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收入约港币14,4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港币23,300,000元),与二零二四年同期相比减少约38.5%。
报告期业务回顾:
金融服务业务集团继续从事金融服务业务并持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集团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起从事金融服务业务,持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经检讨及考虑金融服务业务内所分配资源的成本效益,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交通知,(i)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不再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及(ii)请求证监会撤销进行该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因此,该牌照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撤销。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i)外部资产管理(‘外部资产管理’)服务;(ii)基金管理服务;
(iii)证券服务;及(iv)基金管理的投资顾问服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金融服务业务录得收入约港币14,4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港币23,300,000元)。
基金管理服务集团担任若干离岸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经理或普通合伙人,按酌情基准管理基金的资产及投资以达成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战略,包括为投资者实现长期复合资产净值收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基金管理服务的收入约为港币6,2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港币4,200,000元)。有关收入增加主要由于集团通过基金管理服务业务管理的一只基金的相关投资成功变现,最终提升了偿付集团管理费的能力,从而令集团从该基金收取及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增加。
证券服务自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资产管理’)于二零一九年获联交所接纳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后,集团开始透过泰达资产管理提供全面的证券经纪服务,包括证券孖展融资、包销、配售服务及证券买卖。泰达资产管理的证券孖展融资服务主要提供予其机构及零售客户,供该等客户通过于泰达资产管理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构成泰达资产管理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的一部分。为了在不确定的经济状况之下尽量减少营运成本,该业务现阶段维持最小规模。
业务展望:
预期集团经营所在的整体营商环境仍将充满挑战,尤其是在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全球通胀压力加剧的形势下。集团将继续审慎监察事态发展以确保及时应对市况变化。集团将适时有策略地调整金融服务业务的资源分配,并将继续把握投资机会,致力提高股东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