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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透过其主要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油气勘探;(ii)天然气分销;(iii)销售食品及饮料;及(iv)放债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收益约118,8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港币165,807,000元)。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勘探、天然气分部生产及分销约118,8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65,807,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月份期间,放债业务分部及销售食品及饮料分部均并未为集团贡献有任何收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皆无)。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四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也是如此。中国经济缺乏动力复苏,对国内营商环境构成挑战。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形势持续恶化。中国即使在二零一九年非典型流行性感冒病传播逐渐减弱之后,经济仍停滞不前。天然气的市场需求与去年情况相若,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六个月止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销售量的市场波动较大。
  (a)勘探,生产及分销天然气分部喀什项目的石油合约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为期30年。
  根据石油合约,集团将采用其适当和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专才,指派称职的专家在该地盘进行勘探、开发及生产天然气及╱或石油。根据石油合约,倘在该地盘内发现任何油田及╱或气田,中国石油集团及集团将分别按51%及49%的比例承担开发成本。
  根据石油合约,勘探期为6年。管理层于期内在勘探和研究方面投入大量资源。
  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一份石油合约的补充及修订协议(‘补充协议’),将勘探期第一阶段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第二份石油合约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协议内载列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的溢利分成金额。总体开发方案(‘总体开发方案’)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完成备案,而喀什项目的开发期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起开始生效。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所披露,售气协议(‘售气协议’)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已签署。
  集团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分部包括喀什项目项下的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和集团于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的天然气分销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六个月内,本分部贡献收益约118,8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65,807,000港元),而分部除所得税前溢利约为25,74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4,909,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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