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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2007年6月26日,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并取得该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61268615,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创新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招喜,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建材市场2#二单元603房。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07年6月19日,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德永验字【2007】第038号《验资报告》,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变更法人代表.
2008年3月2...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
2007年6月26日,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并取得该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61268615,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创新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招喜,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建材市场2#二单元603房。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07年6月19日,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德永验字【2007】第038号《验资报告》,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变更法人代表.
2008年3月20日,创新微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龙招喜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张敏,股东李志强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张敏,其持有公司的40%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庄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此同时,经股东会选举,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庄严,公司监事变更为龙招喜。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8年4月30日对本次股权变更予以核准。
李志强、庄严、龙招喜和张敏出具《关于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情况的声明与承诺》,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实际以公司注册资本价格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受让方已经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也已实际收到该等款项。本次股权转让以1元价格登记变更是为简便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降低股权变更办理成本,转让方及受让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转让的股权比例等事宜均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况,公司股权明晰。
(三)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10日,创新微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张敏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李志强,股东庄严将其持有公司7%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李志强,股东龙招喜将其持有公司的5%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李志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8月25日对本次股权变更予以核准。
李志强、庄严、龙招喜和张敏出具《关于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情况的声明与承诺》,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实际以公司注册资本价格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受让方已经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也已实际收到该等款项。本次股权转让以1元价格登记变更是为简便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降低股权变更办理成本,转让方及受让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转让的股权比例等事宜均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况,公司股权明晰。
(四)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
2012年10月18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0万元,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即由张敏以货币出资37.5万元,庄严以货币出资49.5万元,李志强以货币出资25.5万元,龙招喜以货币出资37.5万元,上述出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于2012年10月18日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和《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确认龙招喜、庄严、张敏和李志强于2012年10月18日向创新微存款账户缴入了各自认缴的新增出资。
股东会决议同时通过决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10月18日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五)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5月20日,创新微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志强将其持有公司7%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庄严,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龙招喜和其持有公司的5%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张敏。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8日对本次股权变更予以核准。
李志强、庄严、龙招喜和张敏出具《关于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情况的声明与承诺》,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经协商一致,李志强将其持有创新微17%的股权分别以1元协议转让给龙招喜、庄严和张敏,但事实上龙招喜、庄严和张敏受让李志强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共计25万元人民币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以1元价格登记变更是为简便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降低股权变更办理成本,转、受让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转让的股权比例等事宜均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况,公司股权明晰。
(六)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5年6月1日,梦域科技、庄严、张敏、龙招喜和创新微签署《投资协议》以及庄严、张敏、龙招喜后续签署书面确认函:
(1)梦域科技向创新微提供400万元借款作为营运资金,创新微收到前述借款后,庄严、张敏、龙招喜需向创新微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222.2222万元(但暂不实缴该等出资);(2)庄严、张敏和龙招喜将上述认缴的出资额转让给梦域科技;
(3)述第(2)项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梦域科技视创新微业务发展情况选择是否将借款转为向创新微的投资款。若梦域选择将该借款转为投资款,创新微应先将400万元借款无息返还梦域科技。同时梦域科技承继股权转让方庄严、张敏和龙招喜对应的出资义务,向创新微投入400万元,其中22.222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款项计入资本公积;若梦域科技选择不继续作为创新微股东,梦域科技应当将上述10%的股权转回给庄严、张敏和龙招喜,同时,创新微应当将400万元借款返还梦域科技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同日,梦域科技、庄严、张敏、龙招喜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了对赌条款,即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在2016年度完成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00元和2,000,000元。公司已完成上述业绩承诺。
此外,《补充协议》约定了优先购买权与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条款,但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出现触发协议中特殊权利的事件。且协议中13.1条约定该补充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公司提交的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之日起终止。
2015年8月31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2.2222万元,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222.2222万元。其中股东庄严新增认缴出资8.8888万元,股东张敏新增认缴出资6.6667万元,股东龙招喜新增认缴出资6.6667万元。
2015年8月31日,创新微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创新微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相应条款进行了变更,并将第十三条规定的“各股东应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公司实行认缴申报制度,分期出资,余额2017年6月26日前缴清”。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日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七)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前述《投资协议》的约定,2015年12月9日,张敏、庄严、龙招喜和梦域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6年1月6日,创新微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庄严将其持有创新微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8888万元)转让给梦域科技;股东龙招喜将其持有创新微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6667万元)转让给梦域科技;股东张敏将其持有创新微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6667万元)转让给梦域科技。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15日对本次股权变更予以核准。
2016年12月,根据前述《投资协议》,梦域决定将该借款转为投资款。2016年12月21日,创新微归还梦域科技借款4,000,000.00元。2016年12月26日,梦域科技向创新微投资400万元以承继股权转让方庄严、张敏和龙招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其中22.222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1月3日出具深诚正验字【2017】001号《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26日,创新微已收到梦域科技缴纳新增出资额400万元,其中22.2222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人民币377.7778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八)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7年1月4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77.7778万元,注册资本由222.2222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即庄严新增出资100.00万元、龙招喜新增出资75.00万元、张敏新增出资75.00万元、深圳市梦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出资27.7778万元。
2017年2月2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10000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作了审验。
针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宜,庄严、龙招喜和张敏已根据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材料。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7日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九)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7年2月7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变更为515.00万元,新增出资由深圳创新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2017年3月24日,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诚正验字【2017】02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的实收情况作了审验。深圳创新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1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转入资本公积。
有限公司根据前述变更事项修订了公司章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8日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020759号)确认,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648,752.56元。
2017年5月9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7)第060号)确认,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1,423.98万元。
2017年5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7年5月26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5月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020759号)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3,648,752.56元,折合股份总额为5,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合股本后超出股本部分的余额人民币8,498,752.56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017年5月26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7)020913号)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深圳市创新微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3,648,752.56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本为5,150,000.00元,折股后的余额8,498,752.5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6月2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95496N)。
随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总股本5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3股,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515万股增至1184.5万股。
经过历年的股权变更,截止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0,018,000.00股,注册资本为70,018,000.00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科技园I栋3楼,庄严、张敏、龙招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新三板挂牌,2022年11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4195496N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151.80万股,注册资本为8,151.80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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