | 9.41% |
河南鑫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18.77万 | 7.75% |
河南鑫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18.77万 | 7.7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2123.83万 | 17.86% |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2123.83万 | 17.86% |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44.81万 | 9.63% |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44.81万 | 9.63% |
| 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 |
1064.88万 | 8.96% |
| 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 |
1064.88万 | 8.96% |
| 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1.59万 | 5.90% |
| 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1.59万 | 5.90%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63.98万 | 4.74%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63.98万 | 4.7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奉新县供电分公司 |
3309.10万 | 32.77% |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奉新县供电分公司 |
3309.10万 | 32.77% |
|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 |
1108.07万 | 10.97% |
|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 |
1108.07万 | 10.97% |
| 葫芦岛正洋石化有限公司 |
674.68万 | 6.68% |
| 葫芦岛正洋石化有限公司 |
674.68万 | 6.68% |
| 江苏亮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2.62万 | 4.68% |
| 江苏亮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2.62万 | 4.68% |
| 山西畅瑞新工贸有限公司 |
301.50万 | 2.99% |
| 山西畅瑞新工贸有限公司 |
301.50万 | 2.9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94.18万 | 28.84%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94.18万 | 28.84% |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620.22万 | 9.97% |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620.22万 | 9.97% |
| 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 |
548.59万 | 8.82% |
| 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 |
548.59万 | 8.82% |
| 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 |
380.06万 | 6.11% |
| 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 |
380.06万 | 6.11% |
| 新余市赣翔工贸有限公司 |
320.43万 | 5.15% |
| 新余市赣翔工贸有限公司 |
320.43万 | 5.1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奉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56.84万 | 34.35% |
| 奉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56.84万 | 34.35% |
| 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 |
444.68万 | 6.48% |
| 新余市中晨实业有限公司 |
444.68万 | 6.48% |
| 临湘市三智碳材有限公司 |
344.85万 | 5.03% |
| 临湘市三智碳材有限公司 |
344.85万 | 5.03% |
| 大庆开发区金雕石化经贸有限公司 |
277.77万 | 4.05% |
| 大庆开发区金雕石化经贸有限公司 |
277.77万 | 4.05% |
| 奉新伊杉贸易有限公司 |
275.60万 | 4.02% |
| 奉新伊杉贸易有限公司 |
275.60万 | 4.02%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20.83万 | 40.24%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20.83万 | 40.24% |
|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911.51万 | 14.55% |
|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911.51万 | 14.55% |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77.03万 | 6.02% |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77.03万 | 6.02% |
| 宜兴市茆圻碳素有限公司 |
362.29万 | 5.78% |
| 宜兴市茆圻碳素有限公司 |
362.29万 | 5.78% |
| 东台市通达碳素厂 |
302.87万 | 4.83% |
| 东台市通达碳素厂 |
302.87万 | 4.8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 |
351.62万 | 24.90% |
|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 |
351.62万 | 24.90% |
| 江西久通碳素有限公司 |
257.17万 | 18.21% |
| 江西久通碳素有限公司 |
257.17万 | 18.21% |
| 汨罗市泓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84.17万 | 13.04% |
| 汨罗市泓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84.17万 | 13.04% |
| 江西传承浩顺实业有限公司 |
90.02万 | 6.37% |
| 江西传承浩顺实业有限公司 |
90.02万 | 6.37% |
| 东台市通达碳素厂 |
85.81万 | 6.08% |
| 东台市通达碳素厂 |
85.81万 | 6.0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00.97万 | 15.20% |
|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00.97万 | 15.20%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27.15万 | 14.18% |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27.15万 | 14.18% |
|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
860.44万 | 11.88% |
|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
860.44万 | 11.88% |
| 青岛青北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778.46万 | 10.75% |
| 青岛青北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778.46万 | 10.75% |
|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702.23万 | 9.70% |
|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702.23万 | 9.7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江西久通碳素有限公司 |
580.37万 | 21.53% |
| 江西久通碳素有限公司 |
580.37万 | 21.53% |
| 济源市锦生炭素有限公司 |
531.76万 | 19.72% |
| 济源市锦生炭素有限公司 |
531.76万 | 19.72% |
| 成都诚兴宇贸易有限公司 |
185.60万 | 6.88% |
| 成都诚兴宇贸易有限公司 |
185.60万 | 6.88% |
|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 |
153.35万 | 5.69% |
| 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 |
