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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物业发展、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分销家庭用品及影音产品及于中国进行家用电器贸易。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收入244,000,000港元,而于相应期间则录得收入1,333,000,000港元,相当于减少约82%。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本期间物业发展业务销售收入减少。于本期间,根据建设计划,宁乡、阳江、巩义、永州及汕头项目的若干阶段已完成,物业单位已交付予最终客户。来自已确认物业发展销售额的收入为213,000,000港元,相当于减少约83%。中国的家用电器、电线及电缆贸易产生的收入约8,000,000港元,和相应期间持平。Emerson的收入由相应期间的38,000,000港元减少至本期间的23,000,000港元,相当于减少约39%。由于个别零售商停售一款收音机闹钟,Emerson的影音产品的销售额录得减少。集团于本期间录得公司拥有人(‘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13,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利润27,000,000港元。相较于相应期间,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项目的主要变动为(i)收入减少;(ii)本期间交付物业的毛利率约为14%,比相应期间约10%高;及(iii)本期间产生之就发展中物业及持作出售之已竣工物业确认之净减值亏损大幅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物业销售额于本期间,宁乡、阳江、巩义、永州及汕头项目已竣工的物业单位已交付予最终客户,交付面积减少至约38,600平方米(相应期间:约157,900平方米),物业销售额由相应期间的213,000,000港元减少约83%至本期间的1,287,000,000港元。由于本期间收入减少所带动,中国物业发展业务于本期间为集团贡献分部溢利21,000,000港元,较相应期间产生的分部溢利82,000,000港元有所下降。合约销售于本期间所有发展中项目均在进行预售。于本期间集团之权益合约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181,000,000元,已售约27,100平方米及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6,700元╱平方米,而集团于相应期间的权益合约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376,000,000元,已售约49,100平方米及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7,700元╱平方米。持作出售之物业于本期间,宁乡及阳江项目有约46,1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物业已被认证为竣工。加上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未售已竣工物业约101,600平方米,合共约147,7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持作出售之物业于本年度可用。由于本期间内约38,600平方米的可售面积已被确认为物业发展销售,因此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入账之余下持作出售之物业可售面积为约109,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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