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武术培训及体育赛事策划、组织。

  • 产品类型:

    武术培训、特卫服务

  • 产品名称:

    武术培训 、 特卫服务

  • 经营范围:

    武术培训、武学技术开发;广告策划、制作、发布;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赛事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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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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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5.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7.00%
  • 秦学文
  • 李世军
  • 刘东
  • 范万胜
  • 潘建伟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秦学文
23.76万 12.87%
李世军
23.76万 12.87%
刘东
23.76万 12.87%
范万胜
16.98万 9.20%
潘建伟
16.98万 9.2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2.8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2.62%
  •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 麦凯隆(山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徐阳霞
  • 潘智强
  • 运城居源建材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38.65万 67.76%
麦凯隆(山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7.50万 13.15%
徐阳霞
3.60万 6.31%
潘智强
2.40万 4.21%
运城居源建材有限公司
6800.00 1.1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5.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4.98%
  • 秦学文
  • 李世军
  • 刘东
  • 范万胜
  • 潘建伟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秦学文
23.94万 10.18%
李世军
23.94万 10.18%
刘东
23.94万 10.18%
范万胜
16.98万 7.22%
潘建伟
16.98万 7.2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2.3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4.17%
  •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 山西北方精工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 徐阳霞
  • 潘智强
  • 山西鸿之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39.06万 70.30%
山西北方精工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5.53万 9.96%
徐阳霞
3.60万 6.48%
潘智强
2.40万 4.32%
山西鸿之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3万 3.11%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5.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4.18%
  • 秦学文
  • 李世军
  • 刘东
  • 陈国旗
  • 潘建伟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秦学文
23.76万 7.72%
李世军
23.76万 7.72%
刘东
23.76万 7.72%
陈国旗
16.98万 5.51%
潘建伟
16.98万 5.5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6.3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5.40%
  •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 运城学院
  • 徐阳霞
  • 潘智强
  • 石狮市森爵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34.83万 71.79%
运城学院
4.72万 9.72%
徐阳霞
3.60万 7.41%
潘智强
2.40万 4.94%
石狮市森爵贸易有限公司
7500.00 1.5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4.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7.88%
  • 秦学文
  • 李世军
  • 耿秉政
  • 刘东
  • 陈国旗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秦学文
24.00万 5.87%
李世军
24.00万 5.87%
耿秉政
24.00万 5.87%
刘东
24.00万 5.87%
陈国旗
18.00万 4.4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3.0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0.00%
  •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 陈迎春
  • 潘建伟
  • 潘智强
  • 徐阳霞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38.00万 71.70%
陈迎春
9.00万 16.98%
潘建伟
2.40万 4.53%
潘智强
2.40万 4.53%
徐阳霞
1.20万 2.2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3.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3.24%
  • 耿秉政
  • 李世军
  • 秦学文
  • 刘东
  • 薛东红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耿秉政
29.13万 5.07%
李世军
29.13万 5.07%
秦学文
29.13万 5.07%
刘东
29.13万 5.07%
薛东红
16.98万 2.9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7.6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7.67%
  •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 潍坊博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运城尚轩商贸有限公司
  • 山西三棵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陈迎春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30.16万 22.41%
潍坊博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5.47万 11.49%
运城尚轩商贸有限公司
12.83万 9.53%
山西三棵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17万 7.55%
陈迎春
9.00万 6.69%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武术培训及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武术培训业务所处行业为“P82教育”;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P教育”中的“8292体校及体育培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P教育”之“P82-教育”之“P829-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之“P8292-体校及体育培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13-非日...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武术培训及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武术培训业务所处行业为“P82教育”;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P教育”中的“8292体校及体育培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P教育”之“P82-教育”之“P829-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之“P8292-体校及体育培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13-非日常生活消费品”之“1312-消费者服务”之“131211-综合消费者服务”之“13121110-教育服务”。
  2、主营业务
  武术培训及体育赛事策划、组织。其中武术培训包括私人武术指导(教练)、体能训练私人教练等;赛事运营包括赛事组织、广告赞助、赛事推广、现场活动等。
  3、产品或服务
  私人教练武术培训、开卡武术培训、广告业务、赛事服务、特卫服务等。
  4、客户类型
  公司客户根据业务性质主要包括:①体育爱好者,公司的培训业务主要客户均是自然人客户,单笔销售额较小;②品牌赞助商、有广告播放需求的公司客户;③企业老总、明星等有特卫安保需求的客户。
  5、关键资源
  公司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公司管理人员从业多年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核心业务团队拥有良好的市场开发渠道、团队培训实力和优秀的教练队伍建设理念。公司在市场的多年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良好口碑,打造了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品牌。
  6、销售渠道
  公司服务的销售主要通过口碑营销等渠道获取客户。
  7、收入来源
  公司的收入来源于武术培训业务及赛事运营业务。武术培训业务收入来源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来源于私人教练培训收入,少部分来源于开卡培训收入(开卡培训为运城地区的客户办理的武术培训次卡、月卡或年卡等)。赛事运营业务:公司承办各类搏击格斗赛事,在比赛现场、微信公众平台、视频网络发布广告以及组织赛事服务取得的收入。
  报告期内,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用地协议》无效的风险
