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之主要业务为(1)电子产品及设备贸易、(2)采矿、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及生产、(3)提供金融服务及(4)物业发展及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737,184,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增长约44.1%。年内,集团的贸易业务快速增长,手机及电子设备销售收益显著增加。然而,由于整体市场环境变化及集团位于湛江的投资物业出现重大公平值亏损,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945,89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50,227,000港元),导致每股基本亏损约0.634港元(二零二二年:每股盈利0.095港元(经重列))。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737,184,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之511,537,000港元增加约225,647,000港元或44.1%。该增加主要归因于电子产品及设备销售额大幅增加,反映了集团贸易业务的复苏势头。
报告期业务回顾:
物业开发及投资:
湛江:
集团拥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之五幅土地之土地使用权,而该等土地之总占地面积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分别为约266,000平方米及1,300,000平方米(‘智慧城项目’)。该等土地分为两个部分:持作出售部分(非商业部分)及持作投资部分(包括商业及非商业部分及车位)。
根据集团于年末取得的估值报告,智慧城项目该等土地之总价值约为人民币30.1亿元。该等土地的一部分(价值约人民币13.7亿元)将用作住宅用途,并分类为待售物业,及该等土地的剩余部分(价值约人民币16.4亿元)将用作商业及非商业楼宇开发用途,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分类为投资物业。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的公布所披露,集团涉及多宗与其物业开发业务相关的诉讼。公司及其法律顾问正紧密合作,以最大限度降低该等诉讼的影响,并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布,向股东提供该等诉讼的最新主要发展。
北京:
集团租赁物业的租金收入包括面积约为16,300平方米,地点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小区内。该物业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租金收入约1,02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838,000港元)。
贸易业务:
集团的贸易业务在二零二三年录得显著增长,年收益约为718,76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
489,486,000港元),占集团总收益的90%以上。主要贸易产品包括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销售覆盖中国香港、中东及欧洲市场。该分部的毛利率维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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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
集团金融业务的收益产生于证券、期货及期权经纪业务、包销佣金、企业财务服务顾问及证券保证金贷款组合的利息收入。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分部总收入为约17,39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1,213,000港元)。收益减少主要由于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发生清盘呈请的影响(其由申请人于二零二四年八月撤回)。
油气业务:
集团于马达加斯加的2101石油勘探区块于年内继续维持基本水平,由于集团的资源乃主要分配予中国的业务营运,故并无进一步开发该油田。董事会将根据全球能源价格及内部资源分配重新评估项目开发时间表及潜在联合投资机会。
业务展望:
物业开发及投资:
集团将集中资源解决中国湛江物业开发项目的法律问题,加速项目发展,让集团尽快实现项目回报,以应对相对艰难的市场环境,并致力于最大化股东价值。
贸易业务:
公司将致力进一步扩大贸易业务的规模,并于未来开拓其他海外市场。公司旨在强化贸易业务,使其能带来可观且稳定的利润,以支持集团长远发展。金融业务集团的金融业务过往数年具备稳健业务基础。然而,公司其后经历清盘呈请、公司股份暂停买卖、董事会及管理层变动等事件,导致部分客户对公司失去信心。管理层将致力重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积极发展集团的金融业务。
油气业务:
集团正检讨及重新规划采矿及油气业务。公司管理层计划探索与合适业务伙伴共同发展该业务分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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