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行业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激光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半导体激光、激光光学、汽车应用、光学系统
开放式器件 、 光纤耦合模块 、 医疗美容器件 、 模块 、 工业应用模块 、 预制金锡材料 、 光束准直转换系列(单(非)球面柱面透镜 、 光束转换器 、 光束准直器 、 光纤耦合器) 、 光场匀化器 、 光束扩散器 、 微光学透镜组 、 微光学晶圆 、 激光雷达面光源 、 激光雷达线光源 、 激光雷达光源光学组件 、 固体激光剥离线光斑 、 固体激光退火线光斑
许可经营项目:检测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应用模块、半导体激光器系统及装备、半导体激光器封装材料、光学无源器件、半导体激光器测试设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光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租赁,半导体激光器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和展览展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销售激光光学产品 | 9982.92万 | 45.87% | 3832.59万 | 38.61% | 51.95% | 61.61% |
| 销售半导体激光产品 | 9429.57万 | 43.32% | 4675.09万 | 47.10% | 40.16% | 50.42% | |
| 销售汽车应用(激光雷达)产品 | 1199.95万 | 5.51% | 633.91万 | 6.39% | 4.78% | 47.17% | |
| 销售光学系统产品 | 698.96万 | 3.21% | 562.40万 | 5.67% | 1.15% | 19.54% | |
| 研发服务及加工服务 | 236.54万 | 1.09% | 72.18万 | 0.73% | 1.39% | 69.49% | |
| 其他业务收入 | 217.35万 | 1.00% | 149.12万 | 1.50% | 0.58% | 31.39% | |
| 按地区 | 中国 | 1.25亿 | 57.53% | - | - | - | - |
| EMEA | 6038.78万 | 27.75% | - | - | - | - | |
| 美洲区域 | 1515.85万 | 6.96% | - | - | - | - | |
| 亚太区域 | 1472.00万 | 6.76% | - |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217.35万 | 1.00% | 149.12万 | 100.00% | 100.00% | 31.39%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65.99万元、32,928.48万元、35,447.84万元和21,547.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7%、98.30%、98.50%和99.0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73%、1.70%、1.50%和1.00%,主要由维修收入、租赁和水电费收入构成。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半导体激光业务和激光光学业务构成,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收...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65.99万元、32,928.48万元、35,447.84万元和21,547.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7%、98.30%、98.50%和99.0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73%、1.70%、1.50%和1.00%,主要由维修收入、租赁和水电费收入构成。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半导体激光业务和激光光学业务构成,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收入逐步增长,光学系统业务有所波动。
(1)半导体激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激光业务收入主要为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产品主要包括开放式器件、光纤耦合模块、医疗美容器件和模块、工业应用模块等。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激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535.86万元、21,249.32万元、13,960.00万元和9,439.0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77%、64.53%、39.38%和43.80%。除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外,公司半导体激光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60%以上,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的组成部分。
2019年度,半导体激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主要系除了由于工业应用模块等相关产品业务收入下降外,其他产品保持增长趋势,总体业务规模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
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半导体激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以前年度下降,主要系公司受疫情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减少,半导体激光业务收入下滑,但公司多年来持续投资和拓展的高潜力新兴业务在2020年和2021年1-6月又取得积极进展,例如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预制金锡薄膜陶瓷热沉产品开始获得国内外光纤激光器厂商批量订单,将成为公司半导体激光业务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激光光学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光学业务收入主要系销售激光光学相关产品的收入,主要包括光束准直转换系列、光场匀化器等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光学业务收入分别为10,775.34万元、9,407.12万元、18,208.54万元和10,076.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91%、28.57%、51.37%和46.76%,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光学业务呈现波动上升趋势。
2019年度,公司激光光学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1,368.22万元,主要一方面系公司对下游光纤激光器行业销售收入下降,公司光束准直转换系列产品收入有所下降,另一方面2019年度德国整体经济的下滑也对LIMO开展当年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
