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简介
高管10人注:薪酬收入通常包含薪金、袍金、花红、股票期权、福利津贴等,股票期权可能附带限制条件且价值会随股价波动
刘樱 |
董事局主席,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18-01-08 至今 | |
| 女 52 硕士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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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樱,女,1973年6月出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共党员。曾任苏州圆融发展集团公司总裁,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兰置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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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枫 |
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1990-01-02 至今 | |
| 女 75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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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枫,1950年12月4日出生于中国台湾台北,女演员、电影制片人,企业家,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1967年徐枫出演银幕处女作《龙门客栈》,开始演艺事业。1969年凭借电影《龙城十日》获得第9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有希望新女星。1971年主演胡金铨自编自导的电影《侠女》。1976年徐枫因主演电影《刺客》获得了第13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奖。1979年凭借历史题材传奇影片《源》获得第17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奖。1984年徐枫将事业重心转往幕后,在中国台湾创立“汤臣电影事业有限公司”,并担任制片人。一九九零年一月起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1992年由徐枫监制的影片《霸王别姬》在次年的戛纳影展首次为中国电影赢得“金棕榈”,并获美国最佳外语片金球奖。1998年戛纳影展颁发“最杰出制片人奖”表彰徐枫。2001年获摩纳哥王室委任为“摩纳哥驻上海名誉领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主席。2002年成立汤臣国际娱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10月汤臣的董事长汤君年去世,接替汤君年在“汤臣海景”之董事长及总经理之职位。徐女士乃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及汤子嘉先生之母亲。三位均为E-Shares Investments Limited (「E-Shares」)之董事。徐女士与汤子同先生均为锦华集团有限公司(「锦华」)之董事及一家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上市之公司-川河集团有限公司(「川河」)之执行董事。徐女士亦为E-Shares及锦华之持有人,以及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锦华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2013年12月徐枫增持汤臣集团2万股。2017年金马执委会宣布,徐枫因其在演艺、制片方面的成就,以及修复、保存经典影片的贡献,获得第54届金马奖终身成就奖。2017年11月25日获得第54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终身成就奖。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于2025年06月30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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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子同 |
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01-03-05 至今 | |
| 男 42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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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子同先生,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自二零零五年六月起获委任为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并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副主席。彼自二零零一年三月起加盟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及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彼多年来一直参与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业务发展、企业管理、物业销售及证券投资等工作。汤子同先生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徐枫女士之子及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嘉先生之弟。三位均为E-Shares之董事。汤子同先生与徐女士均为锦华之董事及川河之执行董事。彼被视为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锦华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05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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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子嘉 |
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19-08-17 至今 | |
| 男 44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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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子嘉先生,自二零零八年十月起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并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副主席。彼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加盟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并参与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之物业销售及业务管理事务。汤先生并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彼现主力从事中国内地之物业发展及销售业务。汤子嘉先生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徐枫女士之子及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之兄长。三位均为E-Shares之董事。汤子嘉先生被视为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于2019年8月17日担任川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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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生 |
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19-08-17 至今 | |
| 男 49 硕士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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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生,男,1976年9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十部业务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主管、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经理、浦东新区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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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四君 |
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06-01-23 至今 | |
| 男 73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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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四君先生,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起获委任为川河集团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并曾为川河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直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彼为中国香港董事学会之资深会员.宋先生在中国台湾的零售、物业发展及市场推广方面具有约二十年之经验,并在财务分析及管理方面具有约二十五年之经验.彼曾于中国国内及中国香港从事业务开发、企业管理及物业发展之工作.彼曾为一家提供商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之董事,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宋先生为汤臣集团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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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自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19-07-23 至今 | |
| 男 65 本科 | 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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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自谦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及为中国香港律师会之会员。彼为中国香港之执业律师逾二十五年及为刘黄卢律师行之合伙人。于2019年7月23日获委任为川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1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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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泉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20-03-19 至今 | |
| 男 70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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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泉先生(‘曾先生’),拥有英国特许法律行政人员学院院士资格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会法律专业文凭,并为中国香港、英国、澳洲及新加坡注册律师,以及中国委托公证人。曾先生为执业律师逾三十年,主要从事资产信托管理、物业转易、企业商务(包括收购及合并、企业合资、融资贷款及信贷安排),以及外商于中国内地投资之法律实务工作。彼自一九九二年起为曾陈胡律师行之创办合伙人。彼并为信托及遗产执行人员学会会员,以及中国香港律师会遗产继承小组之成员。川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公布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起,曾金泉先生将获委任为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及审核委员会之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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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宏斌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本届任期:2005-04-01 至今 | |
| 男 50 本科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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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宏斌先生,自二零零五年四月起获委任为川河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主席,并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获委任为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成员。章先生拥有经济学学士学历。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会员,且具备内地律师资格。彼为一家在内地从事物业租赁及管理之企业之财务总监及具有多年之财务管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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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娴 |
公司秘书 | 本届任期:1998-03-01 至今 | |
| 女 58 硕士 | 报酬:--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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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娴女士,自一九九八年三月起获委任为川河集团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彼拥有硕士学历及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及中国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之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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