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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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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6-04-29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4-29披露《2026年一季报》
2026-04-20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4-20披露《2025年年报》
2026-04-03 融资融券:
2026-02-27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6-01-15 发布公告:
2026-01-14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非独立董事选举
2026-01-09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入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5-12-30 发布公告:
2025-12-25 发布公告: 《惠同新材:董事辞职公告》
2025-11-25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根据2025年9月30日公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同新材”)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三源”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事宜。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与房戈、房树基、李占路、尚荣玲、尚香玲、陈启彬、冯 洋、尚建生、王景峰(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该协议为本次现金收购的意向性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将根据磋商结果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或股权收购协议书。
2025-10-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44元,净利润3859.5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3.98%
2025-10-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9-30 资产收购: 拟受让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深化公司在金属纤维及制品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保定三源不低于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保定三源不低于51%股权。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09-19 投资互动:
2025-09-1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08-2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08-04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04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27元,净利润2380.8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7.58%
2025-08-04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5-1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5-04-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12元,净利润1073.3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8.37%
2025-04-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2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奖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04-09 大宗交易:
2025-04-08 大宗交易:
2024-12-31 资产收购: 拟受让位于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东侧、川潭路南侧地块编号为2024(高挂)字-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用自有资金竞拍位于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东侧、川潭路南侧地块编号为2024(高挂)字-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4-06-12 资产收购: 拟受让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现有用地面积偏小,为更好地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建设。公司拟以“招拍挂”方式,用自有资金竞拍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约36666.6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总金额预计1,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11-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黄凯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被代持人杜维吾、任小维、齐文革为黄凯提供认购股份的资金,实际为黄凯代杜维吾、任小维、齐文革持有,构成股份代持行为,黄凯对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黄凯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做出如下决定: 对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6-28 处罚金额:0.3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处理人: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吴晓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晓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