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开关柜、环网柜(箱)、柱上开关、变压器(台区)、箱式变电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避雷器、智能配电网设备
瓷外套避雷器 、 复合外套避雷器 、 GIS罐式避雷器 、 分离式避雷器 、 高压开关柜 、 环网柜(箱) 、 柱上开关 、 变压器(台区) 、 箱式变电站
氧化锌避雷器及在线监测仪、互感器、熔断器、合成绝缘子、真空断路器、组合电器、变压器及变压器台成套系列产品、箱式变电站、高压变频器、高低压开关柜、母线槽、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配电箱、三相不平衡调压装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环网箱(箱式开闭所)、环网柜、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配电智能终端、电力自动化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等电力设备产品及其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试验及销售服务;其它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配网产品 | 2.78亿 | 52.72% | 2.12亿 | 61.59% | 36.14% | 23.89% |
| 避雷器 | 2.45亿 | 46.49% | 1.30亿 | 37.81% | 62.72% | 47.01% | |
| 其他业务 | 415.62万 | 0.79% | 206.03万 | 0.60% | 1.14% | 50.43% | |
| 按地区 | 华东地区 | 1.80亿 | 34.00% | - | - | - | - |
| 华中地区 | 1.40亿 | 26.54% | - | - | - | - | |
| 华北地区 | 8979.79万 | 17.01% | - | - | - | - | |
| 东北地区 | 3325.77万 | 6.30% | - | - | - | - | |
| 西南地区 | 3062.07万 | 5.80% | - | - | - | - | |
| 西北地区 | 2985.93万 | 5.66% | - | - | - | - | |
| 华南地区 | 2452.47万 | 4.65% | - | - | - | - | |
| 海外地区 | 27.37万 | 0.05% | - | - | - | -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废料收入、租金收入等。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053.59万元、50,589.45万元与52,795.93万元,整体保持稳定。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及销量情况 1-1-301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变动主要受到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避雷器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优化避雷器产品结构,减少了中低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增加综合毛利率更高的...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废料收入、租金收入等。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053.59万元、50,589.45万元与52,795.93万元,整体保持稳定。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及销量情况
1-1-301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变动主要受到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避雷器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优化避雷器产品结构,减少了中低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增加综合毛利率更高的高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开关柜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丰富开关柜产品销售种类,新增发射箱、采集箱、饲喂电箱等单价较低的开关柜类产品的销售,开关柜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平均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2020年箱式变电站的销售单价较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向客户销售的部分箱式变电站产品内部配置高,耗用的元器件数量多,综合成本较高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原因
2020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4.36%和-0.91%,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比较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包括避雷器和开关柜等智能配电网产品,从分产品结构分析,公司各产品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具有一定波动,各产品营业收入波动受到产品销量、产品价格、产品类型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避雷器产品收入先增加后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产品结构变化及2020年整体销量下降所致。开关柜产品收入比较稳定,产品平均单价和销量均有变化,主要与开关柜产品结构变化相关。变压器(台区)、环网柜(箱)、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等智能配电网产品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各产品销量变化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避雷器、开关柜产品贡献,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75%。
①避雷器产品收入变动
公司避雷器产品种类丰富,覆盖电压等级范围广,包括低压避雷器、中压避雷器、高压避雷器、超高压避雷器、特高压避雷器等。不同种类、不同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应用领域不同,避雷器产品价格从50元/台左右至150万元/台左右不等,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避雷器销售价格越高。2013年国家提出12条重点输电工程建设规划(包含9项特高压项目)并要求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公司中标的多个特高压项目在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而2018-2020年国家新增特高压项目核准和建设有所放缓,导致公司中标的特高压项目数量和实现的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2019年,公司避雷器收入略微上升主要系非特高压项目中平均销售单价较高的高压避雷器销量增加带动非特高压项目平均销售单价上升,最终导致非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增加幅度高于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减少幅度。2020年,公司避雷器收入较2019年下降5,805.98万元,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非特高压项目中高压避雷器产品销量下滑及公司优化避雷器产品结构,减少了中低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二是公司在2020年3月被南方电网暂停全品类投标资格1年,对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避雷器产品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
②开关柜产品收入变动
公司开关柜产品包含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电缆分支箱等产品,不同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技术要求不同。2018、2019年,公司开关柜产品整体销售收入较为稳定,平均每年贡献1亿元收入。2020年,公司开关柜产品收入较2019年增加3,719.42万元,主要系公司平均销售单价较高的高压开关柜产品销量上升及公司丰富开关柜产品销售种类,发射箱、采集箱、饲喂电箱等低压开关柜大类产品销量增加使得开关柜产品整体收入上升。
③其他智能配电网产品收入变动
公司其他智能配电网产品主要为变压器(台区)、环网柜(箱)、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力度推广其他智能配电网产品,该类产品营业收入在2018年增加较多,弥补了当年避雷器产品营业收入的下滑,维持了总体营业收入的稳定。2019年,变压器(台区)销量下滑导致其他智能配电网产品收入有所下降。2020年,公司其他智能配电网产品中变压器(台区)、环网柜(箱)、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收入金额及占比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智能配电网市场开拓情况良好,获取订单金额增多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情况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从产品构成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避雷器、开关柜、变压器(台区)、环网柜(箱)等产品。
