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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4 |
参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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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上海温岭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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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5 |
参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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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上海温岭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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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
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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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让温岭市铁路新区TL030308-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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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温岭市政府为推进城市整体规划的落实,将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百丈南路95号的土地和厂房收购(详见福立仪器2019-032号公告),并承诺在温岭市铁路新区划拨一块土地用于建设新厂房。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经公开招标竟得温岭市铁路新区TL030308-1地块,宗地总面积15372M2,签订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文号:温土字A2020-0049号、合同编号:温土让合字2020-048),合同总额壹仟柒佰陆拾陆万元(小写1766万元),并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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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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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南路9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已确权的建筑物,进度: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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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将位于城东街道百丈南路9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已确权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温岭市不懂产权第0000222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2879.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界限以不动产权证为准;总建筑面积6977.63平方米),转让给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确定,上述标的物的收购补偿费为6252.27万元,计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伍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
该宗土地收购补偿支付方式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执行,分三期支付:①《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办理企业不动产权证注销后,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公司收购费的20%;②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收储地块全部腾空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后15日内,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公司收购费的30%;③余下的50%收购补偿费,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须在第二期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完毕。
公司承诺在签订合同后24个月内腾空完毕。公司不能按时腾空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收购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缴纳违约金。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以在补偿费支付时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
合同签订生效后,公司应于当日将上述不动产权证原件交给甲方。同时,公司须温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及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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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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