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监控分析系统
单相单体 、 单相双体 、 单相四体 、 三相四体 、 单体 、 双体 、 能量通信器 ECU-R 、 能量通信器 ECU-C 、 监控分析云平台(EMA平台)
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咨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的承包。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微型逆变器 | 5.12亿 | 76.98% | 3.23亿 | 77.59% | 75.97% | 36.87% |
| 智控关断器 | 8748.38万 | 13.16% | 6939.97万 | 16.66% | 7.28% | 20.67% | |
| 能量通信器 | 5328.39万 | 8.01% | 1563.84万 | 3.75% | 15.15% | 70.65%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92.34万 | 0.89% | 552.51万 | 1.33% | 0.16% | 6.72% | |
| 光伏发电 | 375.79万 | 0.57% | 127.54万 | 0.31% | 1.00% | 66.06% | |
| 其他 | 260.69万 | 0.39% | 150.44万 | 0.36% | 0.44% | 42.29% | |
| 按地区 | 境外 | 6.46亿 | 97.09% | 4.03亿 | 96.79% | 97.58% | 37.55% |
| 境内 | 1343.67万 | 2.02% | 782.98万 | 1.88% | 2.26% | 41.73%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92.34万 | 0.89% | 552.51万 | 1.33% | 0.16% | 6.72% |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456.34万元、48,949.73万元和66,496.3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50%,主要是受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等产品市场需求增长,销量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8,158.09万元、48,774.78万元和65,903.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22%、99.64%和99.11%,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优异的产品性能,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456.34万元、48,949.73万元和66,496.3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50%,主要是受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等产品市场需求增长,销量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8,158.09万元、48,774.78万元和65,903.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22%、99.64%和99.11%,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优异的产品性能,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在美洲、欧洲、澳洲等国际主要光伏应用市场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98.25万元、174.95万元和592.34万元,主要为运费收入及其他零星收入,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和能量通信器的销售,合计收入分别为37,617.88万元、48,148.48万元和65,267.50万元,占比分别为98.58%、98.72%和99.03%。
①微型逆变器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均单价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收入分别为34,498.44万元、41,183.79万元和51,190.73万元,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销售收入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的销量持续增长,同时新型号产品的推出提升了平均单价。
A.销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销量分别为295,838台、323,480台和418,805台,销量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
一是基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全性的重视,微型逆变器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微型逆变器的主要应用场景为小功率、组件级别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场景,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蓬勃发展,其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微型逆变器凭借系统安全性高、发电效率高、可靠性高以及灵活性高的优点,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应用比例不断提升。
二是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市场。经过多年不断的市场开拓,公司在美洲、欧洲、澳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国际业务开展,公司在美国、荷兰、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成立子公司,并聘用了本土员工以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营销和服务的能力。
B.单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微型逆变器平均单价分别为1,166.13元/台、1,273.15元/台和1,222.30元/台,平均单价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为满足下游市场不断升级的产品需求,公司产品进一步更新升级,产品集成度更高、性能更好、功能更强,产品单价有所提升。
②智控关断器
报告期内,公司智控关断器收入分别为11.63万元、2,947.58万元和8,748.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6.04%和13.27%。
为了应对直流高压风险,《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EC2017(690.12)对光伏建筑进行了强制性的安全规范,要求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组件级控制”。此外,欧洲、日本、澳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光伏系统中的直流高压问题也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公司紧随行业发展的趋势,于2019年底即推出面向美国市场符合Sunspec行业标准的组件级智控关断器,迅速得到了美国市场的认可,并于2020年、2021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947.58万元、8,748.38万元。
2020年、2021年,公司智控关断器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均单价如下:
2021年,公司智控关断器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公司智控关断器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2021年销量增长较快。
③能量通信器
报告期内,公司能量通信器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均单价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能量通信器产品收入分别为3,107.80万元、4,017.11万元和5,328.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4%、8.24%和8.09%,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能量通信器产品销售收入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能量通信器产品的销量持续增长。
A.销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能量通信器销量分别为32,123台、43,385台和68,395台,销量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一是能量通信器用于获取光伏系统的性能参数,随着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的销售规模增加,客户选购的能量通信器产品销量有所增长;二是鉴于能量通信器产品选装的业务属性,为培养客户的使用习惯,增强客户选购意愿,公司通过技术改进降低产品成本,推出更适用于户用的、性价比更高的能量通信器产品。
