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工业用物业发展、消费品的一般贸易及贷款融资业务(包括提供贷款融资、融资担保服务、贷款转介及咨询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继续采纳审慎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本期间,集团的营运主要由内部产生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及外部融资提供资金。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拥有人应占股东亏绌约为651,52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34,624,000港元),而集团流动负债净额约为667,66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550,952,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集团现金及现金等值物约为38,17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31,985,000港元),主要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流动比率为0.14(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21)。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工业用物业发展:
该分部之收入主要指仓库业务产生之仓库存放收入。集团之仓库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太仓市,共分为六个单元,总面积约为48,600平方米。于本期间,仓库业务收入减少约2,092,000港元至约6,47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约8,568,000港元),乃因向一名客户提供合约续新折扣所致。
分部亏损约为2,38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分部溢利约525,000港元),是由于本期间仓库进行大型维修。于本期间,集团仓库之平均出租率为100%,并主要用于存放电动及非电动工具及零部件。
于本期间,集团的仓库业务凭藉其设施的战略位置及与客户的长期稳固关系,实现极高出租率。凭藉该等竞争优势,集团管理层满怀信心地预计,二零二四年全年的仓库出租率将保持于100%。
一般贸易: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受市场挑战及经济环境复苏缓慢所致,集团无法开展任何白酒贸易业务。然而,集团管理层预期白酒贸易业务的市场形势将于二零二四年下半年回升。在介绍二零二四年七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三中全会’)重大决定(‘《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解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中国政府需要促进国内消费需求。三中全会促请政府寻求进一步扩内需的机会,并有效利用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规模作为主要的竞争优势。此政策预期可改善白酒贸易业务的营商环境,其相关白酒产品乃中国商务及社交聚会的热门消费产品。
二零二四年七月,集团成功与中国一家大型白酒分销商签订谅解备忘录。集团获授在指定地区销售茅台酒及其他高端中国白酒的经销权。由于中国白酒生产商实施配额制度,该大型白酒分销商可直接向生产商采购中国白酒产品,并在供应有限的情况下获得若干数量的白酒产品。集团将凭藉其现有网络及与下游分销商和零售商的联系(包括其贷款融资客户,即宁波的烟草零售商),分销白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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