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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发电站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营运及管理。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溢利净额约人民币32百万元(二零二四年:约人民币557百万元)。溢利净额较去年下降乃主要由于以下综合影响:(1)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的限电损失电量增加,叠加平均上网电价下降,综合导致平均每千瓦时(‘千瓦时’)上网电量的盈利空间降低;(2)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发生调整,且部分项目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到期,导致所得税开支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投资地点和投资组合多元化集团致力成为最受尊敬的国际化清洁能源生态投资运营商,主要从事发电站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营运及管理。
  发电站项目集团加快清洁能源规模化扩充的发展步伐,积极拓展太阳能、风力、水力发电业务及储能业务的管理规模,同时不断提升对其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管理水平。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拥有189个(二零二四年:166个)太阳能发电站、38个(二零二四年:38个)风力发电站、26个(二零二四年:26个)水力发电站及3个(二零二四年:3个)储能电站,总并网装机容量约14,185兆瓦(‘兆瓦’)(二零二四年:约12,639兆瓦)。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了1个位于澳洲的太阳能发电站、2个位于澳洲的风力发电站及1个位于越南的风力发电站外,集团其余的发电站均位于中国。于本年度,集团于中国的发电站遍布在29个(二零二四年:28个)不同省份。此外,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通过联营公司持有4个(二零二四年:3个)太阳能发电站、5个(二零二四年:3个)风力发电站及2个(二零二四年:2个)水力发电站,总并网装机容量约1,101兆瓦(二零二四年:约862兆瓦)。
  集团有策略地开发清洁能源发电站,以达到预先确定的最低回报率,并在选定其发电站时综合考虑光照情况、当地风速大小、水资源状况、适用的上网电价、当地的并网条件、输电基础设施及电力需求等因素。
  其他清洁能源项目集团拥有预计容量约5吉瓦(‘吉瓦’)的水力开发权。公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75%股权,而其余25%股权则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间接持有。于建设任何水力发电站前,集团正等待有关项目前期的各项工作批覆。
  短期内,集团将持续集中精力发展太阳能、风力、水力发电及储能业务,同时加强其清洁能源组合的多样性,从长远而言补充多种能源供应。
  发电于本年度,公司的附属公司所持有之发电站的总发电量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7,674,684兆瓦时大幅增加至约22,831,615兆瓦时(‘兆瓦时’),增幅约29.2%。所有该等发电站均已并网并一直稳定发电。因应会计需要,仅自各自建设或收购完成日期(视情况而定)起记录本年度新建设或收购的发电站的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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