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网数据采集、数据融合平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
无线网数据采集产品、数据融合平台
无线网数据采集产品 、 数据融合平台
节能设备、环保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租赁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器、电线电缆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汽车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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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线网数据采集、数据融合平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核心产品业务开展经营,营业收入均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地区。
华东区域产品销售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所处江苏省及周边区域产品推广及市场开拓投入较大,以及区域内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进程较快导致。总体来看,产品面向全国市场,在全国各区域内均实现了销售,不存在对个别地区销售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主营业务收入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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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线网数据采集、数据融合平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核心产品业务开展经营,营业收入均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地区。
华东区域产品销售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所处江苏省及周边区域产品推广及市场开拓投入较大,以及区域内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进程较快导致。总体来看,产品面向全国市场,在全国各区域内均实现了销售,不存在对个别地区销售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可分为无线网数据采集以及数据融合平台两大类。其中,无线网数据采集产品包含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数据融合平台包含数据融合平台产品。
公司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规模及占比相对较高,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48%、87.44%和72.95%。与此同时,公司报告期内顺应下游客户对于数据采集后端存储、计算、检索、分解、智慧化应用的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凭借自身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积累的客户及产品应用技术经验,以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为前端信息采集切入点,投入研发多项基础性及基于特定需求的公共安全大数据领域数据融合平台技术,有效实现了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数据融合平台产品销售规模及占比的增长。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数据融合平台产品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14.97万元、2,232.67万元和5,467.01万元,收入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4、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类别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应对下游公安客户在实际从事公共安全治理、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需求。除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方案完成产品供应外,由于部分客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存在培训及技术交流、产品功能维护、技术支持、软件及系统升级服务、特定应用场景实战配合等实际服务需要,需由公司持续完成售后技术服务。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技术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0%、3.38%和4.63%。各期公司技术服务收入主要系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售后服务需求产生,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确认收入。各年度技术服务收入规模及占比呈增长趋势,主要系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客户特定场景实战配合、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需求增长导致。
5、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均采用直销模式完成产品销售,不存在通过经销商完成产品销售的情形。公司直接向下游公安部门销售产品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在90%以上。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集成商客户,其终端客户也均为公安部门,主要应下游终端客户综合信息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向下游集成商供应组成信息工程的专业类别产品,由集成商完成其他专业产品生产集成后向终端客户出售。
6、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普遍高于上半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由于公安部门客户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产品需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通常于各年前一年度下半年至本年度上半年执行采购前预算、审批等流程,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与上游供应商签署合同,经产品交付、测试及试运行后,通常于下半年完成产品验收,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公司收入确认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占全年收入比重相对较高。2018年度,受部分供应产品规模较大合同验收影响,当年度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7、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产品为典型的软硬件系统集成类产品,数据采集产品主要由数据采集设备(主机)及产品配套所需的天线、操作终端、电源系统、线材等构成,单套产品组成因主机选型、客户功能需求、软硬件配套所需差异呈现非标准化的特点。
数据融合平台产品在结合了前端数据采集设备的同时,主要依赖于公司自主开发的数据融合平台软件实现后端数据分析、处理等多元化应用功能,软件开发设计需紧密结合客户实际应用需求,各合同项目产品软硬件构成差异更为显著。
总体来看,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合计销量分别为322.00套、645.00套和1,071.50套,2019年度新增2个数据融合平台产品项目的销售,销售数量增长系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逐年增长的主要因素。因公司新推出型号产品的初始溢价能力相对较强,随着后期产品销售规模的增加,产品设计及技术逐步向市场普及,构成产品主要成本的主要材料价格逐步下降,参与厂商数量增加形成的竞争效应将逐步拉低产品价格,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单位平均售价呈下降趋势,符合科技型产品生命周期发展规律。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192.20万元、17,174.96万元和19,273.28万元,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由产品销售数量增长导致,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政府深化加强社会面整体治理能力,公安科技信息化领域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公司产品需求
近年来,为全力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政府近年来进一步深化加强社会面整体治理能力,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政策,提出大力推进安全产业快速发展,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公安部门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责的过程中存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行效率的实际需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融合应用即成为满足公共安全治理需要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公安部相继出台《“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公安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促进技术与装备应用的智能化、数据化、网络化、集成化、移动化;提升公安工作智能感知、立体防控、快速处置与精准服务能力。在新兴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智慧公安行业、公安大数据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市场规模由2013年度的328.10亿元增长至2018年度的944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20%-25%之间,呈较快发展态势。
公司专注于数据采集、数据融合计算及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受政府深化加强社会面整体治理能力,公安科技信息化领域快速发展的积极推动,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需求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符合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
(2)移动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公司产品技术应用的实现,4G网络制式的全面普及催生了公司产品迭代增长需求
公司数据采集产品主要依托于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实现,移动网络制式的迭代普及催生了公司产品增长需求。新产品应用开发的前瞻性、及时性,与移动网络制式发展及需求普及的匹配性,是行业内厂商迅速占领市场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报告期初,公司即研发完成了基于4G网络制式的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方案,并开始向市场推广应用。报告期内,随着4G移动网络普及应用范围的扩大,公司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收入呈现较大规模,产品销售数量分别为272.00套、356.00套和457.50套,呈逐年增长趋势。
(3)公司研发持续投入及产品应用领域拓展为公司带来了新增业务需求
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信息化产品应用需求的能力系产品销量及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269.73万元、2,401.01万元和2,493.12万元,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研发持续投入及产品应用领域拓展为公司带来了新增业务需求,推动了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在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领域,公司在传统的车载式4G网络应用产品基础上,针对客户特定场景的产品应用需求,持续开发并向市场推广了便携式数据采集产品、网络探测产品等,并于报告期内逐步实现销售,系移动式数据采集产品销量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此同时,基于对行业发展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准确研判,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产品研发开始逐步向数据融合计算、数据分析应用及数据平台方向延伸,以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为前端数据采集切入点向数据融合平台产品方向拓展。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固定式数据采集产品销量分别为50.00套、289.00套和614.00套,产品销售实现收入分别为610.51万元、2,187.62万元和4,156.35万元,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4.45万元、45.04万元和52.08万元;2019年度,公司当期新增确认数据融合平台产品及服务收入合计1,258.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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