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水资源、物业投资、百货营运、酒店持有、营运及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以及道路及桥梁营运之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持续经营业务综合收入为50.46亿港元(2025年:46.17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3%。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水资源业务的收入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物业投资
中国内地
粤海天河城
于2026年3月31日,集团持有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及其附属公司76.13%(2025年12月31日:76.13%)的实际权益,及持有天津粤海天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76.02%(2025年12月31日:76.02%)的实际权益(以上统称为‘粤海天河城’)。粤海天河城在中国内地经营若干购物商场,其中天河城广场、番禺天河城购物中心、广州动漫星城及天津天河城购物中心属粤海天河城持有,而深圳天河城及粤海天地则通过承租方式运营。
粤海天河城的物业投资业务收入主要是租金收入(包括由集团经营的百货店租金收入)。粤海天河城于本期间的物业投资业务收入增加3.2%至442,561,000港元(2025年:429,018,000港元),主要为平均租金水平及部份物业出租率有所提升。粤海天河城于本期间的物业投资业务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及净利息收入)增加0.2%至271,181,000港元(2025年:270,631,000港元)。中国香港
粤海投资大厦
本期间粤海投资大厦的平均出租率为90.3%(2025年:94.3%)。本期间的总收入减少8.7%to10,821,000港元(2025年:11,855,000港元)。
百货营运
于2026年3月31日,集团所经营的三间(2025年12月31日:五间)百货店的总租用面积约为79,500平方米(2025年12月31日:93,440平方米)。本期间总收入增加21.5%至131,193,000港元(2025年:107,934,000港元)。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增加37.4%至21,881,000港元(2025年:15,927,000港元)。酒店持有、经营及管理于2026年3月31日,集团之酒店管理团队合共管理17间酒店(2025年12月31日:17间),其中四间位于中国香港及13间位于中国内地。于2026年3月31日,集团经营的七间酒店中(其中六间为集团持有),有三间位于中国香港、两间位于珠海及各有一间位于深圳及广州。该七间酒店中,有五间由集团之酒店管理团队管理,位于珠海的珠海粤海假日酒店以特许经营方式运营,而位于广州的粤海喜来登酒店则由其他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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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间内,粤海喜来登酒店的平均房价为1,284港元(2025年:1,168港元),其余六间酒店之平均房价为813港元(2025年:774港元)。本期间内,粤海喜来登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为95.0%(2025年:94.8%),其余六间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为75.6%(2025年:73.7%)。
本期间酒店持有、经营及管理业务的收入增加6.5%至183,912,000港元(2025年:172,668,000港元)。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及汇兑差异净额)为34,674,000港元(2025年:30,021,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5.5%。能源项目
粤海能源项目
中山电力(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附属公司)于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粤海能源’)拥有75%(2025年12月31日:75%)权益。粤海能源拥有两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0兆瓦。本期间内,售电量为8.82亿千瓦时(2025年:7.73亿千瓦时),增幅为14.0%。由于售电量增加,本期间粤海能源项目的售电及相关业务收入(包括分部间互相销售)增加10.4%至400,519,000港元(2025年:362,952,000港元)。粤海能源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净财务费用)为32,075,000港元(2025年:33,448,000港元)。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粤电靖海发电’)集团于粤电靖海发电的实际权益为17.48%(2025年12月31日:17.48%)。于2026年3月31日,粤电靖海发电拥有六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260兆瓦。本期间的售电量为40.65亿千瓦时(2025年:20.00亿千瓦时),增幅为103.3%。由于售电量增加,本期间收入增加58.1%至1,470,602,000港元(2025年:930,127,000港元)。粤电靖海发电于本期间录得税前利润为4,051,000港元(2025年:税前亏损25,644,000港元)。集团于本期间分占粤电靖海发电的利润为2,523,000港元(2025年:分占亏损4,808,000港元)。
道路及桥梁
兴六高速公路
广西粤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海高速’)主要从事兴六高速公路的营运。兴六高速公路包括长达约100公里的主线及三条合共长达约53公里的支线(通往兴业、贵港及横州)。
兴六高速公路的日均收费车流量减少3.5%至26,097架次(2025年:27,039架次)。受人民币兑港元汇率较去年同期增加3.6%的影响,粤海高速于本期间的路费收入为157,687,000港元(2025年:
154,318,000港元),增加2.2%。本期间的税前利润(不包括净利息收入)为84,075,000港元(2025年:税前利润(不包括净财务费用)79,361,000港元),增加5.9%。银瓶项目于2016年,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谢岗政府’)订立合作协议书,有关参与发展中国广东省东莞银瓶创新区若干一级公共道路、连接线和市政道路(非收费道路)(‘该项目道路’,统称‘该等项目道路’)及相关的给排水、绿化及照明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公私合伙制项目(‘银瓶项目’)。每个项目道路将被独立编入预算及发展,并须获得谢岗政府的批准。公司已成立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东莞粤海银瓶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粤海银瓶’)以履行公司于银瓶项目的责任。
于2023年5月31日,粤海银瓶与谢岗政府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协议书将据此予以补充及修订,银瓶项目的支付须受限于绩效评估。
于2026年3月31日,五条该等项目道路(2025年12月31日:五条该等项目道路)已完工及并无项目道路(2025年12月31日:无项目道路)已在建设中。于2026年3月31日,有关银瓶项目的累计建设费用约人民币20.94亿元(相当于约23.72亿港元)(202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0.94亿元(相当于约23.18亿港元))。
银瓶项目于本期间所确认的利息及维护费合计减少8.7%至35,758,000港元(2025年:39,174,000港元),而税前利润减少11.6%至29,687,000港元(2025年:33,572,000港元)。
终止经营业务
于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物分派公司直接持有的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粤海置地’)股份之方式支付特别股息(‘建议分派’),待公司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于2025年1月8日,公司股东通过批准建议分派的决议案。于2025年1月21日,公司合共向股东分派1,261,799,423股粤海置地股份(占公司持有的粤海置地股份约99.9%),粤海置地此后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粤海置地于截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之综合业绩在本公告中呈列为终止经营业务。
粤海置地于截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收入为251,831,000港元,当中销售物业的收入为247,894,000港元。于截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投资物业公允值调整产生的净收益为零。粤海置地于截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税前亏损为9,516,000港元。剔除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和净财务费用,粤海置地于截至2025年1月21日止期间的税前利润为13,454,000港元。
业务展望:
2026年,中东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全球油价飙升和通胀回潮,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多家央行转向紧缩,美元资产走强,新兴市场汇率压力增大。2026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开局良好,外需强劲、投资回暖、消费复苏,但内需不足和外部不确定性仍是隐忧。预计‘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内宏观政策会更加积极有为,对冲外部风险并提振内部需求。面对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秉承‘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发展策略,专注核心业务稳定发展,保证风险可防可控,持续为利益相关方创造长远价值。
集团将继续集中资源把水资源板块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推动业务结构转型升级,持续优化各类资产组合与资源配置,积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所带来的潜在发展机遇,积极关注相关市场投资并购机会,力求在利润增长方面形成新的突破,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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