153.35万 | 5.69% |
| 镇江华洋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148.43万 | 5.50% |
| 镇江华洋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148.43万 | 5.50% |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大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的生产商,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容器、以及石墨化代加工等业务,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多年的石墨化加工为技术依托,延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同时上线的石墨坩埚生产线量产,2018年达到利润的增长,但下半年在环保严格的高压情况下及其他因素影响,有所下滑,故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利润有所影响。但本公司石墨化业务有着长年的生产经验,三个业务之间相辅相成,负极材料需经过石墨化加工,石墨坩埚为石墨化车间必备的石墨容器,以前需向外采购,现在不但可自用,还可对外销售,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在进... 查看全部▼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大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的生产商,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容器、以及石墨化代加工等业务,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多年的石墨化加工为技术依托,延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同时上线的石墨坩埚生产线量产,2018年达到利润的增长,但下半年在环保严格的高压情况下及其他因素影响,有所下滑,故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利润有所影响。但本公司石墨化业务有着长年的生产经验,三个业务之间相辅相成,负极材料需经过石墨化加工,石墨坩埚为石墨化车间必备的石墨容器,以前需向外采购,现在不但可自用,还可对外销售,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在进行再一次转型。报告期内,虽然受行业影响,但公司在已布好局的状态下根据情况转型,等待时机,再创辉煌。
公司不断加大各业务板块的研发力度,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产品的客户使用满意度,得到新老客户的青睐与信任。公司具体商业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重点服务市场优质客户”为指导思想,进行改性石墨材料及其辅料销售渠道的搭建。
一方面,原有客户新增需求以及受新客户主动邀请系公司重要业务来源,随着双方业务往来不断加深,公司与之保持了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主动拓展,通过展会、走访等方式搜集客户信息,获取客户需求,达成加工、生产等合作意向。针对宁波杉杉、湖南中科、常州中碳等全年订单量较大且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因需公司为其加工的批次较为频繁、产品处理细节各异,公司均与其签订了长期框架性协议,按实际供货情况定期进行收入确认。公司还通过技术输出等手段帮助其战略合作客户,扩大客户与公司双方的品牌影响力。
2、采购模式
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生料,包括石油焦、煅后焦、焦粉、炭黑等。由于公司采购物料品种细分程度较高、规格各异,公司每月会对大额原料采购业务制定初步的月度采购计划,但仍主要根据实际的销售订单采购原材料以及适时针对市场上突发需求进行少量物料留存,因此其采购模式通常采取订单和库存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所有原材料以协商方式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订单批次采购。同时公司材料采购采取“取样→确认→小批量试用→批量采购”及“每个品种至少确定两家供应商”的原则,以保证来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提升供应的可靠性及稳定性。材料采购由采购部根据《采购管理程序》规定进行采购操作与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是为其他负极材料重量级客户提供石墨化加工服务和为自身销售订单进行生产,其负责新产品研发、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等全部环节,形成了“自主生产”模式,生产全程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公司在定期召开质量检查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同时,尤为重视各个生产环节常态化的质量管控。公司的生产基本采用来料加工和以销定产的模式,来料加工业务系公司凭借自身的先进技术,采购一定的生辅料为客户完成改性石墨材料的技术化加工,从而使其达到特定标准,提高材料的性能和用途。公司加工工艺稳定,委托加工商常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达成战略协议进行批次加工。虽该工序技术壁垒较高,但由于该项业务所需原材料投入较少,主要支出为燃料与电力,而公司业务原来以来料加工为主,致使公司整体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延长生产链后负极材料与石墨容器的投产,致整体毛利率相对增长;而产销业务则由公司根据与客户协商后的参数指标方案自行备料生产,进行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负极材料的改良,销售给市场上的各供应商。同时,公司为应对紧急定单及样品订单,生产部采用快速绿色通道,缩短加工和生产周期,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4、研发模式
公司实行客户驱动及市场驱动相结合的产品研发模式,以市场为导向贴身高端客户,不断进行新材料开发、工程设计和工艺改进。同时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改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公司研发流程主要分为立项阶段、实验阶段、小试阶段以及量产阶段等4个步骤,并由项目实施负责人将指导研发成果产业化,实现系列前瞻开发与快速差异化服务客户并驱发展。此外,公司在原有技术资源的基础上坚持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及时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同时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取得众多研发成果,并储备了多项新产品、新技术,申请了多项专利技术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设有专家技术顾问委员会,其主要由公司高层、技术负责人及行业技术专家构成,负责重大项目、新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科技项目申报,于主要技术研发问题给予指导,对行业和产业的政策把握提供支撑。同时公司为产品创新研发引进了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在人才培养上还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纳入了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厦门大学进行紧密合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亦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根据期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在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团队的指导下,经过共同努力,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了在业绩、管理体制、研发等各方面的重大突破,具体情况如下: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5,663,469.96元,相比上期期末减少6.28%,净资产为39,827,026.74元,相比上期期末减少9.48%,本期营业收入为28,228,993.39元,相比上期减少34.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903,027.50元,相比上期的3,082,455.53元,受经济形式影响有所下降。
(1)新建石墨容器生产线2018年全面投产,产成品为石墨容器,报告期仍为公司的主要创利产品。
(2)锂离子负极材料生产线,因目前市场行情受下游电动车市场影响,因国家取消补贴,购买力下降,多家电池厂因此关闭,特别是动力电池公司,这样直接影响我公司;
(3)虽然公司锂离子负极材料石墨化、纯化技术得到同行业的认可,销售部已打开市场,市场供不应求,但近期因内蒙古等地区电价较内地低,一批石墨化公司纷纷前往投资建厂,目前大批石墨化工厂建成投产,成本上占较大优势,我公司因电价是他们的两倍多故无竞争力,受到很大的冲击,又近期受中美贸易战间接影响货款难收,处于瓶颈时期。