  2012年12月19日,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管委会”)与鑫度有限签署《用地协议》,双方约定:该土地价款为4万元/亩,总价款为人民币240万元(不含契税及办证税费);鑫度有限根据协议约定在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武术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6月24日,鑫度有限已向空港管委会支付了土地总价款人民币24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与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用地协议》所涉的60亩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于2005年8月1日起实行,而空港管委会与鑫度有限于2012年12月19日签署《用地协议》,因此存在《用地协议》因违反该解释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虽然上述土地未开发使用并不影响2012年12月19日,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管委会”)与鑫度有限签署《用地协议》,双方约定:该土地价款为4万元/亩,总价款为人民币240万元(不含契税及办证税费);鑫度有限根据协议约定在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武术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6月24日,鑫度有限已向空港管委会支付了土地总价款人民币24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与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用地协议》所涉的60亩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于2005年8月1日起实行,而空港管委会与鑫度有限于2012年12月19日签署《用地协议》,因此存在《用地协议》因违反该解释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虽然上述土地未开发使用并不影响。应对措施:2013年7月18日,公司与盐湖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盐湖体育中心”)签署《武术散打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自201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双方约定:(1)盐湖体育中心提供室内训练馆1500平方米和室外运动(标准400米塑胶跑道)、教练员、运动员宿舍500平方米、食堂350平方米、浴室50平方米;仓库100平方米,由鑫度武术管理和维护等;(2)鑫度武术承担每年一次各级别年度比赛、四年一届的省运会比赛任务,参加比赛所产生的费用由盐湖体育中心承担,同时享有盐湖体育中心与上级部门所签的目标责任书上的奖罚条款。公司可以自201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通过《武术散打合作协议》获得训练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智勤、朱海琼已承诺,若《用地协议》无法实际执行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导致公司根据《用地协议》约定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的,由其本人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不承担任何损失。自公司挂牌之日起3年内若仍未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崔智勤、朱海琼以原始价格概括承担公司在《用地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用地协议》无法实际执行或依法被有权部门认定无效,因此可能导致的全部损失已由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智勤、朱海琼承诺无条件承担。2016年6月14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智勤、朱海琼出具补充承诺:该二人将严格履行关于《用地协议》的承诺内容。若违反承诺,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二人将主动促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采取如下措施:(1)将该实际控制人从鑫度武术应领取的股东分红直接扣除,直至清偿鑫度武术全部经济损失为止;(2)若实际控制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所得的股权转让款,将优先用于承担赔偿公司因此的经济损失,直至清偿鑫度武术全部经济损失为止。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股东预计自公司挂牌日起3年内公司不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针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一致作出如下说明:1、公司实际控制人具备履行原承诺的能力;2、鉴于地价上涨,目前该土地使用权市价已远远超出240万元,为保障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变更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同意将原承诺事项所涉及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即变更为:至2023年,若公司仍未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崔智勤、朱海琼以原始价格概括承担公司在《用地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体股东一致认为,虽然目前空港委员会同意向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购地款,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目前不考虑接受退款,而是继续与空港委员会沟通,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为目的。
  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公司处在初创期向成长期转型的阶段,公司的规模较小,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逐年增长良好,但相对于国内外其他同类型的成熟企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仍然较低。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如果企业规模不能迅速增长,可能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把握行业转型的契机,积极拓展健康培训业务,持续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客户忠诚度。
  人才流失风险
  虽然公司目前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武术培训人才和赛事策划团队,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公司如果不能持续吸引并留住人才,将对公司的扩展产生不利影响,威胁公司的持续经营。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大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不断完善人才的选用、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对培训教练队伍和管理团队进行科学合理、持续有效地综合培养,并通过股权激励、跨科教学、转岗管理、新项目创业等机制降低人才流失率,培养稳定高效的人才队伍。
  宏观经济风险
  宏观经济走势直接影响消费需求的变化,经济稳定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有利于健身服务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如果未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将会影响居民消费信心的提高,抑制社会消费需求,从而对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通过丰富产品结构,实施产品的创新和升级,在巩固培训业务等主营业务的同时,扩大公司在赛事运营等其他业务的实力,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对品牌形象的建设与宣传,对品牌形象实行标准化统一建设,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崔智勤、朱海琼夫妇,两人合计持有公司87.365%的股份、控制公司91.50%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的部分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做出对自己有利而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并能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则等执行,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治理风险
  虽然2016年3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更加规范的治理机制尚需逐步理解、熟悉,短期内公司仍可能存在治理不够完善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规范培训,提高管理层的公司治理规范意识,规范“三会”运作,降低公司治理规范的风险。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持续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架构,企业治理规范有序,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内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山西鑫度公司2023年度发生净亏损1,605,093.08元,并已连续六年发生大额亏损,实际控制人垫付资金支付费用金额较大,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度武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应对措施:1.不断拓展武术培训、特卫输出以及商业赛事业务。2.强化武术走进校园活动,通过中小学体育活动,提高学生对武术的兴趣,报名参加公司的课外武术培训。3.公司计划与运城市体校的合作,在市体校招收散打专业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公司收取散打课程的培训费,增加公司培训收入。4.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协助子公司发展业务,提高子公司的盈利能力。5.利用子公司鑫度保安的资质,开展传统的保安服务。6.公司净资产连续二年为负,实际控制人崔智勤在2023年已无条件免除对各公司的借款750.10万元。公司后续缺少资金时,实际控制人继续给公司垫款,以满足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信心在未来随着经济形势好转,抓住国家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的契机,使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