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7 | 交易金额:107.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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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中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彭丽婵,姜敏 | ||
| 交易概述: 公司股东彭丽婵将持有的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1.0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7,000股,公司股东姜敏将持有的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1.0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43,000股。转让总股数为1,0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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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5-16 | 交易金额: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曾新华,李春银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加快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伏特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特云商)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曾新华、李春银作为伏特云商的股东,分别向伏特云商提供借款人民币2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2018年4月17日,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05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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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14 | 交易金额:9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少民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加快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公司拟向股东李少民借款人民币900万元。李少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资金占用费,期限为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17年12月12日,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少民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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