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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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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920634

详细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湖南省
英文名称:Hunan New Welllink Advanced Metallic Material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有色金属 — 工业金属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welllinkzn.com
主营业务: 常规锌粉及超细高纯锌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球状锌粉 、片状锌粉 、雾化法锌粉
控股股东: 陈志强、廖兴烈 (持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98、23.44%)
实际控制人: 陈志强、廖兴烈 (持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98、23.44%)
最终控制人: 陈志强、廖兴烈 (持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98、23.44%)
董事长: 陈志强 董  秘: 刘孟梅 法人代表: 陈志强
总 经 理: 陈志强 注册资金: 6390.88万元 员工人数: 174
电  话: 86-0731-88900355 传  真: 86-0731-88900355 邮 编: 410205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905号
公司简介: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常规锌粉及超细高纯锌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球状锌粉、片状锌粉、雾化法锌粉。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陈志强 董事长,董事
1470万
254.4万(估)
2 刘孟梅 董事
30.3万
19.81万(估)
3 廖兴烈 董事
1440万
58.72万(估)
4 刘德运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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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美贤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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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11-28 发行数量:1128.00万股 发行价格:9.60元
上市日期:2022-11-24 发行市盈率:21.4800倍 预计募资:9492.98万元
首日开盘价:9.70元 发行中签率 1.55% 实际募资:10828.8万元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新威凌锌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2002年11月,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
  新威凌前身为长沙新威凌锌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之初公司名称为“长沙威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由陈志强、彭文忠、周永良、谭林、宋光辉5名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基本情况如下: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2008625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长沙市开发区火炬城M5-2栋,附2-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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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新威凌锌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2002年11月,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
  新威凌前身为长沙新威凌锌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之初公司名称为“长沙威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由陈志强、彭文忠、周永良、谭林、宋光辉5名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基本情况如下: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2008625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长沙市开发区火炬城M5-2栋,附2-D座
2002年11月25日,长沙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长中联所验字(2002)11-03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02年11月28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430100200862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04年5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1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万元)
2004年4月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5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由陈志强以货币出资1万元,由廖兴烈以货币出资49.5万元,由罗雨龙以货币出资49.5万元。
  (2)同意将彭文忠、周永良、宋光辉、谭林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以出资价格全部转让给陈志强。当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2004年4月29日,长沙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长中联所验字(2004)第4-01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关于股权代持的形成。公司初创时期,为了吸引合适的投资者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出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2004年4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时,陈志强原价购买了谭林、周永良所持公司的股份。与此同时,公司为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便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提高股东会效率,谭林、周永良分别将7.29万、1.86万支付给陈志强,作为股权转让款,至此,长沙新威凌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行为形成,谭林、周永良实际持股比例分别为4.86%、1.24%。此后,谭林、周永良参与了有限公司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增资,股份均委托陈志强代持,增资后两人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2004年5月11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三)2010年6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50万元)
2010年6月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45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300万元由股东陈志强以货币出资102万元,股东廖兴烈以货币出资99万元,股东罗雨龙以货币出资99万元。
  2010年6月9日,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湖德恒验字(2010)(YZ-A06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10年6月18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四)2011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50万元)
2011年12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罗雨龙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转让给陈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转让给廖兴烈。当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五)2012年4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50万元)
2012年4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陈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转让给宋晓旦,廖兴烈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转让给宋晓旦。
  当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4月19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六)2015年4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50万元)
2015年4月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50万元由股东陈志强以货币出资214.5万元,股东廖兴烈以货币出资209万元,股东罗雨龙以货币出资71.5万元,股东宋晓旦以货币出资55万元;上述认缴出资应于2035年4月1日前实缴到位。
  2015年4月21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七)2015年5月,有限公司缴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岳麓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8058901040004566的银行账户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廖兴烈投资款109万元,宋晓旦投资款55万元,罗雨龙投资款30万元,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廖兴烈投资款100万元,于2015年4月28日收到罗雨龙投资款41.5万元,于2015年5月7日收到陈志强投资款184.5万元,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陈志强投资款30万元,共550万元。
  (八)2016年7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6年6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廖兴烈将其持有的公司26万元股份转让给陈志强,陈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48.6万元股份转让给谭林,陈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12.4万元股份转让给周永良。当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公司初创时期,为了吸引合适的投资者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出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2004年4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时,陈志强原价购买了谭林、周永良所持公司的股份。与此同时,公司为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便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提高股东会效率,谭林、周永良分别将7.29万、1.86万支付给陈志强,作为股权转让款,至此,长沙新威凌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行为形成,谭林、周永良实际持股比例分别为4.86%、1.24%。
