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光伏电站的投资、运维及电力销售业务。
发电、租赁
太阳能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的咨询、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销售、电站运维、模组清洗、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相关光伏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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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1.44亿 | 94.46% |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
1.44亿 | 94.46% |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514.74万 | 3.38% |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514.74万 | 3.3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383.04万 | 26.70% |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383.04万 | 26.70% |
| 青海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63.90万 | 11.43% |
| 青海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63.90万 | 11.43% |
| 北京轩宇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132.12万 | 9.21% |
| 北京轩宇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132.12万 | 9.21% |
|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
116.00万 | 8.09% |
|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
116.00万 | 8.09% |
| 青海华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77.30万 | 5.39% |
| 青海华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77.30万 | 5.39%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877.70万 | 93.76% |
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877.70万 | 93.76% |
青海华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83.62万 | 2.72% |
青海华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83.62万 | 2.7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
46.43万 | 1.5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
46.43万 | 1.51% |
格尔木源鑫峰投资有限公司 |
33.60万 | 1.10% |
格尔木源鑫峰投资有限公司 |
33.60万 | 1.10% |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 |
28.00万 | 0.91% |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 |
28.00万 | 0.91%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185.84万 | 52.52% |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185.84万 | 52.52% |
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083.98万 | 17.87% |
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083.98万 | 17.87% |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28.00万 | 10.35% |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28.00万 | 10.35% |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
558.00万 | 9.20% |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
558.00万 | 9.20% |
北京轩宇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131.53万 | 2.17% |
北京轩宇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131.53万 | 2.17%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87亿 | 90.71% |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87亿 | 90.71% |
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998.70万 | 4.84% |
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998.70万 | 4.84%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41.35万 | 1.65%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41.35万 | 1.65% |
南京南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41.98万 | 0.69% |
南京南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41.98万 | 0.69% |
青海省迪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17.50万 | 0.57% |
青海省迪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17.50万 | 0.57%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3.92亿 | 68.78% |
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3.92亿 | 68.78% |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760.00万 | 30.91% |
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760.00万 | 30.91% |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66.15万 | 0.12% |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66.15万 | 0.12% |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9.02万 | 0.03% |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9.02万 | 0.03% |
北京轩宇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16.80万 | 0.03% |
北京轩宇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16.80万 | 0.03% |
一、商业模式 北控绿产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太阳能发电行业中的电力生产商,目前拥有装机容量125兆瓦,北控绿产电站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公司并签订《总承包合同》,由具有EPC资质的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实地勘查、进行光伏电站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并网、试运行等工作,公司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建设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最终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后由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建设投运后光伏电站发电系统生产的电力通过逆变器、变压器升压最终并入国家电网。 公司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国网青海省电力... 查看全部▼
一、商业模式
北控绿产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太阳能发电行业中的电力生产商,目前拥有装机容量125兆瓦,北控绿产电站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公司并签订《总承包合同》,由具有EPC资质的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实地勘查、进行光伏电站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并网、试运行等工作,公司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建设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最终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后由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建设投运后光伏电站发电系统生产的电力通过逆变器、变压器升压最终并入国家电网。
公司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自2018年开始全部为直购电业务,即通过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线上电力交易平台按月进行省内外直购电的申报与交易。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是售电收入和升压站租赁收入。
二、经营情况回顾
截止2019年6月末,北控绿产装机容量125兆瓦,公司总资产1,574,459,422.32元,总资产增长率增长0.96%,总资产小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经营积累致使营运资产小幅增长14,929,520.01元。截止2019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682,505,819.15元,比期初增长4.53%,净资产增加主要原因为经营积累。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90,681,040.63元,相对于上年同期增长17.85%,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同比收购唐山海泰项目公司后新增营业收入17,448,401.64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34,877,787.83元,同期增长19.44%,增长主要原因:
①收购唐山海泰项目公司后新增营业成本6,783,099.24元;
