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金属基印制电路板(MCPCB)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铝基印制电路板、铝基覆铜板、废料
铝基印制电路板 、 铝基覆铜板 、 废料
印制电路板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照明灯具制造;模具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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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D |
1838.69万 | 9.87% |
| 客户O |
1504.13万 | 8.07% |
| 客户R |
1186.38万 | 6.37% |
| 客户F |
1165.50万 | 6.26% |
| 客户I |
1052.32万 | 5.6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B |
6911.43万 | 44.22% |
| 供应商Q |
1314.31万 | 8.41% |
| 供应商M |
696.87万 | 4.46% |
| 供应商U |
664.92万 | 4.25% |
| 供应商L |
431.05万 | 2.7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1315.51万 | 7.14% |
| 客户I |
1151.77万 | 6.25% |
| 客户F |
1138.73万 | 6.18% |
| 客户D |
1068.89万 | 5.80% |
| 客户N |
967.31万 | 5.2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B |
7145.85万 | 44.40% |
| 供应商C |
1293.04万 | 8.03% |
| 供应商Q |
833.98万 | 5.18% |
| 供应商P |
648.17万 | 4.03% |
| 供应商I |
507.81万 | 3.1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H |
2454.27万 | 15.33% |
| 客户A |
1299.15万 | 8.12% |
| 客户B |
1195.37万 | 7.47% |
| 客户F |
1017.19万 | 6.35% |
| 客户D |
889.30万 | 5.5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B |
3695.83万 | 25.56% |
| 供应商A |
1515.46万 | 10.48% |
| 供应商C |
1246.50万 | 8.62% |
| 供应商E |
962.82万 | 6.66% |
| 供应商D |
467.96万 | 3.2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3048.28万 | 13.13% |
| 客户B |
1835.83万 | 7.91% |
| 客户C |
1817.41万 | 7.83% |
| 客户D |
1748.28万 | 7.53% |
| 客户E |
1744.32万 | 7.5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A |
5245.39万 | 26.38% |
| 供应商C |
1926.12万 | 9.69% |
| 供应商B |
1743.84万 | 8.77% |
| 供应商D |
831.76万 | 4.18% |
| 供应商E |
693.43万 | 3.4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A |
3773.70万 | 21.65% |
| 客户B |
1371.72万 | 7.87% |
| 客户C |
1286.03万 | 7.38% |
| 客户D |
1257.19万 | 7.21% |
| 客户E |
1206.17万 | 6.9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A |
4012.34万 | 27.43% |
| 供应商B |
1473.86万 | 10.08% |
| 供应商C |
826.63万 | 5.65% |
| 供应商D |
663.03万 | 4.53% |
| 供应商E |
359.39万 | 2.46%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业务立足于金属基印刷电路板(MCPCB)行业,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生产MCPCB技术领域的开发、应用与服务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金属基印制电路板(MCPCB)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为金属基印制电路板,可广泛应用于LED照明、液晶背光、音频设备、电源设备、通讯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电子、功率模块等有散热需求的行业领域。 公司长期致力于MCPCB领域的技术开发、行业应用与销售服务,经历了技术水平逐步提高、配套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公司具体商业模式如下: 公司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公司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研发...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业务立足于金属基印刷电路板(MCPCB)行业,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生产MCPCB技术领域的开发、应用与服务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金属基印制电路板(MCPCB)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为金属基印制电路板,可广泛应用于LED照明、液晶背光、音频设备、电源设备、通讯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电子、功率模块等有散热需求的行业领域。
公司长期致力于MCPCB领域的技术开发、行业应用与销售服务,经历了技术水平逐步提高、配套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公司具体商业模式如下:
公司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公司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研发上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研发流程,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优势;生产方面,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销售方面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公司已经与众多国内知名的LED照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也在不断开拓背光照明、电源主板、汽车电子等新兴产业领域,并积极发展上游覆铜板厂生产配套业务,通过提供满足客户特殊需求的各类金属基印制电路板和覆铜板相关产品来扩大规模,赢得客户,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后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的商业模式也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以福建省为主要业务区域,目前公司的客户也基本为福建本地客户。由于公司目前以LED照明为主要业务方向,福建厦门为LED产业集中区,故市场区域较为集中,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市场区域集中度将逐渐下降。
新产品、新服务及新市场开拓计划无法顺利实现的风险
公司立足于MCPCB行业,专业从事各类金属基印制电路板(MCPCB)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客户集中度,谋求更为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公司计划在巩固原有照明印制电路板业务的基础上拓宽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开发新产品与新领域;同时,公司还将加大市场的拓展力度,进一步加快对现有照明服务以外市场的开发。但新产品、新服务及新市场的开拓对于客户资源获取、运营能力及经验、资质、市场口碑等方面均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计划无法顺利实现,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业绩。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母公司)于2024年11月再次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435100614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如果未来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技术人才流失、短缺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在人才方面的培养、储备和激励,技术人员大多长期在公司工作。但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公司仍可能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逐步加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培养和引进足够的人才,公司亦将面临技术人才短缺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贤伟、江东红、吴志敬、洪权实和花戊戍。截至报告期末,吴志敬直接持有公司18.7482%的股份,并通过厦门聚创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6.559%的股份,杨贤伟、江东红、花戊戍及洪权实各自直接持有公司18.673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以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由杨贤伟、江东红、吴志敬、洪权实和花戊戍组成;江东红现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财务核算等重大事项;花戊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业务销售和售后服务事项;吴志敬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生产调度、供应商采购管理等事项;洪权实、杨贤伟现担任公司董事。五人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控制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控制权,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或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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