2020年度,公司激光光学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8,801.42万元,且2021年1-6月激光光学业务收入已超过2019年度激光光学业务全年收入,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末起对LIMO进行战略性结构重组,东莞炬光新增光束准直转换系列产品的后端生产线,即新增镀膜、切割、清洗、检验环节,一方面大幅提升了运营效率,提高了产能及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国内客户的技术支持力度,拓展了国内的市场,客户服务响应更快,使得激光光学业务相关产品销售量迅速增长,相关收入大幅上升。
(3)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收入主要系无人驾驶激光雷达(LiDAR)发射端激光雷达面光源、线光源和光源光学组件的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3%、6.90%、8.23%和5.72%,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为近年来公司发展的新兴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收入分别为219.44万元、2,272.05万元、2,916.39万元和1,233.50万元,主要来自于德国大陆集团的激光雷达量产项目产品销售合同与研发服务合同交付。公司与德国大陆集团签订的《战略供应商合同》和《项目协议》,约定在智能驾驶激光雷达技术领域开展合作,该框架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亿元。随着无人驾驶技术在全球产业化的加速推进与落地,激光雷达的市场需求量和应用领域逐渐扩大,其部分搭载了激光雷达的车型也会逐渐发布上市并进入量产,公司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逐渐迎来稳定上升的量产订单。
(4)光学系统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业务收入主要系固体激光剥离线光斑、固体激光退火线光斑等相关产品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收入分别为2,335.35万元、0.00万元、362.91万元和798.6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0%、0.00%、1.02%和3.71%。
2019年度,公司光学系统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2,335.35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LIMO技术投入较大的光学系统业务的第一个变现应用领域固体激光剥离光斑系统产品受下游OLED全球产线建设影响,相关产品全年没有出售,收入大幅减少。固体激光退火线光斑系统目前仍处于在研阶段,公司于2020年度出货一套固体激光退火线光斑系统样机。
3、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量、价格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类型及产品、研发服务及加工服务收入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由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量、价格变化与研发服务及加工服务收入无关,以下仅对产品收入部分的销量、价格变化进行分析。另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同产品的销售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种类及规格型号繁多,而不同种类及规格型号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且不同业务下各细分产品每年销售占比会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选取不同业务类型下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或销量较大的主要产品进行分析。
(1)半导体激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激光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1,479.84元/件、3,523.70元/件、909.90元/件和2,745.70元/件,波动较大,主要系半导体激光产品下不同细分产品的单价差异较大,故各细分类型产品收入占比变化会直接影响半导体激光产品总体平均单价的变化。
①报告期内,光纤耦合模块平均单价分别为4,109.83元/件、4,963.48元/件、4,690.32元/件和4,762.61元/件,其中2019年度平均单价较2018年度上升,主要系由于技术不断进步,激光器模块功率持续提升,产品平均单价随之上涨;
②报告期内,开放式器件平均单价分别为2,835.08元/件、2,917.82元/件、2,987.69元/件和3,011.28元/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主动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淘汰了技术相对落后的低端产品,产品平均单价随之上升;
③报告期内,医疗美容器件和模块平均单价分别为3,647.28元/件、3,163.81元/件、3,697.88元/件和3,933.39元/件,其中2018年度产品平均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新产品Vsilk系列高功率激光脱毛模块开始量产,并获得以色列飞顿等国内外重要客户高功率产品订单,产品平均单价相应提升;2019年起,为进一步为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公司又陆续推出电源、滤芯等配套产品,产品平均单价有所降低;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通过优化医疗美容器件和模块产品性能来扩大与竞争对手的技术优势,使得产品平均单价有所上升。
④报告期内,工业应用模块-模块平均单价分别为16.05万元/件、8.73万元/件、2.10万元/件和6.44万元/件,2018年度-2020年度平均单价逐年降低,主要系其中平均单价较低的高速检测线光斑产品出货量逐年增加所致;2021年1-6月平均单价较上年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Activation、DLight系列中主销产品的平均单价更高,使得2021年1-6月工业应用模块-模块平均单价大幅提升。
⑤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预制金锡材料平均单价为11.87元/件和15.08元/件,产品销量11.1万件和0.78万件,出货量较大,主要系公司的预制金锡薄膜陶瓷热沉产品开始获得国内外光纤激光器厂商的批量订单,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销售。因此,由于该产品平均单价较低且产品销量较大,使得2020年度公司半导体激光器产品整体平均单价较低。
(2)激光光学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光学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63.16元/件、44.86元/件、22.34元/件和15.48元/件,平均单价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激光光学产品中光束准直转换系列产品收入占比较高,其单价相对较低,使得激光光学产品整体平均价格下降。