(4)子公司江西观止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提供碳化处理,而目前市场上加工工艺设备复杂、投资大、运营成本高、质量不稳定,此项目大大降低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碳化的成本和提高产量,其优势是产量大、成本低、周期短、质量稳定,子公司的准备再加一条生产线,目前正在筹建阶段。
(5)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内部管理运营效率,公司的运营能力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和经营活动议价能力持续攀升。
(6)进行多方面多品种研发,公司始终秉承科技创新的理念,与多家院所高校建立合作,与多家国内外知名碳素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合作。
三、风险与价值
1、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石墨材料及其辅料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为国内大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厂商提供高品质、高纯度的石墨材料,其所处行业属于锂电池材料行业,其下游为锂电池行业,公司的发展前景与锂电池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从当前锂电池的终端消费来看,电子类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将会引导着锂电池产业链的发展方向。而目前电子类产品需求平稳增长、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这些良好的发展态势均会给锂电池材料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机会。但如果出现下游行业未来发展缓慢、乃至停滞不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受阻,国家产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等情况发生,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动及更新,针对锂离子电池的产业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切实贴合客户需求,减少锂电池材料行业变化风险;此外,公司还将加强对市场的调研,了解市场竞争现状及供需变化情况,优化产业上下游的内联,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降低行业市场风险。
2、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2019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42%,客户集中程度较高。在锂电池产业链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大型厂商因其整体实力较强,信誉度较好,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竞争优势明显,形成了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而从国内竞争格局来看,深圳贝特瑞、宁波杉杉、江西紫宸在负极材料市场上为龙头企业,其中宁波杉杉为公司重要客户。而且锂电池材料厂商对其材料供应要求十分严格,均有各自的原材料认证体系,为避免出现较大的质量波动风险,锂电池材料厂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但若目前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出于市场战略、原材料供应、产品技术等其他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客户流失后又未有足够的新增客户补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从公司的商业模式及销售模式分析,与大中型优质客户合作的销售模式更利于公司的发展及资源分配,有利于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以及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现公司已采取进一步开发优质新客户,拓展销售渠道等一系列措施降低客户集中度。此外,公司还将在与主要客户产品换代的紧密配合的基础上,保持在研发和技术创新上的竞争优势,力求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和大量升级现有产品来满足新老客户的需求,规避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获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评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有效期满,于2016年11月15日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60006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本公司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若未来国家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则存在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面对上述风险,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使自身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上述优惠政策虽然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主要依赖于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并不构成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依赖,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营销策略、拓宽销售渠道等方式扩大销售量、提升销售收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降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4、技术开发升级滞后和失密风险
公司拥有较强的石墨深加工能力,但若企业不能及时将成熟、实用、先进的技术用于自身设备的设计开发和技术升级或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未能准确地满足客户的新增需求和服务将可能使企业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企业技术及产品开发成果,若未通过专利申请、加强专有技术保密等措施进行有效保护,或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或私自泄露技术机密,则将使企业面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目前拥有具备数年经验积累的骨干队伍,并建立了较为深厚的负极材料石墨化研发基础,其将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等措施,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与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但不排除因外部环境发生突变或重大事件而致使技术开发升级滞后和失密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形成快速响应客户的研发模式,将不断追踪国际市场及技术的发展动态,学习、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以保证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针对技术失密风险,公司预计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管理相关信息的内部传递和对外披露流程,强化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努力将技术及生产信息的泄密风险降至最低;
(二)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公司与核心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防止核心技术的流失或泄密;
(三)公司将已经成型的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核心技术;
(四)公司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吸纳,不断地储备和壮大公司的人才队伍;
(五)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
