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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6-04-28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4-28披露《2025年年报》
2026-04-28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4-28披露《2026年一季报》
2026-04-03 融资融券:
2026-03-11 限售解禁: 具体解禁▼
公告符合解禁条件的值为3800股,除去因股权质押、高管禁售等原因无法出售的部分,实际可以在市场出售为3800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0.01%
2026-03-05 发布公告: 《沪江材料: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6-02-26 发布公告: 《沪江材料: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6-02-25 发布公告: 《沪江材料: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6-02-25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2026-03-18起至2026-06-17,拟减持不超过81.7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87%
2026-01-26 发布公告: 《沪江材料: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026-01-20 发布公告:
2026-01-1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5-10-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18元,净利润1732.8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1.73%
2025-10-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9-1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废止<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4.审议非独立董事选举 5.审议独立董事选举
2025-08-25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11元,净利润1049.8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9.80%
2025-08-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25 参控公司: 参控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南京沪河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南京沪溧工业包装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5-07-01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锂电池概念”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锂电池概念:根据2023年5月10日互动易:公司在锂电池相关材料包装市场有良好基础,现有锂电池材料包装研发项目。公司2022年成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沪溧工业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该公司将致力于锂电池相关的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5-05-28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04-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538.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47.67%
2025-04-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27元,净利润2500.2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4.98%
2025-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5 参控公司: 参控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南京沪河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南京沪溧工业包装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5-01-20 高管减持:
2025-01-20 股东减持: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4.10.23至2025.01.20期间累计减持71.6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44% 详细内容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于2024.10.23至2025.01.20期间 大幅减持62.8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26%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于2024.10.23至2025.01.20期间 减持8.77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18%

2025-01-15 高管减持:
2025-01-09 高管减持:
2025-01-06 高管减持:
2024-09-24 增减持计划: 公司高管孙斯兰及其他股东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2024-10-22起至2025-01-21,拟减持不超过86.2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92%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序 号:2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06-26至2025-04-11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6-09至2029-12-31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06-26至2025-06-25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6-09至2029-12-31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06-26至2025-06-25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6-09至2029-12-31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3-02-17
担 保 方:秦文萍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9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3-02-17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章澄,章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3-02-17
担 保 方:章育骏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6-28至2024-06-27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3-02-17
担 保 方:章澄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6-09至2029-12-31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3-02-17
担 保 方:章洁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2-11-17
担 保 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40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9-08至2024-09-07
担 保 方:章育骏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40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9-08至2024-09-07
担 保 方:秦文萍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40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9-08至2024-09-07
担 保 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40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9-08至2024-09-07
担 保 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2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2-03至2024-12-02
担 保 方:章育骏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2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2-03至2024-12-02
担 保 方:秦文萍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2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2-03至2024-12-02
担 保 方:章澄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2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2-03至2024-12-02
担 保 方: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9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2-11-17
担 保 方:章育骏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40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9-25至2021-09-24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1-27至2021-11-26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章澄,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9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2-11-17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章澄,章洁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9-25至2021-09-24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8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1-27至2021-11-26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章澄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906.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8至2022-11-17
担 保 方:章育骏,秦文萍,章澄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11-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章育骏,董事会秘书詹璇,财务总监孙斯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沪江材料、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4-11-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章育骏,公司董事会秘书詹璇,公司财务总监孙斯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