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商商家提供SaaS产品
电商SaaS产品、配套硬件、运营服务、CRM短信
超级店长 、 快递助手 、 超级快车 、 旺店系列 、 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 、 运营服务 、 CRM短信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设备、手机软件。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行业 | 电商SaaS产品 | 1.53亿 | 68.41% | 4154.92万 | 51.10% | 78.34% | 72.76% |
| 配套硬件 | 3070.10万 | 13.77% | 2588.30万 | 31.83% | 3.40% | 15.69% | |
| 运营服务 | 2533.99万 | 11.36% | 647.10万 | 7.96% | 13.32% | 74.46% | |
| CRM短信 | 1441.30万 | 6.46% | 741.21万 | 9.12% | 4.94% | 48.57% | |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在报告期内迅速提升,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同比分别增长36.65%和29.89%。
2、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及其变动分析
(1)电商SaaS产品
报告期内,超级店长为电商SaaS产品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旺店系列、快递助手等其他SaaS产品快速增长,超级店长收入占比由2016年度的79.42%逐渐下降至2018年度的46.18%,公司电商SaaS产品的收入构成日趋多样。
2017年度,电商SaaS产品收入增长主要系超级店长和旺店系列收入增长;2018年度,电商SaaS产品收入增长主要...
查看全部▼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在报告期内迅速提升,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同比分别增长36.65%和29.89%。
2、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及其变动分析
(1)电商SaaS产品
报告期内,超级店长为电商SaaS产品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旺店系列、快递助手等其他SaaS产品快速增长,超级店长收入占比由2016年度的79.42%逐渐下降至2018年度的46.18%,公司电商SaaS产品的收入构成日趋多样。
2017年度,电商SaaS产品收入增长主要系超级店长和旺店系列收入增长;2018年度,电商SaaS产品收入增长主要系旺店系列和快递助手收入增长。
1)超级店长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超级店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52.54万元、13,202.95万元和13,286.21万元,收入金额保持逐年增长。
2017年度和2018年度,超级店长用户数量同比分别增长6.09%和下降8.08%,呈现小幅波动,主要系超级店长用户增长趋于稳定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产品功能进行完善及扩充,产品售价相应有所上调,此外公司在2018年度推出高级版本,推动销售均价进一步提升。
2)旺店系列
旺店系列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84.58万元、2,880.10万元和5,485.0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0.44%,且2018年度占同期电商SaaS产品业务收入的比例提高至19.06%。
3)快递助手
快递助手系以其乐融融为主体销售的电商SaaS产品,自2018年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快递助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93.77万元、5,082.33万元和7,915.87万元。
快递助手系最早为电商商家提供订单管理的电商SaaS产品之一,具备较强的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对其乐融融实施控制后,基于自身开发经验与技术优势,持续提升快递助手的产品稳定性,适当延伸产品功能,并贯彻多平台运营策略,在保持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把握拼多多、京东等其他电商平台的发展机会,快递助手的用户数量和客单价双双提升,对公司2018年度电商SaaS产品的整体收入增长起到较大推进作用。
(2)配套硬件业务
为提升公司对电商客户的全面服务能力,公司在提供电商SaaS产品的基础上,针对商家在电商物流方面的特定需求,推出以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为主的硬件产品。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配套硬件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27.48万元、6,999.23万元和7,397.1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79%。
1)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销量及销售均价变动情况
公司较早进入热敏打印机市场,推出的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有效优化了客户在电子面单打印环节的用户体验,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2016年度,公司为尽快确立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采取附赠配件、耗材的推广策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起,虽然市场价格竞争趋于激烈,但因公司已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和产品口碑,收入金额提升42.77%。随着市场竞争格局趋稳,2018年度公司打印机销量和均价均呈小幅波动,收入金额相应小幅增长2.93%。
2)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按销售模式划分的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通过经销、直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以线下方式向经销商进行销售,并通过经销商将产品销往终端客户;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在天猫、淘宝及京东开设的直营店铺向客户进行销售,并通过电商平台收取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快麦电子面单打印机。随着公司自营店铺的逐渐发展,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3)运营服务业务
公司运营服务主要针对在营销推广方面有更多投入预算和更高转化率需求的商家,以人工与软件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相应的定制化专业服务。客户订购公司运营服务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线上订购时,公司在服务期间内根据电商平台服务市场结算单按月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线下订购时,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后,在服务期间内按月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1)云托管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云托管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30.64万元、4,124.64万元和3,420.66万元。
2017年度云托管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订单数量增长和产品版本更迭两方面。在电商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电商商家愿意利用直通车车手的专业能力与经验获取更好的投放效果,公司亦借此契机采用多种促销手段对云托管产品进行推广,促使订单数量快速增加。同时,公司根据用户需求不断完善产品服务并相应推出新的版本,进一步提升了云托管2017年度的收入规模。
2018年度云托管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当年调整销售模式,导致用户数量减少。
公司在2018年度延续产品版本更迭策略,产品销售均价保持上升趋势。
2)超级快车(人机)
部分商家对使用淘宝直通车投放广告缺乏相关经验,但愿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来实现预期投放效果。针对此类情形,公司于2015年11月推出超级快车(人机)产品,在软件自动化运算基础上利用车手专业经验对推广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满足该等客户的推广需求。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超级快车(人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6.33万元、1,508.05万元和1,748.97万元,在报告期内保持增长趋势。
(4)CRM短信
CRM短信模块内嵌于超级店长等软件中,具备短信营销、自动化短信通知、不同人群营销效果分析和会员积分互动等功能,帮助商家实现精细化会员管理,提升会员粘性、活跃度和忠诚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CRM短信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51.84万元、4,832.52万元和4,443.7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CRM短信主要为信息推送服务,即商家通过公司电商SaaS产品内嵌的信息推送系统,向消费者推送订单、物流、营销等信息。该业务采用先充值后消费的收费模式,具体为:商家通过超级店长、旺店系列等公司产品的内购链接进行预充值并获得相应的短信数量,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确认为预收款项,根据公司实际向客户提供的短信服务数量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对电商客户而言,短信营销是一种精准营销手段。信息推送服务是目前市场主流营销手段之一,客户需求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CRM短信收入整体有所上升。
3、营业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均较低于下半年度,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系“双十一”、“双十二”等大型电商节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度,为有效提高节日期间的运营效率,电商商家对公司电商SaaS产品、运营服务、CRM短信等的购买需求较为旺盛,而上半年度受春节影响,电商商家对公司产品与服务的需求相应较弱。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年货节”、“女神节”、“年中大促”等各类电商节日逐渐兴起,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差异逐年缩小。
4、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配套硬件业务和运营服务业务存在部分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如下:
(1)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配套硬件业务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8.41万元
和184.2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7%和0.51%。
(2)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云托管线下第三方回款对应的收入金额
分别为35.00万元、125.22万元和206.3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35%和0.44%。
上述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中小卖家规模较小,本身经营规范性较差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主要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