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游戏的研发与运营。
移动终端游戏产品、休闲游戏衍生品
移动终端单机游戏 、 移动终端网络游戏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7908.84万 | 29.27% |
| 客户一 |
7908.84万 | 29.27% |
| 客户二 |
2579.31万 | 9.54% |
| 客户二 |
2579.31万 | 9.54% |
| 客户三 |
2342.41万 | 8.67% |
| 客户三 |
2342.41万 | 8.67% |
| 客户四 |
2198.27万 | 8.13% |
| 客户四 |
2198.27万 | 8.13%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908.02万 | 7.06%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908.02万 | 7.0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3284.52万 | 17.41% |
| 客户1 |
3284.52万 | 17.41%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720.13万 | 9.12%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720.13万 | 9.12% |
| 客户2 |
1380.48万 | 7.32% |
| 客户2 |
1380.48万 | 7.32% |
| 客户3 |
1247.72万 | 6.62% |
| 客户3 |
1247.72万 | 6.62% |
| 客户4 |
1096.44万 | 5.81% |
| 客户4 |
1096.44万 | 5.8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1391.07万 | 12.53% |
| 客户1 |
1391.07万 | 12.53% |
| 客户2 |
1155.73万 | 10.41% |
| 客户2 |
1155.73万 | 10.41%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976.74万 | 8.80%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976.74万 | 8.80% |
| 客户3 |
860.35万 | 7.75% |
| 客户3 |
860.35万 | 7.75% |
| 客户4 |
644.44万 | 5.81% |
| 客户4 |
644.44万 | 5.8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上海拓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375.17万 | 18.32% |
| 上海拓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375.17万 | 18.32% |
| 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645.19万 | 12.69% |
| 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645.19万 | 12.69%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711.31万 | 5.49%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711.31万 | 5.49% |
| 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 |
648.55万 | 5.00% |
| 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 |
648.55万 | 5.00% |
| 苏州聚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19.48万 | 4.01% |
| 苏州聚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19.48万 | 4.0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旭力广告有限公司 |
2118.94万 | 22.33% |
| 上海旭力广告有限公司 |
2118.94万 | 22.33% |
| 杭州掌优科技有限公司 |
1254.98万 | 13.23% |
| 杭州掌优科技有限公司 |
1254.98万 | 13.23% |
| 北京聚腾创图科技有限公司 |
1207.20万 | 12.72% |
| 北京聚腾创图科技有限公司 |
1207.20万 | 12.72% |
| 西安诚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70.77万 | 9.18% |
| 西安诚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70.77万 | 9.18% |
| 厦门康盛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29.01万 | 8.74% |
| 厦门康盛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29.01万 | 8.7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560.30万 | 20.85%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560.30万 | 20.85% |
| 客户2 |
1359.13万 | 18.16% |
| 客户2 |
1359.13万 | 18.16% |
| 客户3 |
1271.13万 | 16.99% |
| 客户3 |
1271.13万 | 16.99% |
| 客户4 |
617.59万 | 8.25% |
| 客户4 |
617.59万 | 8.25% |
| 客户5 |
533.46万 | 7.13% |
| 客户5 |
533.46万 | 7.13% |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1、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从事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I64,细分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代码I6420;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互联网信息服务(I6420);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家庭娱乐软件行业(17101212)。... 查看全部▼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1、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从事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I64,细分行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代码I6420;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互联网信息服务(I6420);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家庭娱乐软件行业(17101212)。