②一至五期项目设备均已过质保期,设备维修费相对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29,571,726.66元,同期增长11.46%,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收购唐山海泰项目公司后新增净利润4,272,834.63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61,535.48元,同期下降24.2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电力销售回款速度变慢,上半年未结算过以前年度及报告期的国家财政补贴。并且由于2019年新增人员支付给职工的资金增加,支付设备维修费增加,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9,737,766.97元同比增长187.30%,增长原因为同比收购唐山海泰项目公司后,唐山海泰支付EPC总包款后使得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①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因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短期借款4000万元,而去年同期因前期新建5兆瓦分布式项目取得银行借款550万元;
②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由于按季度归还长期借款,报告期平均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因此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
北控绿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供应商和客户、销售渠道、成本结构,收入模式相对于同期没有较大变化。
三、风险与价值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特别是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管理层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对于新制度的贯彻、执行水平仍需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应对措施:面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管理培训,提高公司管理规范水平。
二、行业扶持政策减小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及投资运营,行业发展受国家扶持政策的推动较大。现阶段光伏行业的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均高于常规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高。虽然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下发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的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光伏装机容量将不断提高,国家仍有可能下调或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关注国家行业扶持政策变化,拓展业务范围,积极筹划行业转型机制,适应国家宏观发展规划。
三、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电力需求端因经济增长速度降低和产业结构调整发生转折性变化,用电需求将持续放缓甚至降低,如果供给端依旧维持较高增长速度,电力供需将从平衡转为过剩,产能过剩引发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及企业发电量和电价的不确定性,发电企业盈利水平可能面临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参加直购交易,扩大交易平台。拓展企业发展渠道,增加收入途径,保证盈利水平。
四、地方政府进行限电调控的风险
新能源发电产业的快速扩张引发了电力供需关系被打破,传统火电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博弈问题,加之输电通道容量偏小、调峰能力不足、就地市场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我国弃光限电的问题日益凸显。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相关通知,包括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16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等,明确要求各地区做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预计政府限电调控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善。如果与电源建设匹配的电网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则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加强限电调控,从而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青海省政府鉴于青海省新能源发电企业售电主要受消纳市场、断面约束和电网调峰约束的三重因素影响,青海省政府主导直购交易,直购交易没有基准电价,通过发电企业让利的方式,促使省内电力用户恢复生产,增加发电量提高利用小时数,从而限电因素得以缓解。从2019年上半年运行数据来看剔除电网检修导致发电量减少的因素,由于直购交易增发电量所带来的收益基本可以弥补电价让利后的损失。
五、大规模新能源基地电力消纳及外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装机总量的激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电网建设规划的统筹衔接问题日益凸显。随着青海省新能源基地的大规模开发,青海电网接纳能力接近饱和,新能源电力消纳问题日益紧迫,在省内无法满足全部新能源消纳的形势下,进一步研究青海省新能源如何在西北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消纳问题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迫在眉睫。
应对措施:青海省政府非常重视外送线路建设的问题,目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已开工建设从青海省龙羊峡至湖北正负800千伏的超高压外送线路,并规划建设从青海省格尔木至福建省福州市正负1100千伏的超高压外送线路。这两条外送线路完成建设投运后,将彻底解决青海新能源基地电力消纳问题!此外国网青海省交易中心努力搭建外送电量交易平台,青海省少部分电量已交易外送至湖北、重庆、陕西、江苏、上海等地。
六、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波动的风险
受电力供求关系的影响,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会有所波动,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发电利用小时分别为1557.13小时、1488.73小时和712.57小时。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增长速度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存在波动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青海省政府主导直购交易后通过发电企业让利的方式,促使省内电力用户恢复生产,增加发电量提高利用小时数。2019年上半年由于电网检修使得年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未来公司将做好设备故障检修及排查工作,努力提高年均利用小时数。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本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的规定,本公司从事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第12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根据第12号公告的规定,本公司从事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范围,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对公司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如未来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加强产能利用,扩大直电交易量等方式提高公司设备利用率,并拓展企业发展渠道,增加收入途径,保证盈利水平。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进一步增长,公司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将进一步减小。
八、同业竞争风险
北控绿产的主要业务为可再生能源光伏电站的投资、运维及电力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京仪集团控制的8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北控绿产相似,其中,除平泉汇勇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实际开展业务外,其他7家公司未实际经营,北控绿产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北控绿产面临因同业竞争而利益受损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规范同业竞争,京仪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京仪集团将以北控绿产为投资主体开展光伏发电业务,不再投资、参与对北控绿产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京仪集团在作为北控绿产的股东期间也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北控绿产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持有与北控绿产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从而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及避免未来与北控绿产产生新的同业竞争。2018年已完成北控绿产察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州北控绿产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北控绿产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泉北控绿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北控绿产涿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此外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北控绿产(青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平泉汇勇新能源有限公司、静乐县北控绿产新能源有限公司、北控绿产(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前期收购工作。2019年北控绿产拟收购平泉汇勇新能源有限公司、北控绿产(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静乐县北控绿产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正在依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其中平泉汇勇新能源有限公司准备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企业社会责任
(一)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对生产环境的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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