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薄膜的生产、加工、制造和销售。
薄膜产品销售
薄膜产品销售
塑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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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市昕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595.43万 | 11.09% |
| 东莞红源薄膜有限公司 |
473.19万 | 8.81% |
| 盐城旭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411.93万 | 7.67% |
| 浙江怡钛积科技有限公司 |
337.79万 | 6.29% |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8.90万 | 6.1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698.36万 | 19.15% |
| 东莞市中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80.81万 | 7.70% |
| 无锡市森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5.95万 | 5.65% |
| 江西塔益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200.79万 | 5.51% |
| 上海达安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9.04万 | 3.5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深圳市昕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346.14万 | 14.07% |
东莞红源薄膜有限公司 |
205.21万 | 8.34% |
浙江怡钛积科技有限公司 |
162.01万 | 6.59% |
深圳市特太科技有限公司 |
161.99万 | 6.58%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9.10万 | 6.4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3.85万 | 10.67% |
| 东莞红源薄膜有限公司 |
386.77万 | 8.03% |
| 深圳市昕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382.05万 | 7.93% |
| 深圳市特太科技有限公司 |
333.92万 | 6.93% |
| 浙江怡钛积科技有限公司 |
295.68万 | 6.1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500.38万 | 12.28% |
| 东莞市中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27.25万 | 10.48% |
|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44.14万 | 9.15% |
| 无锡市森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5.51万 | 8.44% |
| 崇越贸易(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 |
221.65万 | 6.2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4.51万 | 9.89% |
东莞红源薄膜有限公司 |
196.46万 | 8.28% |
深圳市特太科技有限公司 |
176.52万 | 7.44% |
东莞市亚马电子有限公司 |
150.99万 | 6.36% |
深圳市昕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144.31万 | 6.0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5.71万 | 9.95% |
| 东莞红源薄膜有限公司 |
374.56万 | 8.00% |
| 深圳市特太科技有限公司 |
331.06万 | 7.07% |
|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6.31万 | 6.97% |
| 丰泰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
286.62万 | 6.1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东莞市中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82.35万 | 20.76% |
|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440.82万 | 13.41% |
| 崇越贸易(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 |
220.82万 | 6.72% |
| 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
209.78万 | 6.38% |
| 无锡市森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8.65万 | 6.05%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业,主要从事功能性薄膜的生产、加工、制造和销售,产品分为离型膜、保护膜、扩散膜、功能性胶带四大类,可广泛应用于数码电子产业、太阳能硅片领域和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经历多年的发展,掌握了功能性薄膜的主要生产工艺,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常规产品,还能根据客户的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主要产品具有稳定性好、洁净度高、不残胶等优势。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进行销售,并成立了专门的销售部,负责产品推广、渠道建设、客户管理、维护及售后服务。销售部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具有较强的价格...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塑料薄膜制造业,主要从事功能性薄膜的生产、加工、制造和销售,产品分为离型膜、保护膜、扩散膜、功能性胶带四大类,可广泛应用于数码电子产业、太阳能硅片领域和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经历多年的发展,掌握了功能性薄膜的主要生产工艺,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常规产品,还能根据客户的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主要产品具有稳定性好、洁净度高、不残胶等优势。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进行销售,并成立了专门的销售部,负责产品推广、渠道建设、客户管理、维护及售后服务。销售部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具有较强的价格可控性,并拥有渠道短的优势。子公司中星科技由于地处深圳,在华南地区的客户维护和市场拓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地理优势,为公司销售渠道的扩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生产模式
公司设置了生产部门,并下设生产车间和工程部。公司的产品生产主要通过生产部门来实现,公司生产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根据销售部下发的订单进行产品生产、产品管理、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公司的产品分为两种不同的生产计划模式:(1)安全库存模式:公司对于部分通用产品采用的是安全库存生产,即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标准时即对其进行批量生产;(2)以销定产模式:公司对于其他产品则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即客户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销售合同后,公司根据客户每期的使用情况或订单来安排生产量。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PET原膜、功能性涂料两大类。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采购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使采购能够应对公司的日常生产需要。由公司的仓储部门根据预期的生产量对比产品存量,找出原材料欠料部分,并提出采购申请单提交采购部进行采购。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具有严格的检验标准。原材料入库时,仓库会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公司严格的标准进行验收,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原材料会进行退货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经营模式清晰,商业模式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改变。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政策风险
功能性薄膜行业作为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大力扶持和重点关注的行业,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功能性薄膜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功能性薄膜件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目前生产的光学膜下游市场以手机、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等带有显示屏的电子产品为主,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政策方面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者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的销售模式给予客户账期。尽管公司已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对逾期款项的客户进行了合理的减值测试,对部分回款存在不确定性的客户单项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仍有个别客户支付困难,使公司应收账款发生超出已计提坏账准备数额的可能。
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法人治理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但是,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对公司治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设计创新、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这对公司治理以及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公司可能会发生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的情况。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或公司治理制度未有效落实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实际控制人顾明、吴雄燕夫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100%股份,并且顾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公司虽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股权结构等措施加以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但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仍有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授予无锡中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084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内,将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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