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教育

i问董秘
企业号

A04396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为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运维及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

  • 产品类型:

    软件开发、SaaS服务、运维服务、系统集成

  • 产品名称:

    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 、 智慧校园应用系统 、 SaaS服务 、 运维服务 、 系统集成

  • 经营范围:

    教育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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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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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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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医科大学
  • 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 其他
客户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1.92万 7.78%
南京医科大学
556.30万 5.91%
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08.66万 4.34%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70.28万 3.9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328.77万 3.49%
  • 东南大学
  • 南宁市迈越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大学
  • 四川师范大学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东南大学
741.86万 1.80%
南宁市迈越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710.70万 1.72%
黑龙江大学
701.12万 1.70%
四川师范大学
682.40万 1.65%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634.17万 1.53%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河南云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旭源恒软件有限公司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803.59万 9.23%
河南云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5.67万 3.40%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48.63万 1.71%
四川旭源恒软件有限公司
140.78万 1.62%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4.71万 1.55%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延边大学
  • 华北科技学院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天津商业大学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633.85万 2.08%
延边大学
624.31万 2.05%
华北科技学院
577.68万 1.90%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537.73万 1.77%
天津商业大学
454.55万 1.49%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精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易普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5.87万 5.43%
南京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0.00万 3.74%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46.72万 3.30%
精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7.74万 2.91%
北京易普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71万 1.96%
  • 首都师范大学
  • 云南大学
  •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 苏州技师学院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其他
客户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首都师范大学
417.92万 3.95%
云南大学
411.79万 3.89%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400.85万 3.79%
苏州技师学院
340.00万 3.2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331.00万 3.13%
  • 首都师范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延边大学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首都师范大学
823.83万 3.4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50.82万 2.69%
哈尔滨金融学院
590.80万 2.44%
延边大学
510.42万 2.1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8.72万 2.02%
  • 四川杰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南京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精华科技有限公司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四川杰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38.89万 7.11%
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321.91万 5.22%
南京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8.00万 3.69%
河南省精华科技有限公司
221.70万 3.59%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7.43万 3.36%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平稳态势,各期分别实现47,531.04万元、49,164.78万元和45,495.24万元,均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1)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主要面向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SaaS服务、运维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其中,软件开发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84.24%、82.08%和81.33%,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平台化转型逐步实施,“开放平台+多元应用”的高校信息化建设模式在国内高校和中职学校中不断推进,公司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占比保持较高水平...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平稳态势,各期分别实现47,531.04万元、49,164.78万元和45,495.24万元,均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1)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主要面向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SaaS服务、运维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其中,软件开发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84.24%、82.08%和81.33%,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平台化转型逐步实施,“开放平台+多元应用”的高校信息化建设模式在国内高校和中职学校中不断推进,公司软件开发业务收入占比保持较高水平。随着公司软件开发项目带来的后续运维服务不断积累,以及公司持续加大对SaaS业务的投入,公司SaaS服务、运维服务的收入持续增长,收入占比持续提升。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因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逐步减少该类业务的投入,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从事培训、咨询、数据治理服务等其他服务,该类业务收入占比整体较低。
  (2)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软件开发
  公司软件开发业务包括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和智慧校园应用系统两类,其收入占比和增长幅度如下表所示:公司的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构建了各类智慧校园应用系统所需要的共性底层能力。在平台之上,公司根据高校的校务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具体场景,提供各类应用系统,满足师生用户多元化的需求与价值实现。
