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要事件

2020-08-03 监管问询: 2020-08-03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2-06 资产收购: 拟受让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桂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并减少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以合计现金一元,购买关联方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桂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枝科技”)80%股权,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王建林持有的桂枝科技20.00%股权、公司董事程献青持有的桂枝科技20.00%的股权、关联方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桂枝科技40.0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桂枝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收购完成后,桂枝科技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0.00%,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
2019-03-19 股权转让: 余世玲拟转让公司2.08%股权给长治市广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长治市广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68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08%,长治市广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王建林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28,025,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28,025,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5,9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619,13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世玲持有公司4,944,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44,8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2018-11-15 资产收购: 拟受让山西省长治中药材有限公司4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王建林持有的中药材公司40%的股权。
2018-02-08 股权转让: 余世玲拟转让公司2.77%股权给王建林,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王建林于2018年2月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中创互动912,000股,持股比例由77.23%增持至80.00%。 余世玲于2018年2月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中创互动912,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王建林持有80%股权 余世玲持有20%股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6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7-23至2019-12-23
担 保 方: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山西比弗利酒店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6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7-23至2019-12-23
担 保 方: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9-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建林,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凯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王建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宋凯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0-03-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建林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中创互动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建林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2-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健林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对中创互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建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