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燃料电池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燃料电池工程应用开发服务。

  • 产品类型:

    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零部件、工程应用开发服务

  • 产品名称:

    Caven3系统 、 Caven4系统 、 Caven5系统 、 Prisma镜星6系统 、 Prisma镜星8系统 、 Prisma镜星11系统 、 燃料电池电堆 、 DC/DC 、 空气压缩机 、 控制器 、

  •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蓄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民用航空器、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的销售,从事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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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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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3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7.00%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1.46亿 22.00%
客户2
1.11亿 17.00%
客户3
7000.00万 11.00%
客户4
5900.00万 9.00%
客户5
5300.00万 8.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30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8.00%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1.05亿 13.00%
供应商2
5100.00万 6.00%
供应商3
3300.00万 4.00%
供应商4
2200.00万 3.00%
供应商5
1900.00万 2.0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28.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8.10%
  • 宇通
  • 客户F
  •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G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宇通
486.40万 38.90%
客户F
80.60万 6.40%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60.40万 4.80%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51.80万 4.10%
客户G
48.90万 3.9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298.3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0.30%
  •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 上海云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田中贵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 供应商E
  • 供应商F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2940.10万 11.20%
上海云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645.50万 2.50%
田中贵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633.60万 2.40%
供应商E
539.80万 2.10%
供应商F
539.30万 2.1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6.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9.20%
  • 宇通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A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宇通
2.62亿 29.20%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66亿 18.50%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7191.90万 8.00%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6080.00万 6.80%
客户A
6017.70万 6.7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2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3.20%
  •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 供应商B
  • 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 供应商C
  • 供应商D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6525.30万 6.90%
供应商B
5556.10万 5.80%
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4459.10万 4.70%
供应商C
2956.00万 3.10%
供应商D
2556.10万 2.7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9.40%
  • 宇通
  •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A
  •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B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宇通
6529.40万 29.80%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934.20万 17.90%
客户A
2902.60万 13.20%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2115.50万 9.60%
客户B
1951.70万 8.9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1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3.30%
  • 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 田中贵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云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 Toray International,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4127.40万 8.40%
田中贵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2130.50万 4.30%
上海云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1777.60万 3.60%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1739.40万 3.50%
Toray International,
1708.60万 3.5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3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1.70%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宇通
  • 客户B
  • 客户集团C
  • 客户集团D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34亿 22.20%
宇通
1.13亿 18.60%
客户B
7346.10万 12.10%
客户集团C
6943.80万 11.50%
客户集团D
4391.70万 7.3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1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7.50%
  • 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 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 供应商集团A
  •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实体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5244.10万 6.70%
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5019.40万 6.40%
中集氢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
4712.60万 6.10%
供应商集团A
3535.30万 4.50%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实体
2934.50万 3.80%

董事会经营评述

  1、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燃料电池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燃料电池工程应用开发服务。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824.46万元、15,542.07万元、69,212.79万元及16,052.4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0%、99.94%、99.78%及97.6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燃料电池系统及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售收入构成,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两项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 查看全部▼

