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价方法及合理性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27日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2)第01322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661,053.67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57元、基本每股收益-0.66元;2021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34,728.84元。根据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68,670.48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3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2022年1-6月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2,383.19元。因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不适合参考市盈率。公司目前采用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司自2019年10月9日挂牌以来,发生过三次股票交易行为,2020年进行过1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在册股东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发行定价4.00元/股,共发行2,5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三次股票交易具体为:2020年2月10日,股东张泰华以4.00元/股的价格转让1,000股给张立峰;2020年2月12日,股东张勤勇以4.20元/股的价格购买股东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578,000股;2020年2月18日,股东张勤勇以3.48元/股的价格回购营口创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289,000股。公司自挂牌以来,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不具有参考性。公司近两年一期处于亏损状态,不适用参考市盈率。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进行沟通后最终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高于公司最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低于挂牌以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公司价值未被明显低估,定价具有合理性,不会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