  2020年、2021年,公司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收入分别为20,862.28万元、20,509.88万元,金额相对稳定。2022年,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收入同比减少2,539.65万元,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信息化经费优先满足高校管理和线上办公教学需求,公司2021年度运营支撑平台新增订单金额同比下降22.57%,下降幅度较大;同时,2022年上半年公司运营支撑平台新增订单金额未明显改善,共同导致2022年运营支撑平台项目完工验收情况不及往年,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对于智慧校园应用系统,由于运营支撑平台提供了应用系统的数据和各运行组件的统一承载能力、运行的有效管理能力以及面向终端的使用交互体验的融合能力,基于院校客户对智慧校园整体系统的运行稳定性、项目实施效率以及用户使用体验的重视度,客户在选择上层应用系统厂商时,在同等条件下倾向于选择由提供底层平台支撑系统厂商所开发的应用系统。并且应用系统涉及学生管理、人事管理、办公管理、教务管理、智能教学工具、教学资源建设等众多建设方向,后续建设需求比平台更为多样。报告期内,在持续的经济环境压力下,公司应用系统收入整体仍然保持平稳态势。
  2)SaaS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SaaS服务收入分别为1,294.54万元、2,763.00万元和3,181.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2%、5.62%和6.99%,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较快。
  公司的SaaS服务收入主要包括“辅导猫”辅导员办公协同服务、“校园百事通”智能问答、“象牙宝”云采购平台等服务收入。SaaS服务相较于传统软件服务,无需高校准备硬件运行环境,无需进行本地化安装部署等过程,用户开通账号权限、准备基础数据后即可立刻投入使用。2020年以来,公司SaaS化产品有效助力了高校的复工复学工作,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报告期以来,公司SaaS化产品客户覆盖率快速提升,引致SaaS服务收入增长显著,各期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3)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运维服务收入分别为3,502.29万元、3,693.38万元和4,257.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7%、7.51%和9.36%,收入金额及占比整体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运维服务主要是针对智慧校园平台与应用系统及其运行的支撑环境如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平台、服务器、存储、数据中心核心网络等,提供资产梳理、优化整改、日常运维、运维数据分析报告等服务。由于不同软件厂商产品的技术架构、设计逻辑、数据结构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更换软件产品的运维服务商也将增加维保的难度或客户的经济成本,因此,公司运维业务主要来源于以往积累的软件开发业务客户。
  4)系统集成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50%、1.89%和1.41%,占比整体较低,报告期内系统集成收入金额及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高校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技术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定位和发展战略,逐步减少对该类业务的投入,重点规划和发展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
  5)其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从事培训、咨询、数据治理服务等其他服务,该类业务非公司核心业务,收入占比整体较低。2022年,公司其他服务收入同比减少1,014.41万元,下降71.03%,主要系为聚焦高校信息化主业,公司于2021年12月转让南京青橙、南京混沌控制权,引致其他服务收入有所减少。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即与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以及电信运营商、银行等客户直接签署合同,根据客户需求向其提供信息化服务。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2.47%、77.75%和74.88%。此外,公司部分业务收入为非直销模式,即向其他信息化企业提供高校信息化产品或服务,最终用户仍为高等院校或中职学校。报告期内,公司非直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一方面,随着公司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不断成熟,其他信息化企业基于对公司技术和产品优势的认可,选择与公司合作,向公司采购软件产品及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高校分布范围较广,为加快市场开拓及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在部分地区的业务拓展中,积极选择与当地具有一定渠道优势和本地化服务优势的信息化企业合作,各自发挥产品及渠道优势,提高公司产品在高校中的覆盖率,增加销售收入来源。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国内市场,业务遍及全国主要省市和自治区,销售区域范围广。由于公司主要面向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提供信息化服务,业务区域分布与全国高校地域分布相关性较高。其中,公司所处的华东地区高校资源丰富且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公司华东区域收入占比最高。随着公司核心技术的不断积累、行业影响力的增强以及营销服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华北、华中、华南、西南区域的收入占比保持相对较高水平。
  5、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87%、63.02%和63.57%,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上述情况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客户类型相关,公司业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基于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及寒暑假的影响,主要客户通常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并制定采购计划,次年上半年启动项目,年末项目验收的比例较高。
  2020年一季度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系:
  ①2020年春节较早,2020年高校寒假开始时间提前至1月初,当学年的高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工作集中在2019年底前完成;
  ②2020年第一季度,受寒假及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国内高校和中职学校基本均未复工复学,公司高校信息化项目现场实施受阻,项目验收进度延缓,公司一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下降。2020年4月初,国内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始分批次、分地区组织教职工复工,因此公司第二季度收入开始回升,达到往年正常水平;2020年下半年,高校实施、验收进展陆续恢复正常,公司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逐步恢复,由于第一季度受高校延迟复学影响较为严重,前期延缓的项目部分集中在下半年实现验收并确认收入,因此,2020年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2022年,受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及寒暑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收入亦主要集中于第四季度。
  6、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56%、15.54%和15.11%,主要为财政部门或国库中心付款、同一集团内单位付款,其他第三方付款占比较小。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包括:
  (1)财政部门或国库中心付款系部分地区政府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预算资
  金监管,由学校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项目专项预算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付款给公司,符合公办高校等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的特点;
  (2)同一集团内单位付款主要系部分客户因财务管理需求,由同一集团内
  单位付款所致,主要为银行分支机构、电信运营商所属同一集团的付款;
  (3)其他第三方付款情形主要系部分客户由其委托的第三方等代为付款,
  该等情形整体占比较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及其相关的销售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资金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第三方回款主要系财政部门或国库中心付款和同一集团内单位付款,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现金交易
  2020年公司存在小额现金销售情形,为0.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0%,金额及比例极低,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2022年,公司不存在现金销售情形。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不存在现金采购的行为。
  公司制定了现金使用的资金管理规范,相关内控有效运行。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现金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合理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