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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7-10 监管问询: 2020-07-10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7-10 监管问询: 2020-07-10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84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77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陈晋榕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4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77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陈晋榕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4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77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李美如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3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陈晋榕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隶源基首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10-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晋榕,时任总经理曲振,时任财务总监张世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隶源基、董事长陈晋榕先生、总经理曲振先生、财务总监张世强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隶源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对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进一步准确把握和运用《企业会计准则》。

公告日期:2018-06-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誉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5-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