(1)避雷器
报告期内,公司避雷器产品的销售收入规模最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87%、60.82%及46.86%。一般情况下,特高压项目对产品要求较高,价格及毛利率相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避雷器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电力局、电力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上述电网公司的订单。由于电网公司主要根据自身电网建设项目的需求进行避雷器采购,而对于避雷器产品而言,系统电压等级越高,对系统中用于输电设备过电压保护的避雷器的电压耐受性的要求越高,相应研发及生产工艺越复杂,因而产品的销售价格一般越高。
特高压电网工程项目是重大基础设施、能源网络和生态环保工程,对于加快我国现代电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具有战略意义。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12条重点输电工程建设,其中包含9项特高压项目。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提出的输电工程的建设,要求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受益于前述建设规划,2017年公司完成多个中标的特高压项目:临沂1000kV变电站交流输变电工程、山东青州换流站1000kV配套送出工程、榆横-潍坊1000kV特高压交流、上海庙至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等,相应确认的特高压避雷器销售收入规模达14,096.27万元。
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规划新一轮“五直七交”十二条特高压线路建设,但考虑到特高压项目的核准、招标、公示及建设周期,此轮特高压项目的建设带来的特高压设备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受此影响,公司2019年及2020年的特高压项目确认的收入规模有所下滑,分别为6,792.22万元及6,912.44万元。
相较特高压产品,公司非特高压避雷器的应用领域具有更为广泛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拓非特高压避雷器产品市场,非特高压避雷器确认的收入分别为19,288.98万元、23,559.66万元及17,633.45万元。
2020年,我国新一轮特高压建设启动。根据国家电网印发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内国家电网计划完成7条特高压线路核准工作,计划开工线路3条,剩余4条线路在2021年至2022年陆续开工。从项目周期来看,特高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为2-3年。因此,随着新核准的特高压线路建设的陆续推进,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设备生产厂商将持续受益。
(2)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避雷器等优势产品销售市场的同时也不断拓展配网设备的业务市场。2018至2019年公司开关柜业务较为稳定,每年贡献的收入规模均在1亿元左右,收入占比维持在20%左右。2020年,公司开关柜产品收入占比提升到26.58%,主要系公司扩大开关柜产品整体销售规模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智能配电网产品变压器(台区)、环网柜(箱)、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整体销售收入增加,收入占比由22.42%上升至26.56%。
4、主营业务收入下游应用领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系统内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81.49%、75.16%、69.43%。报告期内,公司在维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电力系统外市场,不断挖掘新客户,来源于电力系统外市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8.51%、24.84%、30.57%,占比提升12.06%。电力系统内市场中发电集团客户包括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电力系统外市场中铁路系统客户主要包括中国铁路集团、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等,电力设备成套供应商客户主要包括中国西电、上海电气、思源电气、沃尔核材、泰开集团等。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1)发行人各季度收入金额及占比
(2)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差异原因
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及其下属电力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两大电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09%、75.10%及69.06%。因此,公司产品的应用需求受两大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电力公司工程项目计划的影响较大。
电力工程项目从申报、审批、招投标到工程施工、设备供货需经过较长时间。通常,电网公司每年从第一季度陆续展开各批次物资招标,实际设备供货及签收则相对滞后。而结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受客户采购习惯、项目施工进度、客户资金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2020年,公司第二季度销售收入较高,主要原因为受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发货量较少,第二季度疫情缓解后,公司为完成订单要求紧抓生产,发货量大幅增加。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特高压项目实现收入金额较大,拉升了第二季度整体销售收入。
6、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后,且首次执行日期晚于可比期间最早期初的申请首发企业,应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应披露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对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假定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业务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和下游客户的特点,主要通过参与投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发行人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电力局、电力公司和电气成套设备制造商等。公司在前述业务模式下均是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业务模式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时点无影响。
2)合同条款
①境内销售主要合同条款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公司在客户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收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合同履约义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金额无影响。
②境外销售主要合同条款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出口完成报关手续,公司合同履约义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收入确认金额无影响。
(3)新旧收入准则执行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
综上,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下,不会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而对本公司收入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
若本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亦无影响。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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