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基于精准营销的互联网科技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精准广告投放服务。

  • 产品类型:

    互联网服务

  • 产品名称:

    互联网服务

  • 经营范围: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技术推广;电脑图文设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电子配件、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5-04-28 
业务名称 2024-12-31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发明专利(个) 2.00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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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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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998.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3.51%
  • HTKHAAA
  • HTKHAAC
  • HTKHAAF
  • HTKHAAE
  • HTKHAAH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HTKHAAA
2044.91万 16.24%
HTKHAAC
1747.17万 13.87%
HTKHAAF
1726.75万 13.71%
HTKHAAE
1348.21万 10.71%
HTKHAAH
1131.13万 8.9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829.1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3.60%
  • HTGYSAAE
  • HTGYSAAG
  • HTGYSAAH
  • HTGYSAAC
  • HTGYSAAB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HTGYSAAE
1954.47万 21.69%
HTGYSAAG
1383.14万 15.35%
HTGYSAAH
629.91万 6.99%
HTGYSAAC
533.03万 5.92%
HTGYSAAB
328.63万 3.6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325.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6.82%
  • HTKHAAC
  • HTKHAAA
  • HTKHAAF
  • HTKHAAB
  • HTKHAAG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HTKHAAC
2405.66万 15.37%
HTKHAAA
1813.21万 11.59%
HTKHAAF
1529.73万 9.78%
HTKHAAB
1122.64万 7.17%
HTKHAAG
454.53万 2.9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663.9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1.39%
  • HTGYSAAA
  • HTGYSAAB
  • HTGYSAAC
  • HTGYSAAD
  • HTGYSAA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HTGYSAAA
1310.89万 11.63%
HTGYSAAB
1221.58万 10.84%
HTGYSAAC
901.87万 8.00%
HTGYSAAD
702.07万 6.23%
HTGYSAAE
527.51万 4.6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966.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1.53%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293.15万 10.28%
第二名
797.09万 6.34%
第三名
776.28万 6.17%
第四名
584.72万 4.65%
第五名
515.04万 4.0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694.8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4.89%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591.20万 19.33%
第二名
829.50万 10.07%
第三名
800.00万 9.72%
第四名
256.78万 3.12%
第五名
217.41万 2.6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960.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0.84%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2909.60万 29.82%
第二名
664.67万 6.81%
第三名
528.03万 5.41%
第四名
519.44万 5.32%
第五名
339.24万 3.4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15.4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0.89%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71.66万 2.61%
第二名
158.31万 2.41%
第三名
142.09万 2.16%
第四名
130.00万 1.98%
第五名
113.43万 1.7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5.44%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4635.46万 33.21%
第二名
2673.93万 19.16%
第三名
2139.51万 15.33%
第四名
805.68万 5.77%
第五名
275.33万 1.9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370.0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4.92%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3050.97万 31.20%
第二名
679.25万 6.95%
第三名
621.49万 6.36%
第四名
546.66万 5.59%
第五名
471.71万 4.82%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致力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从事基于精准营销的互联网服务业务。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数字营销服务,能够为客户多场景、广覆盖、高效率地传播营销信息,满足其全国范围内跨媒体、多渠道的品牌曝光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营销需求。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对象主要为用户流量及广告位,即向各类推广商、APP、wap站等投放资源采购流量及投放位,并根据不同媒体的受众类型、受众规模约定结算方式。公司定期与各类推广商、APP、wap站等投放资源沟通投放位置、数据效果、质量等问题,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向其支付采购款项,包括CPM(CostPerMille)、CPC(CostPerCl...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致力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从事基于精准营销的互联网服务业务。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数字营销服务,能够为客户多场景、广覆盖、高效率地传播营销信息,满足其全国范围内跨媒体、多渠道的品牌曝光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营销需求。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对象主要为用户流量及广告位,即向各类推广商、APP、wap站等投放资源采购流量及投放位,并根据不同媒体的受众类型、受众规模约定结算方式。公司定期与各类推广商、APP、wap站等投放资源沟通投放位置、数据效果、质量等问题,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向其支付采购款项,包括CPM(CostPerMille)、CPC(CostPerClick)、CPA(CostPerAction)、CPS(CostPerSale)等结算方式,公司主要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
  2.媒体投放模式
  公司基于精准营销的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整合自有的互联网云投放平台资源及热门推广商、APP、wap站等投放资源,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用户在浏览、使用相关媒体资源过程中发生点击、下载等行为,实现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宣传目的。
  公司定期与客户沟通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每月与客户进行投放效果并进行数据核对,客户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推广费用。
  3.结算模式
  公司根据投放量和投放形式按照约定的计费方式获得投放收入。公司与客户结算方式可分为按展现次数结算及按执行效果结算两类,其中按展现次数结算的方式主要为CPM;按执行效果结算的方式包括CPC、CPA、CPS等。对于联盟公司的业务收入,由于联盟公司拥有绝对议价权,公司通过在联盟平台上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获得投放联盟业务的资格,联盟公司有其确定的定价模型,根据平台上实时记录投放的业务数据(投放位、展示量、收入等)自动结算收益情况;对于直客公司的业务收入,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定价。