①报告期内,光束准直转换系列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36.19元/件、21.69元/件、12.26元/件和11.00元/件,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光束准直转换系列产品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即匹配阵列类的产品为主逐渐转化为匹配单管类的产品为主,而后者相较于前者单价更低;另一方面公司对LIMO进行战略性结构重组,东莞炬光新增光束准直转换系列产品的后端生产线,即新增镀膜、切割、清洗、检验环节,大幅提升了运营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在此基础上,为增加市场份额,公司对该类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平均单价下降。
②报告期内,光场匀化器分为应用于光刻的高端应用场景产品和其他应用产品,其中光刻应用单价分别为20.38万元/件、20.87万元/件、20.63万元/件和19.36万元/件,相对稳定。其他应用为公司非光刻工业用的光场匀化器产品,应用场景较多,产品类型较多,单价差异较大。
(3)汽车应用产品(激光雷达)
报告期内,汽车应用业务(激光雷达)为近年来公司发展的新兴业务,已逐渐成为公司业务战略发展方向。2018年度,公司主要向汽车激光雷达客户提供半导体激光元器件,因此单价相对较低。公司与德国大陆集团的合作项目在2019年正式项目定点,由销售半导体激光元器件转变为向客户提供激光雷达发射模组,产品附加值提高,因此2019年平均单价有较大提升。2020年后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平均单价维持稳定。
(4)光学系统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业务主要产品系固体激光剥离线光斑系统及配件、固体激光退火线光斑系统,产品复杂程度和附加值较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在产品技术参数、尺寸等方面会存在差异,导致同类产品的平均单价也存在较大差异。
(5)研发服务及加工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研发服务和加工服务的金额分别为316.28万元、617.76万元、493.31万元和236.54万元,该业务类型主要客户(各期合计金额占研发服务及加工服务收入比例均在60%以上)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6)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及服务一方面非大宗原物料;另一方面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类产品品类或型号均存在一定差异,市场上也没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报价信息。同时,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较为细分的行业领域,并没有相关全国性的协会统计市场均价。因此,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均价等信息。
4、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区域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的按销售区域分布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市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内外销比例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中国大陆、德国和美国为公司最大的三个市场区域,公司报告期内在上述三个区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6.81%、74.76%、83.12%和82.27%,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三者为全球较大的三个激光生产和需求市场,公司不断加大对其投入和开发,加速公司主要市场的产品布局。2019年度,公司亚洲区域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主要系2018年度公司向韩国LG电子、韩国APS销售固体激光剥离光斑系统产品,但在2019年度受下游OLED全球产线建设影响,相关产品全年没有出售。
(2)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分别为21,400.48万元、18,071.63万元、18,855.15万元和9,160.51万元。
①境外销售收入按照国家或地区区分
②境外销售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区分
③境外销售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区分
5、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分析的基本情况
公司国内市场均采用直销模式,海外市场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买断式经销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97%、5.79%、4.70%和3.12%,占比较小且相对稳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福晶科技披露其存在经销模式,但未披露其具体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情况,缺少公开数据故无法进行比较。
(2)公司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方式,经销商不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销商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情况向公司下单,并以买断的形式向公司采购产品。公司对于新签约的经销商,一般是先款后货的方式;对于长期合作的经销商,评估其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经销模式可有效提升公司对部分地区客户的开发效率,提升公司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拓宽了公司的市场覆盖范围,是对直销模式的辅助和补充。
(3)经销商家数的增减变动及收入贡献情况,不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
由此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较为稳定,仅2019年新增2家,退出1家,不存在大量新增和退出的情况。报告期内,新增和退出的经销商收入贡献对公司整体经销收入影响较小。
(4)经销收入的可持续性
公司经销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第一,经销商可以有效连接产业链上游和下游,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和提高效率。对产业链上游供应商而言,经销商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一方面能够协助公司更高效地拓展市场。另一方面能够协助公司进行客户的日常关系维护,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对产业链下游客户而言,激光行业的产品种类及型号众多,单一上游供应商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而通过经销商可以一站式采购,可降低采购管理成本。