  此后,谭林、周永良参与了有限公司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增资,股份均委托陈志强代持,增资后两人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2015年5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并缴足注册资本后,谭林、周永良实际持有股份分别为48.60万股、12.40万股。
  2、股权代持的解除
  2016年6月27日,为明确公司的股权归属,陈志强将为谭林及周永良代持的48.60万股、12.40万股分别还原至谭林及周永良名下,本次陈志强向谭林及周永良进行股权转让的实质为股权代持的还原,谭林及周永良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实际亦未支付。
  至此,陈志强与谭林及周永良的股权代持行为解除。
  2017年1月6日,公司全体股东出具声明文件,书面确认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代持行为、也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3、股权代持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017年1月5日,陈志强与谭林及周永良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确认:2004年4月,陈志强受谭林及周永良委托分别代其持有有限公司的7.29万股股权、1.86万股股权,经过有限公司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增资,陈志强受谭林及周永良委托分别代其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48.60万股股权、12.40万股股权,代持期间的股东会均委托陈志强代为投票表决,并就表决事项与陈志强保持一致。2016年7月,陈志强与谭林及周永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对上述代持情况进行解除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将有限公司股权恢复至真实状态。
  谭林及周永良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真实持有,谭林及周永良与陈志强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谭林及周永良与陈志强之间代持关系的形成及最终的解除,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行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欺诈、胁迫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非法目的,故双方之间的代持行为及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2016年7月11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九)2016年8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1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600万元)
2016年6月1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6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600万元由股东陈志强以货币出资213万元,股东廖兴烈以货币出资212.4万元,股东罗雨龙以货币出资78万元,股东宋晓旦以货币出资60万元,谭林以货币出资29.16万元,周永良以货币出资7.44万元。
  2016年6月27日,湖南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湘金信达验字(2016)第00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16年8月9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十)2016年8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2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500万元)
2016年7月2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5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900万元由股东陈志强以货币出资319.5万元,股东廖兴烈以货币出资318.6万元,股东罗雨龙以货币出资117万元,股东宋晓旦以货币出资90万元,股东谭林以货币出资43.74万元,股东周永良以货币出资11.16万元。
  2016年8月10日,湖南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湘金信达验字(2016)第2011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16年8月19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十一)2016年10月,有限公司第六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
2016年10月2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3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新威凌合伙出资。
  2016年10月28日,湖南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湘金信达验字(2016)第00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16年10月31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
  (十二)2017年1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暨股份公司设立,股本3,000万股
2016年11月18日,执行董事决议决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2016年12月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审字(2016)第27-00091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16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0,186,535.95元。
  2016年12月19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24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截至2016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532.85万元。
  2017年1月5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以2016年10月31日作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7年1月5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30,186,535.95元为基础,按照1:0.99382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部分186,535.9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安文为股份公司(筹)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1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本次大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会议选举陈志强、宋晓旦、谭林、肖桂香和刘孟梅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廖兴烈、罗雨龙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肖安文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17年1月6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会议选举陈志强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陈志强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谭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孟梅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肖桂香担任财务总监。
  2017年1月6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廖兴烈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7年1月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27-00002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验证。
  2017年1月17日,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7431980463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63,762,046.00元,股份总数63,762,046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0,981,27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2,780,776.00股。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5-08-20
参股或控股公司:5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4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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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2612.94万 453.47万 常规锌粉及超细高纯锌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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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2563.67万 522.61万 常规锌粉及超细高纯锌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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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600.00万 47.99万 常规锌粉及超细高纯锌粉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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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臻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200.00万 未披露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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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50.00万 未披露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