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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i)采矿业务—开采及勘探矿产资源;(ii)化学品买卖业务—制造及销售化学品;及(iii)铝金属买卖业务—销售铝板。

报告期业绩: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持续经营业务收益约1,155,416,000港元,较去年同期持续经营业务收益约116,378,000港元增加约893%。收益主要来自集团的采矿业务。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28,61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约68,486,000港元),与二零二四年同期相比转亏为盈,本年度溢利乃主要由于年内集团采矿业务全面复苏,产能及营运效率均显著提升所致。采矿业务恢复稳定对集团的整体表现有重大正面影响。

报告期业务回顾:
采矿业务 — 开采及勘探矿产资源
钼矿场
集团的采矿业务主要包括于中国开采、勘探及生产钼精粉。公司的钼精粉产自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陕西省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业’)经营之钼矿场。公司的钼矿场生产的钼精粉的品位为约45%至50%。
采矿牌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集团进行钼矿场之采矿活动所需之重大牌照。中国自然资源部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向公司授予及发出已重续的采矿牌照,有效期直至二零三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国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向集团授予及发出已重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直至二零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于回顾年度,钼精粉销量约为7,070吨(二零二四年:714吨),而钼精粉的品位约为45%至50%。钼精粉的平均售价约为每吨141,404港元。于回顾年度内,采矿业务为集团贡献收益约1,155,416,000港元,其中约999,721,000港元来自销售钼精粉,约155,695,000港元来自销售硫酸及铁精矿。毛利约为540,270,000港元,毛利率为46.76%。年内,集团已于销售成本确认采矿权摊销约64,930,000港元。
采矿业务的主要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采矿业务之主要资产为与集团钼矿场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采矿权,账面值分别为约422,669,000港元、2,294,000港元及484,185,000港元。于报告期末,集团进行减值评估以评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低于账面值。
减值评估 — 采矿业务
就减值测试而言,董事会雇用独立专业估值公司按年度基准评估集团采矿业务之使用价值。评估使用价值之基准为基于贴现现金流量(‘贴现现金流量’)法。董事认为,采纳贴现现金流量法最能反映集团采矿业务之使用价值。于回顾年度,所使用估值法并无变动,而董事会一致同意,考虑到矿业及有关外部环境将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故就该采矿业务采纳贯彻一致之估值方法与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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