第二,经销商在所处领域深耕多年,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合作稳定。公司主要经销商如Optoprim集团、HanamuraOpticsCorp.、RayVisInc.均与公司从2011年或2012年合作至今,与公司合作时间均在8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销产品经验和终端客户资源,是公司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补充。
第三,公司产品为经销商下游终端客户相关设备的核心元器件,凭借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公司产品已经应用于众多知名终端客户的产品,对终端客户的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有直接影响,且公司终端客户大部分为行业内优质客户,客户需求稳定,收入具有持续性。
(5)直销与经销最终客户重合情况和不同经销商最终客户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直销客户和经销模式下最终客户重合和不同经销商客户的最终客户重合的情况。
①直销客户转为经销商最终客户/经销商最终客户转为直销客户
2020年度,公司通过经销商RayvisInc.向终端客户韩国LG电子销售相关产品,主要系公司从客户的实际情况考虑,提供更加快速高效的本地服务与客户支持,经与客户友好协商,通过韩国本地经销商RayvisInc.进行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
2019年公司为加强北美市场拓展及加强客户服务,在美国当地招聘销售人员并建立北美区销售团队。经友好协商,与原当地经销商RPMC终止合作,部分退出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如RigakuAnalyticalDevices,Inc.和Voxtel,Inc.已转为直接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不同经销商客户的最终客户重合
由于该最终客户HamamatsuPhotonics企业规模庞大,自1953年成立至今已在全球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分属机构,产品涉及医疗、工业加工、光通信、汽车等多个应用领域,其向不同经销商采购不同业务范围的产品。上述两个经销商均在日本,其中采购HanamuraOptics的产品用于制造其工业加工设备,而采购Intech销售的产品则是用于其汽车激光雷达相关业务,其业务范围及应用领域不重合,具有商业合理性。
(6)直销模式下代理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少量海外直销业务中,由代理商撮合公司与最终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发送产品和货款结算,公司会向代理商支付销售佣金。
(7)直销模式下贸易商基本情况
直销模式下,存在少量贸易商类型的客户为满足其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产品的情形。该类型客户通常需求量较小且需求较为随机,因此公司与对方一般仅就具体订单开展合作,不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公司也不会介入贸易商下游客户的开发管理。
(8)公司部分业务客户基本情况
①公司与部分业务客户及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及相关交易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J公司为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合格供应商、激光模组集成商。K公司、E公司等为固体激光器制造商。J公司收到客户的激光模组需求后,向K公司、E公司等采购固体激光器,组装集成为激光模组销售给D公司等客户,用于其领域下游应用。K公司、E公司等向炬光科技采购半导体激光元器件作为固体激光器的核心部件(泵浦源)。此外,J公司也会根据下游客户产品需求,直接向公司采购部分半导体激光元器件,组装集成后进行销售。2018年及以前,域视光电为D公司合格供应商,直接向其销售产品;2020年7月,公司成为D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开始直接向其销售产品。
上述交易中上下游各环节发挥各自业务和技术优势,最终为部分业务用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具备商业合理性。
②给予上述客户较长信用账期的原因
上述客户的信用账期均为180天。其中,D公司为国有骨干企业,K公司与公司发生交易期间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E公司、F公司、K公司、L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I公司、D公司、R公司等单位。结合客户或客户下游客户的企业性质、资信情况等方面因素,公司给予上述客户180天的信用账期。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信用账期均在发货后30天至1年区间内,上述客户的信用账期符合公司的信用政策。
③上述客户是否存在贸易商的情形
J公司、K公司、F公司、E公司、L公司均拥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产线和相应技术能力;D公司为国有骨干企业。上述客户均具备自主生产、加工能力,而非单纯从事贸易业务,不存在贸易商的情形。
④上述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根据上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存在部分客户的部分款项尚未回款的情况,其中:A、K公司2019年末及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尚未完全回款,主要系该公司2020年重组,导致回款有所延后,该公司预计在2021年底前完成重组,并恢复回款;B、J公司和L公司2020年末期后回款比例较低,J公司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J公司受疫情影响,项目有所推迟,整个资金链周期拉长,根据项目进度预计2021年四季度即可回款;L公司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L公司受疫情和十四运影响,预计十四运结束后能正常开工生产,2021年11月起能正常回款。
6、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并未呈现出较明显的季节性变化。整体来看,公司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略低于其他季度,主要是受我国第一季度春节等节假日的影响,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深入以及众多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该项影响也在逐渐下降。其中,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上升,主要系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抑制了第一、二季度的市场需求,其在第三季度集中释放,且公司提前制定了完善的应对疫情负面影响的各项计划,抓住复工复产的有利时机,快速提升了在主要应用市场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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