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

  • 产品类型:

    功率器件销售业务、芯片销售业务、封装代工业务

  • 产品名称:

    功率器件销售业务 、 芯片销售业务 、 封装代工业务

  •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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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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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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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277.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94%
  •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泰琪丰电子有限公司
  •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811.17万 7.8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8.26万 5.57%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6.88万 3.44%
广东泰琪丰电子有限公司
269.20万 2.59%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261.99万 2.5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155.5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9.50%
  •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1534.73万 20.69%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9.12万 19.81%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849.64万 11.45%
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20.97万 11.07%
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81.05万 6.4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239.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91%
  •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中鑫世纪半导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656.82万 6.4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2.28万 5.11%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425.25万 4.16%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6.19万 3.78%
江苏中鑫世纪半导体有限公司
249.20万 2.4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551.6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7.65%
  •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高尚电子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1571.56万 23.36%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1068.10万 15.87%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2.23万 14.45%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473.74万 7.04%
南京高尚电子有限公司
466.06万 6.9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097.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6.65%
  • 无锡市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无锡市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835.79万 7.19%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782.01万 6.73%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576.99万 4.96%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7.24万 3.93%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5.66万 3.8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791.87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3.40%
  •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1970.54万 21.29%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1622.79万 17.54%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1448.54万 15.65%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0.26万 12.32%
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609.74万 6.5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696.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3.73%
  •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 如皋市大昌电子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200.33万 6.82%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8.20万 5.7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117.05万 3.99%
广州市宸合电子有限公司
112.30万 3.83%
如皋市大昌电子有限公司
98.57万 3.3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10.7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1.96%
  •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465.44万 23.74%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343.64万 17.53%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4.19万 15.00%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225.43万 11.50%
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2.09万 4.1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530.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7.42%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 如皋市大昌电子有限公司
  •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万耀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3.97万 6.36%
深圳市迈诺斯科技有限公司
492.79万 3.39%
如皋市大昌电子有限公司
421.14万 2.90%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354.94万 2.44%
重庆万耀科技有限公司
338.13万 2.3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455.8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0.22%
  •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泰州友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91.76万 22.53%
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
2179.62万 20.53%
无锡市三铭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1502.94万 14.15%
福建安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1117.70万 10.53%
江苏新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63.82万 2.48%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一)采购模式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建立了适应于公司发展的采购模式。公司按原材料、辅料、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服务等采购业务类型明确了专业的采购职能部门-采购部。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原材料或者产品主要包括晶圆、框架、塑封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采购部根据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及库存分析,提前做好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经采购部经理和管理层审批后,下发采购订单给合格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若需要公司预付部分货款,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供应商根据订单供应货物,公司质量部和采购部配合验货入库,最终由采购部付款完成采购。
  (二)生产模式
  生产部在接到销...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一)采购模式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建立了适应于公司发展的采购模式。公司按原材料、辅料、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服务等采购业务类型明确了专业的采购职能部门-采购部。
  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原材料或者产品主要包括晶圆、框架、塑封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采购部根据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及库存分析,提前做好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经采购部经理和管理层审批后,下发采购订单给合格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若需要公司预付部分货款,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供应商根据订单供应货物,公司质量部和采购部配合验货入库,最终由采购部付款完成采购。
  (二)生产模式
  生产部在接到销售部的生产订单后,根据新增订单量和实际库存情况调整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领用原材料和辅料,进行生产、加工和调度管理。质量部对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生产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深度处理,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以符合客户要求。
  (三)销售模式
  公司运用功率器件设计、封装、测试技术和设备,通过芯片、引线框架、合金丝、塑封材料等原材料的运用,为客户提供功率器件,并实现销售,取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根据业务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销售和代理加工两大类。
  自主品牌销售模式:公司负责芯片的设计、外购以及引线框架、合金丝、塑封材料等原材料的采购,并通过专用功率器件封装、测试设备进行封装、测试。产品加工完成后,公司向功率器件应用厂商销售功率器件成品,实现收入。
  代理加工模式:公司生产以“半来料加工”为主。体现为芯片由客户提供,引线框架、合金丝、塑封材料等原材料则由公司采购。公司运用功率器件封装、测试技术和设备为客户封装、测试功率器件,产品加工完成后,再销售给提供芯片的客户。公司在该过程中以收取加工费形式实现收入。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因不当控制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目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芯片、框架、塑封料等,原材料成本在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其价格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受芯片及铜的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波动。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和毛利率水平,从而使公司盈利能力存在波动的风险。
  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半导体产业一直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和扶持的重点产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2021年出台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强调要加快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攻关。此外财政部也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半导体产业的快速成长。但如果国家对于半导体产业的相关政策发生较大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行业发展。
  人力流失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展既需要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人员,也需要行业实践经验丰富和掌握销售渠道的销售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销售团队较为稳定。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行业对技术人才和销售人才的需求将增加,人力资源的竞争将加剧。如果核心技术人员和销售团队一旦流失,或者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落后于行业内其他公司,则将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较大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3年11月6日公司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2005079,有效期为三年;子公司无锡德力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2011012,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及子公司自2023年起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但如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45,516,847.97元,51,555,079.81元,25,017,662.22元占报告期内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65%,69.5%,68.58%公司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如果上述供应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经营问题,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一定影响。
  市场波动风险
  半导体功率器件作为基础性电子元器件,下游分布极为广泛。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提升了公司应对单一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但行业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半导体功率器件行业的市场需求和价格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虽然近几年全球半导体功率器件市场保持稳步增长,且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市场规模增幅巨大,但是如果下游市场整体波动、全球经济或国内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等行业内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竞争风险
  功率半导体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主要以欧美日厂商为主。我国的功率半导体,尤其是高端功率半导体,如IGBT、MOSFET等产品严重依赖进口。其中英飞凌、安森美、意法半导体等国际大型半导体企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技术水平上均处于主导地位。我国功率半导体起步较晚,技术水平相较国际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近几年,在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国内功率半导体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细分赛道开始出现优质国内企业标的。与国内外领先的功率半导体企业相比,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产能、市场影响力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等,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及其股东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尚未解除而影响股份稳定的风险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黄昌民与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者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或者《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尚未解除的情形。
  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为“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三板挂牌”或者“公司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报上市受理通知”,回购义务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昌民。
  未来如果触发上述回购条款,将对公司股份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