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12-29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深化上海市燃气行业市场化整合,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海贤能源可持续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能集团”)、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气”)、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贤能源”或“公司”)签署《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交能集团同意向国资监管部门申请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上海燃气转让海贤能源部分股权。若转让完成后,上海燃气持有40%股权,交能集团持有30%股权,大众燃气持有30%股权,上海燃气成为海贤能源的控股股东。

公告日期:2023-04-13 交易金额:284.05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上海杭湾石油有限公司36%股权

买方:上海奉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和实际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上海杭湾石油有限公司股权》议案,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海杭湾石油有限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5-12-29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
出让方: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若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交能集团变为上海燃气,实际控制人由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6-03-27 交易金额:64927.23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肖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原材料购买,工程服务,房屋租赁等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公司拟新增2025年度与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562.2万元,其中:公司与交能集团发生的营业网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13.2万元;与上海肖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服务不超过100万元;与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服务不超过300万元;与上海贤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采购天然气及材料设备不超过128万元;上述之外与交能集团其他相关的关联方发生工程服务及天然气销售不超过21万元。拟新增2025年度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90,810万元,其中: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不超过90,000万元;与上海航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材料及设备不超过200万元;与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不超过600万元;上述之外与大众燃气其他相关的关联方发生设备采购等不超过10万元。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前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20250306:股东大会通过 20260327:2025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649,272,251.53元。

公告日期:2026-03-27 交易金额:71656.2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肖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原材料购买,工程服务,房屋租赁等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与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1041.2万元,其中:公司与交能集团发生的房屋租赁费不超过13.2万元;与上海肖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服务不超过200万元;与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服务不超过500万元;与上海交能凤鸣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服务不超过150万元;与上海贤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采购天然气及材料设备不超过128万元;上述之外与交能集团其他相关的关联方发生工程服务及燃气销售不超过50万元。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前述关联方签订合同。拟新增2026年度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70,615万元,其中: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不超过70,000万元;与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服务、房屋租赁等不超过605万元;上述之外与大众燃气其他相关的关联方发生设备采购等不超过10万元。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前述关联方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