2、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终端游戏的研发及发行运营。目前,公司研发和发行的主要产品包括移动终端App和H5平台的单机游戏、网络游戏等。产品涵盖休闲和策略领域的多个品类。公司在产品运营方面,一方面和腾讯、快手、OPPO等运营商展开授权运营,授权这些公司发行运营公司的精品内容,一方面也着力打造自发行和自运营能力,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同时,鉴于公司产品作为休闲游戏,普遍具有用户多、商业化变现水平不足的特点,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重点进行了以用户经营为核心的休闲游戏商业化路径探索,通过广告进一步发掘休闲游戏的商业化潜力,提升休闲游戏的商业化运营水平。为打造该项能力,公司尝试引入外部流量,即通过外部产品将游戏用户导入自有产品或代理产品中,结合公司自有活跃用户进行了广告销售,目前该模式已经得到初步验证,适合当前移动游戏用户进一步扩张,以及互联网用户进一步渗透的趋势,发展势头良好。
3、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产品的运行平台包括Android,IOS,以及跨平台的H5。同时,基于休闲游戏用户规模大、休闲产品玩法丰富的特点,公司不断尝试扩大休闲游戏的品类和平台,不断强化自己在休闲游戏产品线的布局。
4、客户群体
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终端游戏的研发和运营业务,游戏产品的客户群体包括游戏玩家和结算客户。公司的结算客户为第三方游戏运营平台和支付服务商,以及其他游戏厂商及第三方游戏广告平台。游戏玩家为实际消费群体,通过第三方游戏运营平台提供的支付服务商(如腾讯微信、阿里支付宝等)支付游戏费用。公司针对休闲游戏的商业化路径进行探索,尝试以大量的休闲游戏用户为基础进行广告变现,其他游戏厂商和第三方游戏广告平台会向公司支付广告成本,目前广告服务相关的收入正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对商业模式的设计和市场发展趋势。
5、研发模式
公司进行移动终端游戏产品的研发,对于游戏产品的架构、程序、玩法、收费等核心部分均由公司自主研发完成。同时公司也会从其他公司,特别是公司投资参股的研发公司获得产品,以补充公司的产品线。
6、运营模式
公司主要运营模式为授权运营模式、自运营模式和联合运营模式。在授权运营模式下,公司把自主研发或者取得运营权的游戏授权给其他公司运营,运营商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成给公司,在双方核对数据无误后确认营业收入。在自运营模式下,基于公司探索休闲游戏的商业化路径的需要,自主发行和运营公司自有产品及被授权产品,并以休闲游戏用户经营为核心、以数字广告为主要手段,辅以游戏内计费进行商业化经营,该模式正在逐步成为公司最主要的运营模式。在联合运营模式下,公司向计费渠道(例如腾讯微信、阿里支付宝)申请计费合作,之后通过与各个游戏渠道合作上线,公司负责提
供游戏产品、版本更新、技术支持和维护,并提供部分客户服务,游戏运营商将其在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在双方核对数据无误后确认营业收入。
7、销售渠道
公司与第三方游戏运营平台,例如腾讯、快手、OPPO、VIVO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渠道商的良性合作将使公司未来的游戏产品在推广、运营方面获得渠道商更多的资源投入,从而更好地抢占市场先机;同时,经验优势也将使公司获得更强的议价能力,在面对游戏运营平台时将获得较平等的谈判地位。公司在进行以用户经营为核心的休闲游戏商业路径探索的同时,为游戏加入了广告营销,进一步拓展了公司销售的渠道,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其他游戏厂商和第三方广告平台也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和渠道。
8、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布局国内市场,收入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游戏的结算收入、以及游戏衍生的自有发行平台的发行收入及流量变现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移动终端游戏为主要产品,结合自主研发及自主发行业务等手段进行变现的商业模式,公司将在此游戏细分领域进一步深化和探索,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公司在该细分领域享受到差异化运营带来的更持久的经营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上下游渠道。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具备完全独立自主的经营能
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各项重大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良好,体系逐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和业务团队人员相对稳定;公司和员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也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事项。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7,060.23万元、12,232.04万元、11,098.30万元、17,792.83万元、27,023.7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76.20万元、-733.75万元、-2,730.39万元、567.06万元、3,184.57万元。
2、母公司北京华夏乐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巨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游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均具有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每年均按时完成了工商年检,公司自成立以来具有持续依法经营记录。
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趋势、公司合规经营状况来看,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制订的技术开发计划、核心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升级等发展战略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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