  公司采购媒体资源,即向热门的推广商、APP、wap站等互联网资源购买投放位,并根据不同媒体的受众类型、受众规模约定结算方式;公司与下游媒体资源的结算主要采用CPM、CPC、CPA、CPS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一方面,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市场规模取决于客户的投放需求,而客户的生产经营往往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在国家政策趋紧、经济不景气时,客户可能会削减互联网服务业务支出预算,从而导致整体互联网服务业务投放需求的减少,进而影响整个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影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另一方面,互联网营销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行业标准规范,国家产业政策在规范互联网营销行业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互联网营销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政策完善、趋严的同时,对整个互联网营销行业进行了结构化的调整,若相关企业不能及时根据宏观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则难以继续生存。应对措施: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在本领域的各项政策进行经营,同时积极拓展行业内部企业,以保持公司良好的业务规模。
  (二)市场风险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互联网营销行业整体处于发展初期,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互联网巨头公司合并不断,互联网营销行业并购越来越频繁,互联网营销行业处于市场整合期,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市场发展空间的扩大,未来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入该领域,国外一些拥有先进经验和充足资本的公司进入国内有可能会对市场格局造成新的冲击。同时,互联网营销行业与其他行业有部分重合,如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物联网行业、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等。在信息智能化发展过程中,新媒体资源和新技术的发展也会对行业有重大影响。新媒体资源及新技术的高速发展有给公司技术更新带来的各项研发的无形资产及专利技术的贬值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始终保持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能积极应对行业内市场变化带来的影响。
  (三)数据依赖风险
  海量数据是从事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基础,拥有了大量的数据,行业内的公司才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才能保证互联网广告投放的精准性。因此,数据的来源对于行业内公司来说尤其重要。第三方广告平台和技术类公司自身产生的流量有限,主要依赖合作的媒体带来流量和数据。但未来受经济发展、城市生活成本上升、互联网广告位竞争不断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渠道成本存在持续增长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拥有丰富的媒体和渠道储备,能一定程度上应对数据依赖带来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互联网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升级频繁、继承性较强的特点,技术和产品经常出现新的发展方向,相关企业必须准确把握行业变化动态,适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的更新迭代,可能存在技术不能满足同行业技术快速发展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对技术更新与研发一直保持着持续投入,以应对技术壁垒带来的风险。
  (五)基础电信运营商依赖风险(IDC及其增值业务)
  目前,我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拥有布局广泛的数据中心,在骨干网络带宽资源和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方面具有垄断性优势。绝大部分IDC服务商开展业务需要向基础电信运营商租赁机房空间和采购带宽资源,因此对基础电信运营商存在较强的资源依赖,尤其是中小型的IDC服务商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一旦未能妥善处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关系,将直接影响其正常的业务运营。应对措施:公司报告期内正在调整业务结构,IDC业务收入不会影响公司整体业务收入。
  (六)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互联网营销业务所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信息技术发展、更新速度较快。核心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关系到企业的规划运营、产品的研制发展以及市场的开发扩展。拥有互联网营销领域核心技术的人才在目前市场上比较紧缺,存在人才储备跟不上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以及市场竞争者抢夺公司人才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持续改善和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的待遇与福利,持续更新和引进现有技术人才以应对人才流失带来的风险。
  (七)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挂牌以来一致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制定和规范相关内控制度,但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及完善均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挂牌以来持续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保障公司治理规范合理。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95.25%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合理可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全方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各项治理规范对公司进行治理,能有效预防实控人控制不当风险。
  (九)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开始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按照规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批准,公司获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后,不能重新获取的证书,就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对措施:未来公司将继续进行研发工作,保持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十)其他应收款不能及时收回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6,726,607.01万元,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应收往来款所致。公司于2018年1月份出售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达图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份出售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盈创嘉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达图盟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盈创嘉鑫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导致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北京百达图盟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人刘美丽及北京盈创嘉鑫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人王冬玲均保证五年内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由于对方资金确实不充裕,续签十年内归还公司欠款的协议。但若未来刘美丽和王冬玲失信或无法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将可能出现资金无法正常收回的风险,出现坏账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况。应对措施:百达图盟受让人刘美丽和赢创嘉鑫受让人王冬玲续签订了保证十年内归还所有欠公司的款项协议。
  (十一)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为6,284.55万元,主要原因为业务未到结算周期所致。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公司发展以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况。应对措施:公司将采取积极催款措施进行款项回收。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相比上期减少了“预付账款过多的风险”,主要原因是目前与供应商合作多数采取先用后付的原则,预付账款金额越来越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