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
智能扫地机器人
智能扫地机器人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智能机器人产品、智能化清洁机械及设备、智能化电子设备以及通信设备配件、安防监控设备、照明产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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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福州国琅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1308.80万 | 13.86%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807.85万 | 8.55%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534.40万 | 5.66% |
杭州脉美商贸有限公司 |
462.38万 | 4.90% |
青岛锦海荣工贸有限公司 |
351.30万 | 3.72%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博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19.76万 | 6.99% |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936.08万 | 6.42% |
| 海尔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11.17万 | 5.56% |
| 海尔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45.77万 | 4.43% |
| 北京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
584.90万 | 4.0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华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698.95万 | 45.11% |
| 宁波华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60.93万 | 22.65% |
| 深圳市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 |
1662.19万 | 13.16% |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72.79万 | 8.49% |
| 东莞市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54.51万 | 5.1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塔波尔(天猫自营)一次性客户 |
3299.18万 | 42.39% |
深圳博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92.68万 | 8.90%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589.30万 | 7.57% |
海口海百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42.65万 | 6.97% |
北京蓝海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
360.66万 | 4.6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佳杰创越营销结算有限公司 |
3622.19万 | 22.90% |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1935.28万 | 12.24% |
| 深圳市北领科技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509.93万 | 9.55% |
| 海尔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60.10万 | 6.07% |
| 中机国能科技有限公司 |
944.95万 | 5.97%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宁波华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36.30万 | 37.82% |
| 深圳华冠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
2884.45万 | 23.03% |
| 东莞市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74.69万 | 13.37% |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80.35万 | 12.62% |
| 深圳华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70.18万 | 6.9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重庆佳杰创越营销结算有限公司 |
2437.51万 | 25.17% |
海尔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 |
1574.70万 | 16.26% |
海口海百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112.70万 | 11.49% |
中机国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3.15万 | 9.43% |
深圳博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53.58万 | 5.72% |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行业的家庭智能清洁机器人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商,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及成熟的管理团队,为线上、线下经销商类型客户提供智能扫地机器人。公司通过经销方式开拓业务,收入来源是产品销售等。公司秉承“科技创造美好生活”理念,坚持以“解决用户需求”为核心动力,只为给消费者创造更好的家庭智慧清洁体验。公司拥有Haier品牌的“Haier智能扫地机器人”,以及自有品牌“塔波尔家庭清洁机器人”。 (一)盈利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的盈利来源是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的销售。公司在细分领域中通过可靠的产品质量、较高的知名度保证了自身竞争优势,同时产品较高... 查看全部▼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行业的家庭智能清洁机器人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商,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及成熟的管理团队,为线上、线下经销商类型客户提供智能扫地机器人。公司通过经销方式开拓业务,收入来源是产品销售等。公司秉承“科技创造美好生活”理念,坚持以“解决用户需求”为核心动力,只为给消费者创造更好的家庭智慧清洁体验。公司拥有Haier品牌的“Haier智能扫地机器人”,以及自有品牌“塔波尔家庭清洁机器人”。
(一)盈利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的盈利来源是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的销售。公司在细分领域中通过可靠的产品质量、较高的知名度保证了自身竞争优势,同时产品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强的成本优势提供了利润的增长点。公司将基于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借助大数据和云平台,推出其他类别智能清洁服务机器人,比如公司即将推向市场销售的新产品鱼缸机器人、移动安防扫地机器人、视觉扫地机器人等。
(二)研发模式
基于市场化导向,公司产品研发主要是满足近期市场的用户诉求以及新机会带来的增量需求,具体由公司产品研发部、渠道部以及营销部根据对市场需求导向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研发方向。公司管理层、产品研发部、渠道部以及营销部对研发方向的市场预期、可实现性进行评估通过后,交由研发部门立项。公司研发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公司产品的研发周期通常为9-12个月,现有的研发内容主要涉及智能机器人层面技术,主要包括水下矢量推进技术、水下定位和导航技术、水下无线传输技术、智能交互技术、无线充电技术、即时定位和生成地图技术(SLAM技术)、路径规划技术、结构设计、电池管理技术等,而这一系列研发内容主要是围绕家庭智能清洁服务而展开。
公司渠道部及时持续获取用户体验反馈信息,从而实现“用户参与公司产品设计”。在新品构想之初,公司基于大数据寻找用户对已有产品的反馈和点评,感知用户偏好、整合用户诉求,将用户需求具象化为产品特定功能;产品立项后,公司利用塔家APP、小视频、微信群、微博等平台或者电话回访与用户进行沟通交流,对产品可行性展开论证;小批量试产后,产品交由资深用户进行公测,邀请其填写评价报告,公司产品研发部根据反馈意见对产品进行不断修正,直至产品能满足用户需求。
(三)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流程,设有独立的供应链部。供应链部负责执行产品动态市场调研,确定采购价格及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商业条件,主导供应商考核管理等职能。
对于产品的采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性的产品采购协议约定一般性商业条款,并根据市场情况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具体每笔采购交易按采购订单执行。公司产品根据销售预测和目标库存备货制定采购计划,之后委托OEM或ODM供应商生产产品。
(四)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扫地机器人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不涉及自行生产环节。公司的产品组装及
生产全部由代工厂商完成,公司采用的代工生产模式包括OEM模式和ODM模式。对于OEM模式,公司提供产品外观设计、图纸等产品方案,供应商负责生产环节,供应商根据公司订单代工生产;对于ODM模式,拟代工生产的每一款机型,此类代工厂商均需按照公司产品规划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进而形成双方认可的最终设计方案,之后供应商根据公司订单代工生产。按照公司确认的最终设计方案,由代工厂商生产出样机,并交公司进行性能测试,测试通过即可批量生产。参照国内通用标准、行业标准等,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且同时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体系,对代工厂商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代工厂商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和制度。同时,公司供应链部门根据每个月统计的不良率、是否有批量事故、出货质量、过程评价等指标对代工产品的质量、性能实施持续考核;公司售后部门每个季度对代工产品备件的质量、返修及时率进行持续考核。
(五)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将产品交付经销商时,产品的风险报酬随即发生转移。公司扫地机器人产品已形成了由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组成的销售体系。公司综合考虑各类销售模式的渠道成本并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别制定终端销售指导价,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各类促销活动价格需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公司根据线上、线下等不同销售模式的渠道特点制定各自的专供款产品,专供款产品分别在特定渠道进行销售。
(1)线上经销商模式
线上经销商模式指的是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该类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通过公司指定的线上渠道进行销售。线上经销商均为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开设网上商铺的法人经销商。针对天猫店、淘宝店等B2C模式的电商平台,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由线上经销商负责网站运营和产品推广,公司负责品牌推广和客户服务。前述线上经销商均与公司签有经销协议,须按照公司明确制定的零售指导价进行线上渠道的产品销售。线上经销商模式中,公司收到经销商订单及款项后再发货,在经销商确认收货后根据签收单确认收入。
(2)线上自营模式
线上自营模式指的是公司直接将产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向个人客户进行销售,公司为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上商铺的法人主体。公司负责网站运营、产品推广、品牌推广和客户服务。公司收到消费者订单后发货,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
(3)线下经销商模式
公司通过线下经销商在商超渠道、家电连锁渠道、家电专卖店等零售机构设立专柜、专厅或体验店。其他线下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至政府、银行或大型企业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线下直接向个人客户销售的情形。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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