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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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4-23 参控公司: 参控武汉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黄冈东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常德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燃能源技术(中山)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57.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晏志勇,鲍玲怀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47.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晏志勇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0-03-27 处罚金额:1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对象:公司子公司清远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公告日期:2018-10-26 处罚金额:21.405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连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子公司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连城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项目总投资额713.5万元的百分之三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零伍拾元。

公告日期:2018-09-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吴育能,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赵峰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于东长新能的违规行为,时任东长新能董事长吴育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东长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东长新能时任董事长吴育能、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赵峰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东长新能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应勤勉尽责,确保东长新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