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为企业经营周转及购买原材料,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公司关联方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隆莱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卫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喜荣及其配偶龚卫民分别与担保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最高金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及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而造成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合同、保函或担保书及《委托担保协议》项下的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担保费、垫款利息、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刘喜荣及其配偶龚卫民另与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龚卫民名下房产抵押值人民币480万元提供抵押反担保。因企业经营周转及购买原材料,子公司长沙卫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康隆生物、康隆莱健、刘喜荣及其配偶龚卫民分别与担保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合同、保函或担保书及《委托担保协议》项下的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担保费、垫款利息、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刘喜荣及其配偶龚卫民另与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龚卫民名下房产抵押值人民币400万元提供抵押反担保。
20180329: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