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624,626.70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1.56%,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业绩大幅上涨,单次销售或加工实现的收入金额较大,延长生产链产量大增,同时新增客户产生新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加,如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可能导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面对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强化客户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跟进交易客户状况,对财务状况或资信状况较差的客户选择更为谨慎的交易模式,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近期公司对部分长期挂在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有效减少了长期挂账的金额。
6、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李辉峰和李旭峰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辉峰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共计控制公司41.5%股份,李旭峰直接持有公司40%股份,两人总计控制公司股份81.5%。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凭借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为减少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公司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对完整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区别,且股份公司成立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多补发公告的情况,公司的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特别是公司股份开展公开转让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进一步理解、熟悉,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和严格践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将公司治理的执行程序和实践效果纳入到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之中。
8、生产线扩建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被处罚的风险
2008年11月27日,公司年产11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得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江西新卡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于2009年12月24日,取得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江西新卡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公司年产11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环评手续;随着公司产能逐渐增大,原有的生产线(年产11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2010年下半年公司开始将原有的生产线进行扩建,并于2011期初正式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公司误以为扩建生产线只是对原有生产线进行重新复制无须再办理有关环评手续,故,公司未将扩建的生产线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为了规范和补正之前存在的瑕疵,2015年下半年,公司主动将已扩建的生产线作为年产6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申请补办环评手续,相关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预计2018年底前可办理完成。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传统的石墨制品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扩建的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参照了原有生产线,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配置了污染处理设施,江西省奉新县环境保护局及江西奉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亦出具了《关于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环评手续的专项说明》、《关于江西新卡奔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证明》,明确公司从事的生产不属于重污染类企业,环评手续虽尚未办理完毕,但自投产以来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属于正常生产企业,未受到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根据奉新县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1月23日,出具的编号为奉环监字[2015]第W011号的《江西新卡奔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监测》,认定公司废气质量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质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取得了奉新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编号为3609212016PWZ008《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公司已向奉新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办理新的《排污染物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县环保局根据新政策有新安排,现正在办理过程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仍有被追溯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积极进行了沟通和解释,事后也积极进行了补正,且实际上也未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针对公司未来可能被追溯处罚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公司之后因环评手续问题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从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另外公司将积极进行生产线改扩建环评手续办理工作,避免产生被追溯处罚的风险。
四、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2019年5月被奉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爱心企业”;为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奉新县宋埠镇隆重举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活动,爱心企业、爱心单位、各村帮扶干部、贫困户代表共计200余人参与其中。在活动现场,共9家爱心企业参与了认购帮扶,认购面积10.7亩,可吸纳贫困户基地务工20余人,保障贫困户收益分红39000元。2019年6月中共宋埠镇委员会宋埠镇人民政府授予公司精准扶贫"爱心企业"光荣称号。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回馈社会。公司不仅解决了150多个员工的就业问题,而且对公司员工人性化管理,主动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员工向政府部门申请应有的困难补助。在企业发展上,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稳步发展,为县财政创造利税,上半年入围了奉新县纳税二十强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公司在环保上投入巨资,改造设备,确保公司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负责,力求给股东以优质的投资回报。公司对所提产品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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