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木质活性炭、煤质活性炭、果壳活性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技术服务。

  • 产品类型:

    酒用类、食药类、化工类、环保类、消费品类、设备、房屋出租

  • 产品名称:

    酒用类 、 食药类 、 化工类 、 环保类 、 消费品类 、 设备 、 房屋出租

  •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活性炭系列产品、金属制品、食品机械、环保机械、环保材料、食品添加剂(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电气设备、日用百货;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执业);环保技术的研究及咨询服务;土壤修复、废水、废气、技术研发及治理;水资源管理技术开发;收集、储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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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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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03.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6.11%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379.93万 7.07%
客户二
371.46万 6.91%
客户三
237.03万 4.41%
客户四
234.69万 4.37%
客户五
180.54万 3.3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346.6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8.47%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783.52万 19.52%
供应商二
667.84万 16.64%
供应商三
472.25万 11.77%
供应商四
213.38万 5.32%
供应商五
209.63万 5.2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893.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2.14%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472.50万 8.02%
客户二
391.32万 6.64%
客户三
377.65万 6.41%
客户四
347.04万 5.89%
客户五
305.38万 5.1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544.4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7.55%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062.35万 24.03%
供应商二
492.08万 11.13%
供应商三
464.86万 10.51%
供应商四
292.58万 6.62%
供应商五
232.59万 5.2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81.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1.1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197.96万 3.78%
客户2
110.63万 2.11%
客户3
109.75万 2.09%
客户4
87.52万 1.67%
客户5
76.05万 1.4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737.0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4.59%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客户1
1072.03万 25.13%
客户2
601.67万 14.53%
客户3
576.99万 13.53%
客户4
303.57万 7.12%
客户5
182.75万 4.2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778.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5.03%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712.92万 14.04%
客户二
342.20万 6.74%
客户三
329.99万 6.50%
客户四
201.74万 3.97%
客户五
192.05万 3.7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61.5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8.05%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153.79万 27.45%
供应商二
878.79万 20.90%
供应商三
346.31万 8.22%
供应商四
252.75万 6.01%
供应商五
229.92万 5.4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20.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9.88%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314.74万 8.39%
第二名
269.29万 7.18%
第三名
206.98万 5.52%
第四名
168.25万 4.49%
第五名
161.39万 4.3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50.0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1.7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977.08万 35.93%
第二名
556.54万 20.47%
第三名
193.36万 7.11%
第四名
144.47万 5.31%
第五名
78.58万 2.89%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从事木质活性炭、煤质活性炭、果壳活性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研发的水处理用活性炭、气体净化专用活性炭、触媒载体活性炭、二噁英处理专用炭、化工脱色用活性炭、冶炼提取用活性炭、酒类专用活性炭、食用油专用活性炭、糖液专用活性炭、味精专用活性炭、食品添加剂专用炭、室内空气净化活性炭等十二大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化工、水处理、废气治理、食品发酵、酿酒等领域。其中,“汪洋”牌酒类专用活性炭开创了活性炭在白酒应用领域的先河,被业界专家称之为“白酒精炼技术的革命”,在全国酒类活性炭应用领...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从事木质活性炭、煤质活性炭、果壳活性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研发的水处理用活性炭、气体净化专用活性炭、触媒载体活性炭、二噁英处理专用炭、化工脱色用活性炭、冶炼提取用活性炭、酒类专用活性炭、食用油专用活性炭、糖液专用活性炭、味精专用活性炭、食品添加剂专用炭、室内空气净化活性炭等十二大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化工、水处理、废气治理、食品发酵、酿酒等领域。其中,“汪洋”牌酒类专用活性炭开创了活性炭在白酒应用领域的先河,被业界专家称之为“白酒精炼技术的革命”,在全国酒类活性炭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具体商业模式如下:
  1、盈利模式: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活性炭品质,为市场及客户提供优质产品获取利润。公司将致力于推行综合运营服务的商业模式,即为所服务的客户提供综合性的废炭再处理、综合循环利用服务。该服务不仅可以为客户解决废炭的处置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废炭的综合再生循环再利用,大幅降低客户的用炭成本,从而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服务粘性。
