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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i)于中国香港、新加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大宗商品及相关产品分销、贸易及加工;及(ii)于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提供证券及金融衍生业务、保证金融资及基金管理。

报告期业绩: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集团录得总收入约港币21,352,287,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40,913,965,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应年度’)减少约48%。

报告期业务回顾:
  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贡献集团本年度的大部分收入。铁矿石贸易指主要商品的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于本年度,集团亦进行铬矿石、镍矿石、钢铁产品及化工产品等其他商品贸易。来自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的收入由相应年度的约港币40,021,747,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的约港币20,504,744,000元。有关减少主要由于于二零二四年下半年停业的银锭及金锭交易量减少。
  于本年度就提供金融服务录得的收入稳定维持在约港币847,543,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892,218,000元)。
  集团毛利由相应年度的约港币1,032,514,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的约港币816,022,000元,主要由于分销、贸易及加工分部的贸易活动减少所致。
  本年度录得其他收益约港币340,583,000元(二零二四年:其他亏损约港币135,648,000元)。于本年度录得利息收入合共港币116,749,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99,481,000元)。此外,于本年度,公司录得政府补助及补贴约港币96,975,000元,及衍生工具的已变现收益净额约港币264,691,000元,部分被客户违约亏损约港币61,092,000元及商誉减值亏损约港币37,028,000元所抵销。
  本年度产生销售及分销开支约港币52,667,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95,695,000元),乃主要由于进口货物到中国时所支付的费用所致。
  行政开支于相应年度由约港币390,860,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约港币344,226,000元,主要归因于员工成本减少。
  因集团保理贸易应收款项及支付未偿还信托收据贷款产生的利息,集团于本年度产生融资成本约港币28,226,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20,310,000元)。
  于本年度录得应占联营公司溢利总计港币200,361,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45,718,000元),主要来自应占联营公司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Green Esteel Pte.Ltd.以及山东能源集团荣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溢利。该增加乃由于应占Green Esteel Pte.Ltd.联营公司之溢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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