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水资源、物业投资、百货营运、酒店持有、营运及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以及道路及桥梁营运之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持续经营业务综合收入为188.25亿港元(2024年:185.05亿港元),较2024年增加1.7%。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水资源和物业投资业务的收入增加,抵销了百货营运、道路及桥梁业务和发电业务收入减少的影响。
报告期业务回顾:
水资源东深供水项目来自东深供水项目的盈利贡献仍然为集团盈利的重要部份。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粤港供水(控股)有限公司(‘粤港供水控股’)的权益为96.04%(2024年:96.04%)。由粤港供水控股持有99.0%权益的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东深供水项目的拥有人。
东深供水项目的每年可供水量为24.23亿吨。年内,对中国香港、深圳及东莞的总供水量为20.78亿吨(2024年:20.93亿吨),减幅为0.7%,产生收入64.52亿港元(2024年:63.60亿港元),较2024年增加1.4%。
于2023年12月27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订2024年至2026年之中国香港供水协议(‘2024至2026年供水协议’)。根据2024至2026年供水协议,于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个年度,每年基本水价分别为5,136,240,000港元、5,259,000,000港元及5,384,690,000港元。
根据于2021年至2029年采用及实行的水价扣减机制,每年水价将按该年内所节省的对港供水(即每年供水量上限8.2亿吨与实际输入的供水的差额,惟2021年至2026年每年最低供水量不少于6.15亿吨)及按单位价格从基本水价作出扣减,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年节省每立方米对港供水的单位价格分别为0.315港元、0.323港元及0.331港元。在2021年至2029年的九年间,年均供水量不应少于7亿吨。如实际供水量有所偏离,双方另行磋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补付广东省政府多扣减的水费。
于本年度,对港供水收入增加2.4%至52.59亿港元(2024年:51.36亿港元)。于本年度,对深圳及东莞地区的供水收入减少2.5%至11.93亿港元(2024年:12.24亿港元)。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东深供水项目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汇兑差异净额及净财务费用)为41.58亿港元(2024年:40.20亿港元),较2024年增加3.4%。
其他水资源项目除东深供水项目外,集团拥有多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中国内地’)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及水利工程业务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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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内,集团与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及阳江粤海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之若干股权,经调整总代价为人民币266,990,000元(相当于约293,423,000港元)。除以上投资之外,于本年度,集团成功投得一个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新水资源项目。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每日194,000吨。该等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6.67亿元(相等于约7.38亿港元)。
集团其他水资源项目的供水厂的总设计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的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于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每日16,595,200吨(2024年:每日16,150,200吨)及每日3,094,900吨(2024年:每日3,345,900吨)。
集团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营运中的供水厂的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于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每日11,108,800吨(2024年:每日10,836,800吨)及每日2,297,900吨(2024年:每日2,054,400吨)。此外,集团附属公司在建中的供水厂的供水能力于2025年12月31日为每日915,000吨。
物业投资中国内地粤海天河城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持有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及其附属公司76.13%(2024年:76.13%)的实际权益,及持有天津粤海天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76.02%(2024年:76.02%)的实际权益(以上统称为‘粤海天河城’)。粤海天河城在中国内地经营若干购物商场,其中天河城广场、番禺天河城购物中心、广州动漫星城及天津天河城购物中心属粤海天河城持有,而深圳天河城及粤海天地则通过承租方式运营。
粤海天河城的物业投资业务收入主要是租金收入(包括由集团经营的百货店租金收入)。粤海天河城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物业投资业务收入增加5.5%至1,704,226,000港元(2024年:1,615,377,000港元),主要为平均租金水平及部份物业出租率有所提升。粤海天河城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物业投资业务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及净利息收入)增加7.3%至972,375,000港元(2024年:906,601,000港元)。
中国香港粤海投资大厦本年度粤海投资大厦的平均出租率为94.2%(2024年:95.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增加2.7%至47,629,000港元(2024年:46,359,000港元)。
百货营运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所经营的五间(2024年:五间)百货店的总租用面积约为93,440平方米(2024年:95,940平方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减少48.0%至447,972,000港元(2024年:861,612,000港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前利润为95,871,000港元(包含花都店租赁负债的回拨30,808,000港元(2024年:无))(2024年:税前亏损44,046,000港元,包含因花都店停业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56,645,000港元)。经调整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租赁负债的回拨、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重新计量收益和资产处置损失后,税前利润增加86.6%至74,514,000港元(2024年:39,939,000港元)。
酒店持有、经营及管理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之酒店管理团队合共管理17间酒店(2024年:19间),其中四间位于中国香港及13间位于中国内地。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的七间酒店中(其中六间为集团持有),有三间位于中国香港、两间位于珠海及各有一间位于深圳及广州。该七间酒店中,有五间由集团之酒店管理团队管理,位于珠海的珠海粤海假日酒店以特许经营方式运营,而位于广州的粤海喜来登酒店则由其他酒店管理集团管理。于2024年第四季,集团承租中国香港干诺道西181号物业以负责经营及管理粤海181酒店。该酒店于2024年12月中开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粤海喜来登酒店的平均房价为1,256港元(2024年:1,255港元),其余六间酒店之平均房价为754港元(2024年:709港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粤海喜来登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为93.9%(2024年:93.0%),其余六间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为74.5%(2024年:7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酒店持有、经营及管理业务的收入增加8.7%至704,905,000港元(2024年:648,379,000港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及汇兑差异净额)为98,702,000港元(2024年:110,62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8%。
