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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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2-06-28 参控公司: 参控瞰客(北京)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浩天高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0-08-07 股权转让: 刘晨拟转让公司51.52%股权给陈玉轩,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自然人陈玉轩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晨持有的公司股份850万股,双方协商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股票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刘晨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玉轩持有公司股份850万股,占总股本的51.52%。
2020-07-16 股权转让: 吕常富拟转让公司1.99%股权给朱启英,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股东吕常富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28,400股股份,公司股东朱启英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28,400股股份。本次股份变动后,朱启英直接持有公司930,400股股份,吕常富直接持有公司572,600股股份。
2020-02-11 股权转让: 朱启英拟转让公司5.46%股权给吕常富,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朱启英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90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5.4606%减持至0%。吕常富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90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0%增持至5.4606%。  本次股份变动后,吕常富直接持有公司901,000股股份,持有比例为5.4606%,间接持有公司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0%,通过一致行动方式拥有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
2018-03-02 股权转让: 李雨思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朱启英,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股东李雨思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浩天新杰500,000股股份,其持股比例由15%减至10%的权益变动行为。股东朱启英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浩天新杰500,000股股份,其持股比例由7.13%增至12.13%的权益变动行为。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玉轩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陈玉轩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陈玉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8-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玉轩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北京浩天仁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陈玉轩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陈玉轩,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苏名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浩天仁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陈玉轩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苏名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11-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玉轩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浩天生物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玉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浩天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玉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