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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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1 | 增发A股 | 2017-12-14 | 87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3-1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6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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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永安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9年3月18日,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永安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签署协议,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作出相关约定,此协议尚需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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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3-13 | 交易金额:64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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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截至公告之日,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720万股,实缴720万元,占股36%;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40万股,实缴640万元,占股32%;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40万股,实缴640万元,占股32%。公司基于未来规划发展需要,决定拟将持有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的股权全部转让,其中,其中17%的股权以340万元转让给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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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3-18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1.67 % |
| 出让方: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深圳永安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 2019年3月18日,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永安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海清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太比雅股份(共计60,000,000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41.67%)转让给永安慧聚,使得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由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永安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变更,没有改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给挂牌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深圳永安慧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1-09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25至 2018-07-26 |
| 出质人: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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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质押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6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深圳市永安呈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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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1-09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26至 2018-07-26 |
| 出质人:贵阳永安互联网金融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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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贵阳永安互联网金融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质押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3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深圳市永安呈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 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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