源项目粤海能源项目中山电力(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附属公司)于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粤海能源’)拥有75%(2024年:75%)权益。粤海能源拥有两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0兆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售电量为32.63亿千瓦时(2024年:27.59亿千瓦时),增幅为18.3%。由于电量增加、电价下降和受人民币兑港元汇率较去年同期下跌0.5%的综合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粤海能源项目的售电及相关业务收入(包括分部间互相销售)减少3.9%至1,540,858,000港元(2024年:1,604,113,000港元)。粤海能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前利润(不包括净财务费用)为152,071,000港元(2024年:138,817,000港元),增幅为9.5%。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粤电靖海发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与粤电靖海发电的其他第三方投资者就粤电靖海发电的注资事宜订立一份协议。由于集团没有跟其他投资者一起参与注资,集团在粤电靖海发电的实际权益由25%降至17.48%(2024年:25%)。
于2025年12月31日,粤电靖海发电拥有四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200兆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售电量为156.11亿千瓦时(2024年:157.47亿千瓦时),减幅为0.9%。由于售电量减少及电价下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减少17.8%至5,844,630,000港元(2024年:
7,113,901,000港元)。粤电靖海发电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税前利润为108,904,000港元(2024年:399,111,000港元)。集团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占粤电靖海发电的利润为28,117,000港元(2024年:74,657,000港元)。
道路及桥梁兴六高速公路广西粤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海高速’)主要从事兴六高速公路的营运。兴六高速公路包括长达约100公里的主线,及三条合共长达约53公里的支线(通往兴业、贵港及横州)。
兴六高速公路的日均收费车流量减少7.4%至23,825架次(2024年:25,731架次)。粤海高速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路费收入为592,002,000港元(2024年:618,848,000港元),减少4.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前利润(不包括净财务费用)为306,373,000港元(2024年:315,368,000港元),减少2.9%。
银瓶项目于2016年,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谢岗政府’)订立合作协议书,有关参与发展中国广东省东莞银瓶创新区若干一级公共道路、连接线和市政道路(非收费道路)(‘该项目道路’,统称‘该等项目道路’)及相关的给排水、绿化及照明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公私合伙制项目(‘银瓶项目’)。
每个项目道路将被独立编入预算及发展,并须获得谢岗政府的批准。公司已成立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东莞粤海银瓶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粤海银瓶’)以履行公司于银瓶项目的责任。
于2023年5月31日,粤海银瓶与谢岗政府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协议书将据此予以补充及修订,银瓶项目的支付须受限于绩效评估。
于2025年12月31日,五条该等项目道路(2024年12月31日:四条该等项目道路)已完工及并无该项目道路(2024年12月31日:一条该项目道路)已在建设中。于2025年12月31日,有关银瓶项目的累计建设费用约人民币20.94亿元(相当于约23.18亿港元)(2024年:约人民币20.77亿元(相当于约22.43亿港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银瓶项目所确认的利息及维护费合计减少0.1%至156,317,000港元(2024年:156,432,000港元),而税前利润增加4.3%至135,861,000港元(2024年:130,297,000港元)。
终止经营业务于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物分派公司直接持有的粤海置地股份之方式支付特别股息(‘建议分派’),待公司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于2025年1月8日,公司股东通过批准建议分派的决议案。于2025年1月21日,公司合共向股东分派1,261,799,423股粤海置地股份(占公司持有的粤海置地股份约99.9%),粤海置地此后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粤海置地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之综合业绩在本公告中呈列为终止经营业务。
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粤海置地的收入减少96.3%至251,831,000港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6,759,320,000港元),当中销售物业的收入为247,894,000港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6,720,693,000港元)。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投资物业公允值调整产生的净亏损为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25,272,000港元)。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存货减值拨备为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1,033,715,000港元)。粤海置地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税前亏损为9,516,000港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1,520,405,000港元)。剔除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持有的发展中待售物业及已竣工待售物业减值和净财务费用,粤海置地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税前利润为13,454,000港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税前亏损113,869,000港元)。
业务展望:
展望2026年,预计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国际机构组织普遍预测增速在2.5%至3.3%之间。2026年是中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增长动力将逐步从传统制造业驱动向消费主导、服务业支撑、新质生产力赋能的格局切换,经济表现总体良好。
面对内外部市场的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秉承‘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发展策略,专注核心业务稳定发展,保证风险可防可控,持续为利益相关方创造长远价值。
集团将继续集中资源把水资源板块业务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推动业务结构转型升级,在巩固深化‘组织精健化’基础上著力推进‘管理精细化’和‘经营精益化’,持续优化各类资产组合与资源配置,并主动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带来的潜在发展机遇,强化战略引领,积极关注相关市场投资并购机会,力求在利润增长方面形成新的突破,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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