  2、采购模式:公司供应部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生产部的采购订单,结合原料采购地的运输半径与供应商下达符合公司原材料需求的采购订单。每个品种的活性炭原材料,供应部都至少保证3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供货,为原料的充足供应提供保障。并与各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大部分原料供应商签署了年度战略采购协议。供应部每个月度、季度都会对原材料及供应商情况做详细的总结分析,并随时关注供应商的动态,以保证原材料的顺畅供应。同时,供应部每年会进行一次所有供应商的实地考察,进一步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在与现有常规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供应部会随时关注最新的市场动态,寻找并洽谈更具性价比优势的供应商。
  3、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计划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营销中心根据所签署的长期年度合同及次月的新增销售预测,制订销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生产部结合原料库存情况制订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
  4、销售模式:公司目前的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种:终端客户直销、经销商渠道分销;
  (1)终端客户直销:公司目前最主要的销售方式是向终端客户直销,即根据终端客户的质量要求,买卖双方在销售价格及结算周期等因素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公司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公司组织生产、完成交货,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回收货款。
  (2)经销商渠道分销:目前经销商渠道分销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司的酒类专用活性炭系列产品,以及部分民用活性炭产品(炭宝宝)。公司自创立之初,最早即是主营酒类专用活性炭系列产品,是中国早期把活性炭应用于白酒精炼工艺过程的活性炭企业之一。鉴于中国白酒企业众多,分布广泛,且白酒香型复杂、多变,公司创业之初为了迅速拓展酒类专用活性炭在白酒精炼市场的份额,在全国各省市基本都设立了经销商,并一直维系至今。经过十几年的良好合作,公司与各省市的经销商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全国都有“汪洋”牌酒类专用活性炭的经销商。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是根据客户订单要求采购的各种活性炭半成品,涉及多种标准的木质活性炭、煤质活性炭、果壳活性炭。2024年半年度、2025年半年度,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2,026.63万元、1,774.18万元,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造成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原因。虽然公司会根据原料市场情况,对成本进行控制,同时通过库存管理及产品销售市场价格调整等方式进行调控,但是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则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刘必衍及曾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刘必衍直接持有公司2.7403%的股份,公司股东曾惜直接持有公司4.4818%的股份。刘必衍及曾惜持有喜阳阳100%股份,能够实际控制喜阳阳,刘必衍担任莫奈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莫奈合伙。刘必衍与曾惜系夫妻关系,夫妻二人在股权方面能够通过控制喜阳阳、莫奈合伙的方式控制公司。同时,刘必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曾惜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必衍和曾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均能够产生实质影响,可以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行使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享受按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09]4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享受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福利工厂的用房免征房产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公司享受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公司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加公司的税收费用。
  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截止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60.75万元、693.8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4%、28.16%,占比较高。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一年以内账龄所占比例在80.31%以上,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良好,同时公司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足额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的坏账损失。但是,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仍会加大未来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2024年上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分别为85.53%、106.10%,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主要是增值税退税收入,以及在科技创新和公司经营发展方面重庆市、江津区相关政府部门为支持公司发展而下发的各类专项补助,如科技创新补贴等。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增值税退税政策保持稳定;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鼓励科技创新以及支持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公司科技创新方面的补贴和经营发展方面的补助具有一定稳定性。鉴于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公司无法保证在未来年度能够取得较大大金额的政府补助,从而可能对公司净利润等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未为全体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风险
  公司员工大多为本地居民,在本地拥有住宅,且公司已为员工在江津区夏坝镇生产园区内提供宿舍,解决了员工住房问题,公司按照员工意愿未为全体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该事项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直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存公积金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