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入约港币25,900,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44,200,000元),较去年减少约41.4%,其主要由于整合外部资产管理(‘外部资产管理’)服务及基金管理服务的收入后,整体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1)金融服务业务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起及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集团一直从事金融服务业务,持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集团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起亦从事金融服务,持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经检讨及考虑金融服务业务内所分配资源的成本效益,于二零二四年十月,集团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交通知:(i)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不再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及(ii)请求证监会撤销进行该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因此,该牌照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撤销。
(i)外部资产管理服务集团为客户(大多为高净值资产人士)提供外部资产管理服务。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客户于外部资产管理业务项下的资产总值约港币23亿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36亿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外部资产管理服务收入约为港币19,200,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38,2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减少约49.6%,减少的原因为客户撤资令管理资产规模缩减及交易量下降,进而导致集团来自透过提供外部资产管理服务之服务费收入减少。
集团将继续借助(i)与能够提供适合外部资产管理客户所需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的稳定关系;及(ii)拥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和庞大高净值资产客户网络的管理团队,拓宽客户群,并支持外部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发展。
(ii)基金管理服务集团是若干离岸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经理或普通合伙人,按酌情基准管理基金的资产及投资以达成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战略,包括为投资者实现长期复合资产净值收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基金管理服务收入约为港币6,400,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5,000,000元),较去年增加约28.8%。有关收入增加主要由于集团于基金管理服务业务下所管理的一项基金的相关投资成功变现,提升了该基金偿付集团管理费的能力,从而令集团从该基金收取及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增加。
(iii)证券服务管理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构成泰达资产管理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的一部分。为了在不确定的经济状况之下尽量减少经营成本,该业务现阶段维持最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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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基金管理的投资顾问服务集团担任若干离岸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经理或普通合伙人的投资顾问,为彼等提供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尽管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仍面临因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所带来的挑战与不确定性,但集团管理层抱持乐观态度,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集团将受益于中国香港经济之稳步发展。集团将继续拓展及增强金融服务业务的收入来源,同时审慎分配金融服务业务内的资源。
除传统的金融服务外,集团亦在探索新兴金融市场的新机遇以进一步发展其金融服务业务。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将继续善用集团的资源和网络并藉助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丰富的投资经验,这些均被视为集团保持金融服务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2)其他投资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集团与BeiTaiInvestmentLP(‘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BeiTaiInvestmentLimited((‘普通合伙人’,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订立认购协议,认购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权益。投资基金的目的为投资于中国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私人及上市公司的债务证券或股本证券或投资普通合伙人厘定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项投资为被动投资,而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权收取投资基金根据集团承诺出资作出的分派,但无权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营运,亦无权控制投资基金的管理。于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乃为把握投资机会并提高财务资源效益,且集团可于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内获得合理回报。公允价值列示并列账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基金的公允价值为约港币1,900,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18,700,000元),约占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总值的1.9%(二零二四年:约12.2%)。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投资基金的公允价值下降(二零二四年:公允价值上升),集团就投资基金录得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未变现亏损净额约港币13,600,000元(二零二四年:未变现收益净额约港币23,000,000元)。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自投资基金获得任何股息。
诚如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述,经各方协定,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投资基金的一项相关投资,即私营公司合众威加有限公司(‘合众威加’)发行的无抵押可赎回债券(‘合众威加债券’),按金额约港币10,800,000元转让予投资基金的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FullbestStarLimited(‘Fullbest’),作为替代分派╱Fullbest自投资基金撤回其所有出资(‘合众威加债券分派’)。于合众威加债券分派完成后,合众威加债券已全数处置,同时Fullbest不再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投资基金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赎回其于投资基金的全部股权。自此后,投资基金不再为合众威加债券之债券持有人,而集团成为投资基金的唯一有限合伙人。日集团分占一元宇宙债券的公允价值约为港币1,900,000元。一元宇宙债券的公允价值下跌,加上投资基金产生的其他亏损,导致集团于投资基金的权益减少,最终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投资基金确认未变现亏损约港币13,600,000元。
为掌握一元宇宙的最新情况(包括其最新财务资料的发布及一元宇宙债券余下未偿还本金之偿付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一元宇宙股份复牌动态及一元宇宙发布的任何资料,并与普通合伙人跟进情况以获取有关一元宇宙清盘进展、一元宇宙债券未偿还金额之偿付等事宜的最新资料,以及了解其与一元宇宙就上述事项进行之任何沟通,以期于二零二六年收回一元宇宙债券未偿还金额。
业务展望:
预期集团经营所在的整体营商环境仍将充满挑战,尤其是在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包括中东冲突)及全球通胀压力加剧的形势下。集团将继续审慎监察事态发展以确保及时应对市况变化。集团将适时策略性地调整金融服务业务的资源分配,并将继续把握投资机会,以期为公司股东(‘股东’)争取最大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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