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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及投资、款客及消闲业务、证券买卖以及经营及投资媒体及娱乐业务。

报告期业绩:
  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呈列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业绩。集团于回顾年度之除税后综合溢利录得显著增长,主要归因于集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的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于二零二五年度,集团位于上海市浦东的其中一个主要住宅发展项目-汤臣君品第一期于向买家交付物业后确认可观销售收益。因此,集团录得毛利2,062,10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36,749,000港元)。此外,于年末根据适用之会计准则对集团位于中国上海市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的投资物业作出市场估值后,录得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44,45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3,857,000港元)。因此,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于回顾年度之分类溢利为1,819,82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05,051,000港元)。
  此外,集团就待售证券投资录得收益净额23,62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净额9,156,000港元),并自其长期股本投资收取股息12,53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2,719,000港元)。尽管利息收入减少至53,83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7,046,000港元),但融资费用下调至7,33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876,000港元)及录得汇兑收益净额13,07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净额8,155,000港元)抵销了有关影响。因此,撇除上述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集团于回顾年度录得除税前经营溢利1,845,11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08,237,000港元)。此外,集团从一家合资企业分占溢利净额16,24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7,919,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中国内地(特别是上海市)为集团营运之主要基地。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发展及销售分类为集团之首要溢利贡献者,并产生分类溢利1,685,94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59,324,000港元),此乃全部归因于上海市之物业销售。
  物业投资分类为集团之第二大溢利来源,贡献分类溢利133,87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45,727,000港元),此分类溢利主要来自集团于上海市及中国香港之投资物业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并包括该等投资物业于年末重估价值时录得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
  证券买卖业务于回顾年度内录得分类溢利23,41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9,332,000港元),主要归因于集团于中国香港持有的上市待售证券之销售所得款项及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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