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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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9-11-29 资产出售: 拟出让肇庆澳凯龙血液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经管团队基于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结合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业务更聚焦,增强竞争力。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肇庆澳凯龙血液净化有限公司出售给杏泰医院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汪义锋。
2019-04-25 资产出售: 拟出让北京景汇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公司经管团队基于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结合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业务更聚焦,增强竞争力。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北京景汇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给付培培。
2018-09-07 资产收购: 拟受让昆明景泽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本公司拟收购杨中锐、徐峻松、王理持有的昆明景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景泽”)20%的股权。由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实缴,公司尚未运营,本次收购股份实际作价为0.00元。昆明景泽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国福现代城花苑8幢302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07至2021-05-05
担 保 方:童俊平,雷鸣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26至-
担 保 方:童俊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6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5-26至2022-05-25
担 保 方:童俊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26至2021-05-25
担 保 方:童俊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07至2021-05-06
担 保 方:童俊平,雷鸣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5-05至2021-05-05
担 保 方:童俊平,雷鸣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10至-
担 保 方:童俊平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7-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童俊平,董事会秘书谭琼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童俊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谭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童俊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谭琼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给予重庆澳凯龙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童俊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谭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5-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