  1、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燃料电池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燃料电池工程应用开发服务。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824.46万元、15,542.07万元、69,212.79万元及16,052.4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0%、99.94%、99.78%及97.6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燃料电池系统及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售收入构成,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两项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98%、73.30%、96.82%及94.98%,占比较高。
  2018年,公司工程应用开发服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0.35%,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受下游客户需求影响,2018年公司工程应用开发服务收入较大,为3,163.41万元,但公司2018年的收入规模整体较小,进而导致2018年工程应用开发服务的收入占比较高。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燃料电池系统及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售收入构成。
  (1)燃料电池系统
  ①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收入的整体变动情况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436.70万元、2,277.19万元、63,864.59万元及15,246.62万元,销售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燃料电池系统主要面向燃料电池汽车行业销售,报告期内,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在技术革新及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发展迅速,对上游燃料电池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依托在燃料电池系统领域多年的研发积累,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因此,随着燃料电池系统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带动了公司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收入的增长,导致公司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收入整体增长。
  2018年,受原于2018年确认的600套燃料电池系统的收入予以冲销调整影响,公司2018年的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收入较2017年有所下降。
  2020年1-9月,受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特征的影响,公司前三季度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收入为15,246.62万元,相较2019年全年的燃料电池系统销售规模较少。
  ②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收入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收入的变动主要受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的影响:销售数量方面,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燃料电池系统销量分别为107套、39套、1,162套及286套。2018年,公司燃料电池系统销量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将原于2018年确认的600套燃料电池系统的收入予以冲销调整所致。2020年1-9月,公司燃料电池系统销量较低,主要是因为受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特征的影响,公司前三季度燃料电池系统的销量相较2019年全年的燃料电池系统销量较少。另外,公司Caven4系列燃料电池系统于2018年投入量产,额定功率为46kW-50kW,其质量功率密度等技术指标较Caven3系列有所提高,应用场景适应性更强,因此自2018年投产后,Caven4系列燃料电池系统的销量及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升。
  销售价格方面,报告期内,燃料电池系统单价分别为60.16万元/套、58.39万元/套、54.96万元/套及53.31万元/套。受产品技术及生产工艺成熟等影响,燃料电池系统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同时,Caven3系列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为32kW,Caven4系列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为46-50kW,受功率差异影响,Caven4系列的销售价格高于Caven3系列。
  (2)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
  ①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售收入的整体变动情况
  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是一系列零部件组成的实现内部特定功能的子系统。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将自主研发的部分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零部件,配套采购其他零部件,以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形式对外销售。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收入分别为13,872.49万元、9,116.17万元、3,146.80万元及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78%、58.65%、4.55%及0.00%。报告期内,公司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收入金额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一方面,2017年,公司与国鸿氢能共同出资设立了参股公司国鸿重塑,在公司与国鸿重塑的商业合作初期,公司采用直接向国鸿重塑销售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经国鸿重塑集成后,由国鸿重塑直接对外销售燃料电池系统的商业合作模式。自2018年起,公司为体现自身作为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商的品牌价值及行业地位,逐步调整了与国鸿重塑的商业合作模式,按照委托加工的模式,将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及零部件交由国鸿重塑集成为燃料电池系统后,再由公司直接对外销售燃料系统,因此,公司向国鸿重塑销售的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收入自2018年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受下游客户具体需求变动的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收入金额波动较大。
  ②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售收入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变动情况
  2017-2019年,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量分别为860套、700套、52套,销售单价分别为16.13万元/套、13.02万元/套及60.52万元/套。2020年1-9月,公司暂未对外销售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
  销售数量方面,公司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销量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2018年起,公司逐步调整了与国鸿重塑的商业合作模式,按照委托加工的模式,将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及零部件交由国鸿重塑集成为燃料电池系统后,再由公司直接对外销售燃料系统,因此,公司向国鸿重塑销售的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销量自2018年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受下游客户具体需求变动的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销量波动较大。
  销售价格方面,受客户具体需求影响,公司对外销售的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中配套的核心零部件及其他零部件构成存在差异,导致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的销售单价存在波动。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地区,境外地区占比整体较小。
  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513.48万元及0.31万元,主要为向境外客户提供工程应用开发服务。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受燃料电池汽车行业补贴政策制定周期的影响,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一般于每年年初核定,并于上半年正式发布。公司客户一般于补贴政策落地后,结合补贴政策的要求申请推荐车型目录公告,并于推荐车型目录的公告正式发布后,方与公司确认、签订采购订单。另一方面,燃料电池产业整体处于产业化初期,产业链各环节的标准化程度低、供应链体系尚不成熟,导致产业化能力存在一定不足。因此,公司销售订单主要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最终订单交付时间亦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019年,公司第二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79.61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2.88%,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2019年6月公司向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销售600套燃料电池系统,确认收入28,672.57万元,导致2019年二季度的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2020年,公司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87.25万元,占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的76.54%,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云南五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五龙”)签订的200套燃料电池系统订单,受2019年年末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交付集中影响,其中140套未能在2019年完成交付,于2020年1月完成相应交付,导致2020年一季度的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系云南五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云南五龙支付相关货款。云南五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云南五龙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五龙与其签订《委托付款授权书》,授权云南五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五龙向公司付款,与云南五龙的付款有同等效力。
  报告期内,除与云南五龙的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