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为(i)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及销售;及(ii)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或‘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集团录得综合收入约38,39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中期:约36,705,000港元),主要来自石油、石油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本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1.29港仙(二零二四年中期: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1.47港仙)。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基于期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约860,000,000股(二零二四年中期:约842,000,000股)计算。本期间毛利约为25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中期:毛利约为121,000港元),主要来自中国的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本期间,公司拥有人应占纯损约为11,104,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公司拥有人应占纯损约为12,38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纯损减少主要归因于拨回过往年度中国预扣税超额拨备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贸易业务原油业有其行业特点,国内供应集中于几间企业。根据中国行业惯例,为确保贸易业务有稳定的原油供应,公司一般会预先跟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预付采购款项。然而,由于经营成本上涨,部分炼油厂录得微薄的利润甚至产生亏损,进而减产,令到贸易活动规模最终受到限制,并对贸易业务在交易量及利润方面的表现构成重大影响。于本期间,集团的石油、石油相关及其他产品贸易分部录得收入约38,38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约36,705,000港元)。犹他州油气田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公告所披露,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发出书面命令,表示土地管理局认为集团的三项租赁(‘相关租赁’)已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终止。根据公司的犹他州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并考虑到自土地管理局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出第一份书面命令以来,相关租赁在60日内并无恢复生产,相关租赁可能被视为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即收到土地管理局第一份书面命令后60日)终止。由于土地管理局认为相关租赁已被终止,集团不得对相关租赁的油井进行任何工程。鉴于相关租赁被终止,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提出覆核土地管理局决定的请求。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土地管理局于审议集团提交的上诉通知书及暂缓执行申请书后,决定搁置及发回其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并重新审议有关事宜及重新考虑应采取的适当行动,以确保与适用法例及土地管理局政策保持一致。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土地管理局重新发布了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分别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重新确认了当局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因此,集团认为,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不再拥有犹他州油气田相关租赁的开采权益。于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并无持有相关租赁的权益,惟将继续保留余下三份租赁(‘余下租赁’)的处理权。公司一直在向其犹他州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相关租赁及土地管理局命令的法律影响及罚款(如有),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集团展开向有关当局上诉的程序,反对土地管理局作出的终止决定。公司将密切监察有关事宜,并于适当时候通知公司股东有关任何重大发展的消息。
...
目前,集团仍掌管余下租赁项下的四口油井。为重启生产,集团正与一家油田服务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合作进行生产设施的维护;计划进一步的射孔及相关建筑工程的时间表;以及在有需要时收购进一步的生产设施。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底,其中一口油井已成功完成维护工作并恢复生产。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底,再有两口油井完成必要的气体测试,待确定管道及管道清管系统安装完整后便可开始生产,而第四口油井则仍在进行维护。于本期间,集团的石油及天然气销售分部录得收入约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无)。集团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与犹他州油气田相关的风险诚如本报告上文‘业务回顾’一节所述,公司一直在向其犹他州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相关租赁及土地管理局命令的法律影响及罚款(如有),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根据犹他州法律顾问的意见,土地管理局的终止决定是由于相关租赁自二零二零年起缺乏生产所致,当时正值Covid-19疫情期间,且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重组导致其在相关租赁提供天然气运输管道的服务受到中断。尽管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土地管理局决定搁置及发回其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并重新审议有关事宜及重新考虑应采取的适当行动,以确保与适用法例及土地管理局政策保持一致,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土地管理局重新发布了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分别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集团展开向有关当局上诉的程序,反对土地管理局作出的终止决定。公司将继续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了解在适用法律下,就相关租赁及土地管理局的终止决定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集团将密切监察事态发展,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保障及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价格风险油气销售分部的收入及财务业绩受天然气及石油价格以及整体经济状况的变动影响。天然气或石油价格的任何大幅下跌可能导致延迟或取消现有或未来钻探、勘探或削减及关闭生产。此外,其可能对公司储备的价值及金额、生产及贸易净收入、现金流量及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预期天然气及石油价格于可见将来双双波动,此乃由于全球经济增长的高度不确定性、俄罗斯与乌克兰的战争局势以及中东危机,导致市场对该等商品的供求存在不确定因素所致。因此,可能难以预算及预测开发及开采项目的回报。为减轻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集团已检讨其定价政策,确保集团所订立之合约包含经参考市场报价的必要价格调整机制。
成本风险及聘用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相关风险勘探及开发犹他州油气田的井场需要大量资本投资。犹他州油气田的经营亦倚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产品的加工管道、设备采购及若干生产设施的营运及建设服务。建设及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成本以及服务,可能会使项目开发成本上涨,增加未来生产成本。此外,任何第三方服务方未能遵守适用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将对公司的营运造成负面影响。集团积极物色成本合理且具备必要牌照的替代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并对对手方开展尽职调查,以减轻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有关的风险。
业务展望:
犹他州油气田就余下租赁而言,公司的战略重点现已转向恢复余下租赁下犹他州油气田的营运能力。集团一直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进余下租赁油气田油气井的生产设施修复工作。诚如上文所述,三口井已完成维护,其中一口已恢复生产。集团致力于恢复全面的营运能力,并将继续密切留意余下租赁项下的油井的维护进度,确保能够无缝恢复生产。于余下租赁项下的油井的生产恢复后,集团将评估其财务资源及能力,重新制订新的钻井计划以提升生产规模。集团将于出现资金需求时考虑一系列融资方案,以应对有关需求,同时亦会透过与其他投资者合作探索新油井的开发,以有效分享专业知识、成本及风险。凭藉董事会主席在中国油气行业的丰富专业知识,公司正在探索机会将中国的先进油气开采技术应用于犹他州油气田,以提升生产力及营运效率。在成功将该等先进技术引进公司的油气井后,集团计划利用其增强的能力探索国内市场的机会。集团将战略性地推广该等创新技术,展示其优化开采效率、增加产量的潜力,满足不断变化的国内能源需求。
展望未来,公司的战略包括在积极推动成本效益的同时维持生产增长。公司将著重提升完井质量管理,同时严格控制成本,以达到提高生产力及营运效率的目标。
长期而言,集团将探讨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潜在投资项目,务求实现减排,达成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环保目标。
贸易及服务业务展望未来,石油贸易业务仍会受国际贸易复常进度的影响,尤其是中国低通胀及国际政治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尽管面对未来不确定因素及挑战,集团将继续(i)维持及发展现有业务,探索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领域的新业务机遇;(ii)寻求石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可租赁及可购买项目;及(iii)致力实现石油及石油化工全产业的纵向协同。
集团预计随著中国的重工业及制造业逐渐恢复正常,原油及石油相关产品之国内需求以至集团贸易业务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有所改善。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务求下个报告期间解决有关持续经营假设的问题。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