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国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酒店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港币53,10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之亏损则为港币203,5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发展分部之收益约为港币761,4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214,2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发展分部溢利为港币65,60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之亏损则为港币65,700,000元。收益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年出售附属公司所致。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之非流动资产(包括发展中物业、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授权)合共约港币1,024,9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1,741,6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资产合共约港币1,366,8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1,337,2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负债合共约港币896,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1,755,3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非流动负债合共约港币1,462,9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1,341,600,000元。集团资产净值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港币32,700,000元,而负债净额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港币18,100,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港币53,10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之亏损则为港币203,500,000元。
物业发展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发展分部之收益约为港币761,400,000元,二零二四年则为港币214,2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发展分部溢利为港币65,60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之亏损则为港币65,700,000元。溢利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年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手头有三个发展中项目,即分别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之德国城项目、位于成都之富元君庭项目及位于斗门之富元广场项目,而集团已退出位于台山市的台山项目。
业务展望:
二零二六年将是持续复苏的一年,并将转向‘全面复苏’。在房地产市场方面,解决房企融资困难的政策,譬如融资‘白名单’和‘三个不低于’等陆续落地,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优质房企信心逐步恢复。二零二五年,中国经济已加快恢复步伐,积极的财政政策效果显著,国家进一步提振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和预期。核心二线城市的政策全面放宽,而一线城市则透过持续调整,例如降低贷款利率、减少首付比例、优化购屋限制等,展现出巨大的政策优化潜力。各项防治措施的全面优化也进一步支撑了二零二五年的经济复苏,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市场在此期间触底。随著刺激政策的持续出台,行业开始出现明显的复苏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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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零二六年,集团会跟上政策变更情况,紧随市场周期变化,调整营销策略,提升销售回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加快销售、确保交付及确保现金流,并与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及勤奋的员工维持稳定及可持续增长。
集团将坚持采取审慎的财务政策,通过项目销售、存量资产处置及不良债务的重组和置换,有步骤、有系统地降低债务总规模,全力改善集团的债务结构,适时增加长期低息负债,以期有效规避财务风险和运营压力,保障整体财务资金安全,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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