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6-03-20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郑州森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2%合伙份额

买方:邓帅强,孙鹏飞,陈亚丁,孔春晓,王萍,王宇,李真,刘立规,段海珠,丁建强,娄言龙,路洋,常桂雅,任朋国,王真,李进,李先,杨帅武,庞超伟,李晓辉,郑州同荣携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明明,丁军磊,王涛,张依博,张亚辉
卖方:董社森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员工激励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归属感,公司拟在员工持股平台森荣协致对包括同荣携致及部分在职员工实施合伙份额转让,拟转让的合伙份额对应来自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社森先生所持有的森荣协致部分合伙财产份额。本次转让完成后,同荣携致将成为森荣协致的有限合伙人。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社森先生将其所持有员工持股平台森荣协致的部分财产份额(84.60万元、占森荣协致出资总额的16.92%)转让给受激励员工及同荣携致。

公告日期:2025-12-31 交易金额:332.78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郑州森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75%财产份额,郑州鹏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25%财产份额

买方:陈亚丁,王萍,曾继祥,宋世杰,王宇,胡芬,刘立规,丁建强,邓丹丹,娄言龙,赵凯,常桂雅,王真,彭威涵,张东俭,康乾,杨帅武,李明乐,常锋涛,张安民,庞超伟,丁军磊,王涛,李丹,代伊楠,王康,张亚辉,盛伟峰,石兴乐,邓帅强,孙鹏飞,吕兆伊,孔春晓,王晓军,崔超超,李真,段海珠,李林林,张宏丰,路洋,任朋国,时振涛,赵二涛,李进,郭治余,李先,张国强,张守珍,李晓辉,李钊,司宇航,张其欢,翟旭升,徐沛东,徐振东,宁明明,刘典,张依博
卖方:董社森
交易概述:

郑州森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荣协致”)和郑州鹏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荣协致”)系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员工激励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归属感,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社森先生将其所持有森荣协致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财产份额(40.375万元、占森荣协致出资总额的8.075%)转让给25名受让对象。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社森先生,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鹏荣协致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转让股份为43.00万股,对应鹏荣协致份额292.40万元,该份额占鹏荣协致增资后出资总额的45.25%;鹏荣协致员工持股平台在受让上述份额后,将该部分份额授予公司的33名激励对象。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6-03-20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6.92 %
出让方:董社森 交易标的:郑州森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邓帅强,孙鹏飞,陈亚丁,孔春晓,王萍,王宇,李真,刘立规,段海珠,丁建强,娄言龙,路洋,常桂雅,任朋国,王真,李进,李先,杨帅武,庞超伟,李晓辉,郑州同荣携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明明,丁军磊,王涛,张依博,张亚辉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25-12-31 交易金额:332.78 万元 转让比例:--
出让方:董社森 交易标的:郑州森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鹏荣协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陈亚丁,王萍,曾继祥,宋世杰,王宇,胡芬,刘立规,丁建强,邓丹丹,娄言龙,赵凯,常桂雅,王真,彭威涵,张东俭,康乾,杨帅武,李明乐,常锋涛,张安民,庞超伟,丁军磊,王涛,李丹,代伊楠,王康,张亚辉,盛伟峰,石兴乐,邓帅强,孙鹏飞,吕兆伊,孔春晓,王晓军,崔超超,李真,段海珠,李林林,张宏丰,路洋,任朋国,时振涛,赵二涛,李进,郭治余,李先,张国强,张守珍,李晓辉,李钊,司宇航,张其欢,翟旭升,徐沛东,徐振东,宁明明,刘典,张依博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6-04-29 交易金额:161.29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郑州司麦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郑州司麦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50.0000万元。 20260429: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161.2904万元。

公告日期:2026-04-29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董社森,董强森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社森及其配偶、董强森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数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为准。本次关联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关联方也不向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