B.单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能量通信器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967.47元/台、925.92元/台和779.06元/台,平均单价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为培养客户的使用习惯,增强客户选购意愿,公司通过技术改进降低产品成本,推出更适用于户用的能量通信器产品。
④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收入分别为540.21万元、626.30万元和636.4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1.28%和0.97%,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主要为公司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等。
为了拓展国内业务,宣传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公司微型逆变器等产品,公司累计投资建设4.9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向用户收取电费形成光伏发电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310.04万元、48,120.28万元和64,560.32万元,占比分别为97.78%、98.66%和97.96%,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为主,主要原因是:一是基于国内中西部地区土地资源、光照资源等优势,中国光伏产业应用发展的前期主要是鼓励和推广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导致集中式逆变器应用较多;二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过程中,国内尚未就直流高压进行强制性规定,同时基于成本因素的优先考虑,主要采用组串式逆变器;三是国外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较早,市场更为成熟,逐步就直流高压进行强制性规定,使得微型逆变器在境外的认可及应用程度更高,发行人产品在海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认可度。
(3)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各年的第一季度收入占比均较低,主要原因是:受圣诞、元旦、春节等国内外假期的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较少;2020年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区域疫情开始爆发,疫情初期公司产品销量较少。
3、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1)第三方回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124.16万元、5,319.14万元和5,640.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2%、10.87%和8.48%。其中,情形3回款金额分别为30.96万元、18.27万元和0.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8%、0.04%和0.0001%。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为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关系主要为集团型客户统一结算,包括集团中央付款中心、母子公司等代付账款。其中,公司主要客户CEDGreentech各分子公司由该集团中央付款中心统一付款,报告期内涉及金额分别为4,727.33万元、4,813.94万元和5,068.7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亦不存在货款归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第三方回款关系主要包括集团型客户统一结算以及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的商业理由,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纠纷。
4、现金交易
(1)现金交易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形,金额分别为0万元、0.32万元和1.69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客户支付的零星货款,属于偶发性小额交易,客户出于便捷性考虑以现金形式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货款结算,现金交易金额较小,符合行业特点;公司现金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现金交易相关收入确认原则及依据与通过银行对公账户等非现金交易方式结算的收入确认一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金额较小,具有交易实质和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5、转贷
(1)转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天通精电的转贷业务。其中,2019年度,公司存在与天通精电的委托转贷业务,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存在与天通精电的受托转贷业务,金额分别为62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二)4、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天通精电转贷业务相关的借款协议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经办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农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嘉兴银行科技支行的确认函,确认受托转贷、委托转贷的借款均已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未决事项与争议;嘉兴银保监分局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出具的回函:“经我分局核查,2018年1月1日至今,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未发现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我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中国人
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2021年3月29日的反馈意见:“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未对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
2020年、2021年,公司未再发生类似转贷行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贷涉及借款的相关行为已结束、借款已偿还,无后续不利影响,整改后再无类似情形出现,不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6、个人卡
(1)个人卡基本情况
①昱能科技个人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财务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公司零星收入以及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的情形,该账户已于2020年6月注销。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二)4、其他关联交易”。
②嘉兴昱中个人卡
2019年初,因公司参股公司长虹昱中启动注销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昱中收购其持有的云东村光伏电站,并于2019年11月将电站对外出售。收购前,长虹昱中通过其员工的个人卡收取农户的相关发电收入,嘉兴昱中持有电站期间沿用长虹昱中的收款模式,即个人卡收取农户款项后转至嘉兴昱中。2019年1-11月个人卡交易情况如下:
2019年1-11月,嘉兴昱中持有电站期间存在个人卡交易,整体金额较小。2019年11月将电站对外出售后,个人卡交易即终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支付费用等金额均较小。公司已完成对上述个人卡收付行为的整改,并已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收款及付款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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